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行如隔山与对牛弹琴(2)
已有 965 次阅读2018-9-15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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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再次明确一下我理解的“入世法”与“出世法”。
依从我现今的理解能力,我以为,这“入世法”与“出世法”两个概念,都是一种象征性的“模糊概念”。所谓“入世法”,似乎就是“有为法”,就是“现实法”,就是“外显法”。也即是所有促使人类在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领域)推陈出新、更新换代、新实际的什么成果的出现……
这一切被我们普遍认可的进化(进步),都可统称之为是“入世法”。
“入世法”是“走外”的,是“获取”……。
反之,“出世法”则是“无为法”。它是“走内的”,“抛弃”的。它所追求、认可的不是外显的一切所谓成果(成就)。而是追求抛弃外显的一切(包括有意识的思维与基于知识、智识所形成的各种观念等等)以后,形成的难用语言表述的“觉受(觉知)”。这种觉受(觉知)不是知识,不是道理,不可以以著书立说证明其价值所在。它是一种特殊“能量”,是一种觉知力,是对感觉系统中那奇异的什么的存在的开发……
它是一种能够理解到世间一切”有为法”皆有“空(虚)幻”之实质的能力。
如果把“入世法”与“出世法”做一形象化的比喻,那么,这“入世法”犹如宇宙中所有的实体存在(包括物质的、气态的以及如黑洞这样的特殊存在形态)。这些存在皆无一例外地有这样两大特性:
一,质量、体积之大小是相对而言的。如,地球相对于月球是大的。但相对于太阳,这地球就很小了。太阳系相对于银河系是小的。但银河系相对于河外什么星系大概又小很多了……
二,有生就有灭。
任何实体的存在都有灭亡时(包括物质的、气态的、黑洞等等)。
反之,“出世法”则不具有“入世法”的这样两个特性。因为它的特性只有一个:这便是“空”。
“空性”便是这“出世法”的本质。
在无限广阔的宇宙中,任何实体的(或是非物质实体的)存在,其质量之大小,都是相对而言的。其存亡时间的久与短,也是相对而言的。
但是,你如何确定这宇宙空间本身之大小与存亡时间呢?
宇宙中,无论多么大的物质(非物质的)之存在,它们相较于这无限大的空而言,又有什么不在这空的怀抱之中?
“出世法”的无限魅力就在于:
一切存在皆在我的“怀抱”之中。
“入世法”的有限魅力则在于:
一切存在都未逃脱那“空”的掌控……
…… ……
“入世法”有很多”话”可”说”;
很多“事”要“办”。
“出世法”则无“话”可“说”;
无“事”可“办”。
“入世法”,是我们人的自然的感觉器官可以感知得到的电闪雷鸣。
“出世法”,则是要在那“无声处听惊雷”。这则要由我们人身上那非自然的特殊的感觉器官去“聆听”了……
……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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