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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贵强买民族证券内幕曝光(组图)

已有 3201 次阅读2018-8-20 22:28 分享到微信



      【法庭调查披露了郭文贵借助原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等人力量,通过逼迫威胁竞争对手等手段取得股份,进而逐步控制民族证券,并挪用20.5亿元资金的全过程】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政泉控股实际控制人郭文贵与时任政泉控股投资顾问郭汉桥、时任民族证券董事长赵大建共谋,决定以政泉控股的名义收购民族证券股权。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涉郭文贵系列案近日继续开庭。8月20日上午,郭文贵实际控制的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政泉控股)及系列高管强迫交易、挪用资金案在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法庭调查披露了郭文贵借助原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等人力量,通过逼迫威胁竞争对手等手段取得股份,逐步控制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民族证券)并挪用20.5亿元资金的全过程。


  在20日的庭审中,政泉控股作为单位被告,郭汉桥、赵大建、单蔚良、杨英和吕涛等郭文贵旗下公司多位高管为被告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政泉控股实际控制人郭文贵与时任政泉控股投资顾问郭汉桥、时任民族证券董事长赵大建共谋,决定以政泉控股的名义收购民族证券股权。为排除收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郭文贵找到时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帮忙,郭文贵、马建分别指使有关人员采取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迫有关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放弃增资计划,最终使政泉控股所持民族证券股权增至84.4%。检方指控,至案发,政泉控股通过上述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行为获利119.04亿元。


  大连市检同时指控,完成对民族证券控股后,2014年9月至12月,郭文贵与赵大建、杨英、单蔚良共同策划,利用赵大建担任民族证券董事长、杨英担任民族证券财务总监、单蔚良担任民族证券副总裁的职务便利,并伙同郭文贵实际控制的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盘古氏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吕涛,将民族证券自有资金挪出归郭文贵安排使用,用于还款、还贷和其他经营活动,造成案发前尚有17.41亿元未归还。



  这是涉郭文贵的系列案中走入审判程序的最新一起。2017年以来,在大连、开封等地,多起涉及郭文贵的系列骗取贷款、骗购外汇及票据承兑等案件开庭并宣判。


强买成为民族证券股东


  根据财新网此前报道,2009年左右,在盘古大观及金泉广场等房地产项目上稍有余裕的郭文贵,开始将目光放至现金流更充裕的金融机构。此前的2008年4月出台的“一参一控”等规定使得郭文贵嗅得商机,并将目光瞄准民族证券。


  2009年12月,政泉控股前身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下统称政泉控股)以2.91亿元受让石家庄商业银行持有的民族证券6.81%的股份,交易的市净率为2.75倍。当时石家庄商业银行为民族证券第四大股东,2009年12月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上述股权。但具有优先受让权的首都机场、东方集团等其他股东均未参与摘牌。2010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批复了这一交易,政泉控股方浮出水面。


  据大连市检的指控,2009年,郭文贵获知石家庄商业银行欲转让其持有的6.81%民族证券股权的消息,为收购该部分股权,郭文贵指使郭汉桥、赵大建负责具体操作。因民族证券股东东方集团不愿放弃收购,郭文贵找到马建,二人分别指使郭汉桥和时任国家安全部十三处副处长高辉,多次到东方集团威胁该集团董事长张宏伟,强迫东方集团放弃优先购买权。


  庭审中出具的郭汉桥、赵大建等人的证言显示,2008年因为“一参一控”政策的出台,首都机场集团必须处理民族证券股份,郭汉桥和赵大建认为是转入金融行业的好机会,建议郭文贵收购并获得当场同意后,赵大建提出存在的困难,因小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不放弃难以收购,再者政泉控股是私企,证监会一部不会同意没有资质的民企也收购国资。“郭文贵就说,他和安全部副部长马建是好朋友,如果有人跟我们竞争或者阻拦收购,就找马建出面。”


  此后,赵大建向郭汉桥、郭文贵提供了民族证券小股东石家庄商业银行出售股权的信息。郭汉桥表示,“郭文贵命令我立刻着手办理。东方集团的张宏伟不放弃,我和赵大建找张宏伟谈的话。”


  面对中途杀出的郭文贵,东方集团被迫退出。张宏伟的证言表示:“我集团和石家庄商业银行谈好了收购股权的条款,准备了充分的资金,挂牌公示的最后一分钟,政泉公司报名摘牌和我们竞争。第二天,国家安全部高辉副处长等人,对我明确表示说不要和政泉公司再竞争,放弃优先购买权,一直以国家利益至上为由,给我压力,最后我们被迫放弃收购。”


设置苛刻出让条件控股民族证券


  以取得石家庄商业银行持有的6.81%民族证券为跳板,一年后,郭文贵又取得了民族证券大股东首都机场集团持有的61.25%股份。


  由于民族证券的第一大股东首都机场还控制有金元证券,2010年12月,首都机场宣布转让61.25%的民族证券国有股权。2011年1月13日,这笔股权于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挂牌价为16亿元。这一价格被认为是“白菜价”。


  挂牌通告显示,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6月30日,民族证券净资产账面价值17.81亿元,评估值为25.04亿元。当时即有媒体指出,未上市券商的股权转让,普遍的转让价为市净率的2-3倍。如果按一年前政泉控股受让石家庄商业银行手中民族证券股权时的2.75倍市净率计算,首都机场手中的民族证券股权至少应该值30亿元以上。


  但是,首都机场对竞买者设下高门槛,即由三家以上国有独资企业(非金融机构)组成联合受让体,每家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亿元,2009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亿元。这基本是一个无法满足的条件,导致民族证券挂牌期满时,无人摘牌。而具有优先受让权的五家原股东中,只有郭文贵的政泉置业提交了受让申请。经过证监会批准,政泉置业一跃成为民族证券第一大股东,合计持股68.07%。后郭文贵通过增资,将股比提升至84.4%。




