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报道:一位中国大陆游客在美国社会治安很差的一游民巷围观,并有对一群人拍照的意图(受害者承认这一点),结果遭到这伙人中的一位的暴打,受害不轻。 联想到过去时常有报道的诸如“虎园被袭事件”、“舞妈”、“暴走团”还有如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等,这一系列事件、现象(无论是发生在国内亦或是境外),似乎是很平常的事,而且带有普遍性。
在境外,我看到最多,最普遍存在于国人身上的一个现象之一(较习以为常的),就是对于“禁止拍照”的拍照。
无论明令禁止拍照的对象是建筑物,亦或是人(如站岗的警卫人员),还是因于习俗、观念等而不宜拍照,如对外国人等,我们似乎是缺少自觉去遵守的意识,换句话说,缺少对于这违规是不当的行为的意识。
这种意识缺乏,大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公共意识;二,个人(他人)隐私意识。
而这两种意识的缺乏因具有普遍性,所以我觉得当从国情与文化上寻找其成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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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识,个人(他人)隐私意识,这两种意识的获得,大概是要借鉴其它什么文化体系的。而在我们固有的,引以为傲的,且努力去“复活”的文化体系中,少有对于这种意识的培育“养料”。
当一个人物理学不好,寻究这原因时,不能着眼于其“三字经”、“弟子规”是否能倒背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