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特色的“老赖”(一)
已有 761 次阅读2018-8-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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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从手机讯息平台上,看到几例法院对“老赖”实施强制措施的案例。
何谓“老赖”?
简单说,就是,出于种种因由,向朋友借钱以求得帮助,或因此度过了难关,或因此发了家。但事后,却不还账。即便当初向朋友借钱的目的,是想买一辆代步的脚踏车,跑跑小生意。可最后,即便是自己都开上了宝马车,当那位债权人若向其要账时,这位借债的也有不还的理由:”我一年养一辆宝马车的费用很高的,真没有钱还你……”
我觉得,这似乎就是中国大陆式的典型的“老赖”吧。
这等“老赖”,有两个特征要素:
其一:借债后,有钱了也不还。
其二:不还账的理由就是我需要更多的钱,以便抓住更多的商机……因此,相对而言,我现在还是缺钱。
我觉得,这种中国大陆式的“老赖”(我至今,尚未看到西人有相同,相似的“老赖”事件的报道),在他们身上体现出的,其实,早已不是简单的经济债务以及信誉问题了。在这些“老赖”身上,折射出的乃是不可思议的人性的龌龊、卑鄙与黑暗。这种人性的不可思议的缺陷,同样在那些碰瓷者,还有,自己摔倒了,被好心人救起,却反赖是被这好心人闯倒的,这等人身上淋淋尽致地体现着……
在这些“老赖”的意识里,借钱不还,天经地义!
这等“老赖”,在中国大陆,我想象,自所谓改革开放以来,大概并非是罕见的个例吧……
面对这类“老赖”,从理论司法的角度讲,作为一个经济纠纷类的民事案件,承办起来,似乎很容易:查明有事实依据的真相,依据公理,要求欠债方还钱。若不还,则查清欠债方的资产。有资产则冻结,拍卖。无资产,则不能有资产……
直至最后,迫使这“老赖”依规矩办事。
但现实的情况却并非那么简单。
因了“你懂得”的原因,中国大陆的司法不是独立存在的,其是“隶属性的”。因此,它不会“就事论事”地做到秉公办事(案)。
以如何对待这“老赖”们为例,我想象,长期以来,中国大陆的司法,它只能“奉命”,“适度”地秉公办事(案)。因为,比那“秉公”更重要的司法“使命”是“维稳”。正因了这一条框的限制,面对“老赖”的赖行,昔日的司法部门,一直不过是表面上走走履行职责的形式而已,不会“动真格”的。因为那样的话,可能会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也正是因了中国大陆所特有的“特殊国情”,不仅造就出了“老赖”,而且,还使得这些人“有恃无恐”,自由自在地存活于世呢……
只是,现在,政策导向有变了,“严了”。于是乎,司法部门也就相应地对一些“老赖”们动真格的了……
中国大陆“盛产”“老赖”这玩意儿,以至使其成为了一个独特的“土特产品”。这定是有其存活,成长的环境,土壤、气候等条件的……
天快亮了,先睡一伙儿再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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