  这一过程的幕后也是马建等人的强势干预。检方指控,2010年,在首都机场转让其持有的61.25%民族证券股权的过程中,郭文贵与马建共谋,指使高辉、郭汉桥到首都机场与公司负责人等谈话进行威胁,迫使首都机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设立有利于政泉控股的受让条件。郭文贵在得知东方集团有意参加本次收购后,通过马建等人直接找到张宏伟谈话制造压力,指使高辉和郭汉桥、赵大建到东方集团进行威胁,迫使东方集团再次放弃优先购买权。


  庭审中郭汉桥的证言显示,首都机场的出让条件是由政泉控股方面设置的。“郭文贵让我设置受让条件,排除其他公司参与竞买。条件非常苛刻,变相就是要将股权转给政泉。因为安全部高辉等人出面,首都机场不敢对抗,就被迫按照我们设置的受让条件。”



  首都机场手中的股份挂牌后,郭汉桥和赵大建等人再度出面做工作,让各个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郭汉桥表示:“只有东方集团的张宏伟坚决不放弃,为这事我找过他最少三次,每次都实施了威胁,张宏伟还是不放弃。郭文贵说他会让安全部的人再去向张宏伟施加压力。”


  在马建等人的压力下,张宏伟最终再度被迫放弃。他表示:“马建又因此事多次约我见面,让我放弃收购,我集团迫于压力,放弃了收购。”


  据《财新周刊》此前的报道,一位熟悉民族证券的业内人士也向财新记者证实,在首都机场股权转让以及后续增资中,有安全部官员上门找到民族证券的主要股东,“他们态度很好,出示了身份和介绍信,称郭文贵的公司是他们的合作伙伴,希望关照,价格低一些,以后不会亏待你们这些股东。”(详见《权力猎手郭文贵》)



  2013年,经郭文贵积极推动,民族证券召开股东会,决定分两批增资扩股,在政泉控股第一批增资完成后,郭文贵指使赵大建以民族证券的名义,向原定参加第二批增资的东方集团等公司发函要求不得增资。检方指控,在遭到东方集团拒绝后,郭文贵和马建指使赵大建、高辉到东方集团威胁张宏伟,强迫东方集团放弃了增资。2014年,政泉控股所持民族证券股权增至84.4%。


  检方指控称,经鉴定,至案发政泉控股通过上述强迫交易犯罪行为获利总金额为119.04亿元。


挪用20.5亿元


  民族证券的现金流是郭文贵觊觎的主要目标,在控制民族证券后,他把民族证券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


  检方指控,2014年9月至12月,被告人赵大建、杨英、单蔚良在未经民族证券股东同意、未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经单蔚良联系,以民族证券与恒丰银行签订同业存款协议为掩护,与恒丰银行私下签订《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合作协议》作为“抽屉协议”,恒丰银行根据民族证券指令,将20.5亿元资金以购买单一信托产品的形式转给四川信托。之后,郭文贵指使盘古氏公司副总吕涛,通过光明石业等公司与四川信托签订单一信托贷款合同的方式,将20.5亿元全部挪出。在郭文贵的安排下,其中19.5亿元被转移至盘古氏公司和其控制的郑州裕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等,用于还款、还贷和其他经营活动;另有1亿元经郭文贵同意挪用给光明石业使用。



  庭审中检方出具的赵大建证言显示:“2014年9月份,郭文贵要求我们民族证券的高管为其融资……郭文贵指的融资的意思就是民族证券的自有资金供郭文贵个人和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使用。郭文贵要把民族证券作为一个钱袋子,随时缺钱随时使用。”


  据财新记者之前的调查,民族证券该笔20.5亿元资金的违规使用最终被发现,在2014年度财报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民族证券2014年12月31日账面列示在恒丰银行存放的20.5亿同业协议存款。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函证程序时,仅取得了该行资金运营中心出具的《资金证明》,未能取得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询证函。


  2015年9月,因上述20.5亿元被挪用等问题,民族证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2016年1月8日,上述七笔信托投资计划合计20.5亿元全部到期,今日庭审中检方表示,案发前,该笔20.5亿元资金尚有17.41亿元尚未归还。


五被告认罪悔罪


  在庭审的法庭调查阶段,对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除单位被告政泉控股的诉讼代表人贾鑫表示其不清楚、不知道外,郭汉桥、赵大建、单蔚良、杨英和吕涛等五名被告人均表示指控属实,认罪悔罪。


  在法庭辩论环节,郭汉桥的辩护律师表示,郭汉桥系从犯,在强迫交易犯罪过程中仅起次要作用,被告人虽然按照郭文贵的要求和尊崇郭文贵等人的指令,对张宏伟及首都机场进行了威胁,施加了压力,但相对于本案其他人,郭汉桥的主观恶性不深,其行为只起到了辅助作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郭汉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符合酌定从轻量刑的条件。



  赵大建的辩护人表示,赵大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迫交易罪、挪用资金罪无异议,且当庭及此前多次表示真诚的认罪、悔罪;赵大建具有法定的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节,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且赵大建自愿认罪,未实际获利,并积极追查、追款的行为,挽回了数亿元的经济损失。


  单蔚良的辩护人表示,单蔚良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系坦白;案发前积极督促用款企业归还资金,减少了民族证券的损失。杨英的辩护人表示,杨英系从犯,到案后即坦白了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请求酌情从轻处罚。吕涛的辩护人表示,吕涛系从犯,在挪用资金的共同犯罪中,吕涛起到了次要、从属、帮助和辅助作用,且参与程度较低,主观过错小,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上午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在休庭后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进行评议,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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