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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民主政治探索和理论缺陷

热度 1已有 1329 次阅读2016-1-8 04:44 |个人分类:共生社会纲领|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毛泽东 分享到微信

毛泽东的民主政治探索和理论缺陷

梁勋  

国历2856年11月17

2015-12-27

 毛泽东的民主政治探索和理论缺陷_图1-1

      毛泽东思想的核心和根本是民本思想,也叫民主思想。我个人一直认为毛泽东是一位民本主义者、民主主义者和民权主义者。因此,也是一位民生主义者。

      毛泽东的民主思想可以概括为:人民真正管理国家,即每一个合法公民都有机会进入国家管理层。

      民为邦本。这是毛泽东的思想来源。所不同的是,古代的“民为邦本”的思想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提出来的。毛泽东的民本思想,是要建立一个“真正的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即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入仕,甚至成为“总统”。所以,还要加上一条: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最后再加上古代的“取士方法”和现代的选举方法。这就是完整的毛泽东的民主思想——民本思想。这也是与西方的民主思想大不相同的。

      但是,毛泽东的民主思想里也有缺陷,而且也还很严重。这个缺陷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民,是相对于“官”而言。官,是指官府和官吏。官之外,都是民。唯一能够管理官和民的是律法,也就是说,在国家层面,在法律面前,没有阶级、阶层、性别、种族、党派的差别,只有公民,只有守法和违法的区别。进入国家管理阶段以后,毛泽东始终没有修改和放弃“阶级斗争”这个理论和武器。在民族和民主革命时期,“阶级斗争”这个理论和武器无疑是最最重要的,而在和平建国时期,再坚持“阶级斗争”这个理论并以此建立“民主政治”就显露出它的理论缺陷了。

      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毛泽东的成就和错误也就根源于“阶级斗争理论”。这也就证明了“真理是有条件的,不是一成不变的”。

      毛泽东一直使用“人民”这个概念。人民是什么?为什么在国家律法里面有一些人不属于“人民”?为什么要实行“阶级专政”?“阶级专政”是不是意味着有一些阶级不属于“人民”?执政者和老百姓又依据什么去判断周围的某些人是不是“人民”?依据他原来的“身份”么?那么,他的后代也因为他的出身而被属于某个阶级么?这是不是又陷入了先天论和先验论?还有,一个人的“阶级身份”是不是可以转变?如何转变?如果他愿意主动放弃原来的“阶级身份”是否可以?还是需要什么机构认定?等等,等等。这些理论问题,存在着很多自相矛盾之处,这些逻辑矛盾就会给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带来很多的偏差,就会人为造成很多新的社会矛盾。阶级成分论、阶级道德论、反右扩大化、文革派性争斗,等等,都是“阶级斗争理论”所导致。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就是这个道理。这也就是毛泽东逝世之后,整个社会出现如此之大的反对声音的原因所在。

      如果我们不能够认识清楚毛泽东思想的理论缺陷,也就无法认清诸多历史事件的错误根源,那也就可能还会犯以前犯过的错误。这是毛泽东所不希望的。

      一个人在一定时期是有其“阶级”身份的,而随着时间地位的变迁,他/她的“阶级”身份是可以改变的。从奴隶到将军,从乞丐到皇帝,再从皇帝到庶民。无数的事实证明,一个人“阶级”身份是可以改变的,既可以自愿放弃,也可以被改变。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可见其阶级身份和阶级观念变化之快。一个人也是有“阶级”观念的,而且,他的“阶级”观念并不一定与他的“阶级”身份相符合。比如,周恩来是资本家出身,他自动放弃资本家的“阶级”身份,去做无产者,因此,他就有了“无产阶级”这个身份。很多开明士绅学者名流就很同情和支持无产阶级的共产党。马克思原来也不是“无产阶级”身份。

