严厉制裁复旦婚变男才能体现司法公正
文:瑞雪
看日期,“复旦伉俪婚变”已经一年多了,这婚变中的双方应该早已经身心交瘁,也许已经由爱生恨到现今早已麻木不仁,只剩分割财产了。但是这对同甘共苦近三十年的夫妻,最终反目成仇的经历,有很多的地方让我们唏嘘。
关于婚姻,房先生说:“我有错,但罪不至死吧!”;说到妻子,他说“我并没有恨她,她应当这样做”;说到王女士,本婚变中的第三者,他说“我和王女士从来没有提到过我们要结婚的事,从来没有声称过,我们是夫妻,连我的家人都不知道这件事,我们也没想到要结婚”……
从以上前两段的谈话中,我尚能听出这位房先生的理性。虽然“但罪不至死吧”,听着有点别扭,但能明智承认“有错”,毕竟让他深受伤害的妻子心里有点安慰;“我并没有恨她,她应当这样做”。可能他的妻子在丈夫背叛、婚姻搁浅的强刺激下,会做出一系列非理性的举动,而房先生并没有生恨,我想这位出轨的男人应该心生愧疚,他毕竟有负在先。这位在“大气场”女强人妻子阴影下生存的优秀男人让我心存同情,毕竟我们还是个男权社会,能够换位站在女子一边思考的男人还不是特别的多。
但是,这位复旦毕业,能在美国打拼多年且成效不菲的房先生说:“我和王女士从来没有提到过我们要结婚的事,从来没有声称过,我们是夫妻,连我的家人都不知道这件事,我们也没想到要结婚”,这太让人大跌眼镜了吧!受过高等教育、留过洋的房先生不会不知道自己和王女士在做什么吧?是玩性解放,是玩婚外情,还是玩精神刺激?他不会不知道《婚姻法》,不会不知道中国的一夫一妻制,不会不知道社会公德(不管是大陆,还是在开放的美国,他都难逃其咎),不会不知道他该对和他生活近十年的另一个女人和他们的孩子负什么责任吧?说穿了,就是想逃避重婚罪,想逃避法律的制裁。
事实上,撇开街坊邻居的公众视线,从司法的意义上说,他不完全属于“重婚罪”,也不完全属于什么“襄婚”,虽然他和王女士已经构成“事实婚姻”,但是因社会危害性较小而被“取保候审”。据说钱女士状告房先生重婚一案,取证过程非常艰辛。他是否构成重婚罪,量刑也在有关部门的司法程序中。但是我们在这里,既看到了法律的作用,也看到了法律的“真空地带”,即所谓的法律“空子”。不管怎么说,目前我们看到,一位高智商的复旦才子在挑战《刑法》和《婚姻法》的公正,挑战我国法律的尊严,在无形中“享受”法律提供的庇护,而那位妻子,在艰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本身来看,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但是我们在这个案子中,这个房先生只是“涉嫌”“重婚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又“取保候审”,所以我们只是看到了法律使用的严谨性,但是法律本身的严谨性呢?房先生的婚变事实有目共睹,但是法律要求谁举报谁取证,如果取证难以完全实施,这位婚变男房先生会不会逍遥法外呢?法律如何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社会公德?
从法律角度看,“气场大”的妻子,气场再大都不违反法律,虽然这位能干的钱女士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她才是这场婚姻的受害者,她的任何不理智行为都可以理解。无疑,只有对类似房先生的一批败坏社会风气的“重婚者”、与情人生活又生孩子者严厉制裁,才能体现真正的司法公正,才能惩恶扬善。
期待我国的法律公正的引导社会的舆论,真正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作者:瑞雪系陕西省西安市中学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