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央视”著名主持人朱军“隔衣”性扰女孩事件
已有 1217 次阅读2018-8-20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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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隔衣”用引号括起来,是因为这样一种疑问:什么是隔衣性骚扰?反之,什么又是触肉性骚扰?两者因了概念不同,含义有别,性质也就不同了。是吗?
我这个人好(去声)想象。当从文字上知道,朱军隔衣性骚扰了一位女孩时,我想象,这大概就是那种传统的性骚扰方式吧:男人隔着裤子,用那硬邦邦的家伙顶蹭袒露着肉的女人体。抑或是男人把“子弹上了堂的枪”干脆掏出来,顶住了女人被衣服包裹着肉的体……
然而,当我今日看到那位受害女孩在接受记者视频采访时,言述事件经过的内容后,我觉得她的“隔衣性骚扰”一说是有商榷的空间的。
这位女孩自述说:……他(朱军)手模我的膝盖部位,后又顺着膝盖往上(里)摸去。因为当时我穿的是紧口的裙子,所以,他往里再摸时,就摸不进去了……后来,他捧着我的脸,亲了我的嘴……
我想,假如,当时这位女孩穿的是长裤外套紧口裙,或是那种连裤裙的话,那么,说朱军是“隔衣性骚扰”了这位女孩,到是恰当的。但是,假如这女孩当时穿的就是一条紧口裙,腿是袒露的,那么,朱军就是用手直接地摸了这女孩的腿。就像后来他又亲吻了这女孩的嘴,而且是在双方,或一方没有戴口罩的情况下。
这时,我对这“性骚扰”概念有些模糊了。什么是“性骚扰”的确切些的定义呢?
假如,性骚扰的确切些的定义是指:男女双方,在一方不情愿的前提下,用性器官或身体的其它部位触碰另一方的身体的包括但不局限于性器官的任何部位,那么,这就构成了“性骚扰”。若如此,那么,这朱军就是性骚扰了一位女孩。就当用“性骚扰罪”依法为这朱军定罪!
再有,这事件是我头一次听到“隔衣性骚扰”这个概念。我想,对于这种类的性骚扰,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定其是否有罪,以及罪当应何处呢?
我想,最好还是把“隔衣性骚扰”就确定为“未遂性骚扰”为好。否则,就会在有了这“隔衣性骚扰”之后,再出现:
“隔皮性骚扰”,
“隔肉性骚扰”,
“隔骨性骚扰”。
这类的新骚扰种类出台了。也就相应地有配之以相关法侓法规以定其是否有罪,罪当何处的必要了。
有关性罪,最好只有三种,依轻重排次:
性骚扰未遂;
性骚扰;
强奸。
若如上有什么“隔衣性骚扰、隔皮性骚扰……”这么多花样的话,那么,不摸到骨髓大概就不是性骚扰的最重罪了。
你说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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