      不可否认,阶级是存在的,阶级矛盾也是存在的。国家的职能之一就是调解阶级矛盾,控制阶级矛盾恶化,而不是纵容和激化阶级矛盾。我不反对在阶级矛盾到了不可调和的时候去鼓励和进行阶级斗争。调解阶级矛盾是国家的根本职能之一,那要靠什么才能做得到呢?那就是律法。因此,必须把民主和法治结合起来。民主+法制=民主立宪制。

      毛泽东深知法律的重要,但是,中国古代的律法都是掌握的在统治者手中的,特别到了清末和民国时期,法律被玩弄于官僚军阀财阀手中。1949年以后毛泽东逐步立法,但始终担心法律被官僚所控制,所以,一次又一次地发动群众反对“官僚”。这里确实隐藏一个十分诡谲的政治悖论:法律是官僚制定并由官僚司执的,即便有严酷的制约官僚的法律条文,但到了执行层面,还是会被权力利益所左右。如何破解这个悖论,是今后制度设计者们必须考虑清楚的。

      在民主实践上,毛泽东做了很多很多的尝试,他是世界上第一个敢于在军队实行民主的军事家。几千年来,军人奉行的铁律就是:“服从是军人的天职。”铁的纪律是军队取胜的保障之一。毛泽东的军事民主并不是要推翻“服从是军人的天职”这个铁纪,而是给予官兵平等和军事行动之前的民主决策。最后,毛泽东把它命名为“民主集中制”。可以肯定地说,毛泽东的“军事民主制度”很成功,他依此建立起了一个世界上最强大的政党和军队,他依此带领这支军队战胜了远强于它的蒋介石政府和国民党军队,战胜了朝鲜战场上的以美国为首的16国联合国军,战胜了由英国精心打造的号称印度王牌军的侵犯者,战胜了越南战场上号称世界警察的拎着原子弹到处扬武扬威的美军,战胜了号称世界第二霸主的苏军,战胜了不知天高地厚自称世界第三军事帝国的越军。

      毫无疑问,毛泽东的“军事民主制度”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高明的军事法典。毛泽东把他的“军事民主思想和制度”发挥到极致,用来对民众进行战争动员和战争资助,毛泽东把这个做法叫做“人民战争”。

      1949年以后,毛泽东继而尝试把他的“军事民主思想和制度”运用到国家管理上。这种运用就不免带有先天的“军事”特征。显然,管理军队和管理国家不是一回事。管理军队可以采用非常极端的措施,而管理国家则绝对不能如此严厉严酷。建国初期所犯的错误基本上都和“军事管理”的意识分不开,大炼钢铁、大锅饭、共产风。

      反官僚反贪污反腐败是毛泽东的民主政治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一部分成就没有能够继承下来,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没有建立起来法制化“三反”制度。依靠群众,依靠“运动式”三反是很容出现失误的,所以有很多诟病。这既是经验也是教训。特别是【文革】,也是尝试和探索民主的方式,搞出来【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因为没有法律规范,结果出了很多问题。

      民权,仅仅写进宪法,还不能叫做立法,必须有具体的可执行法律规定。民权,如果放任自由,就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会。比如“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在开展四大的时候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容易各自按自己的理解行事,容易出现错误和极端的做法。也就是说,一种好的民主形式必须有好的法律配套。文革中很多看似“好”的做法,因为没有法律配套,往往在执行中出现很大的偏差,甚至走向反面。这才是我们对待文革应有的态度和认知。

      治理国家和三反需要依靠群众,但必须有法制规范。原来的上访和信函检举方式有一定作用,但带来的工作量巨大,往往处理滞后。现代条件下,利用网络检举贪污腐败就很容易了,当然必须实名举报。既要保护检举者,又要打击诬陷者。所以必须建立完备的监察制度。

      毛泽东在民主实践上的错误和教训是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国家管理的根本制度。“民主集中制”无法有效规避“长官意志”,权力往往被独揽,也就很容易转换为专制和独裁。特别是邓小平以后,这种“长官意志”就更加突出了。权力过于集中,以政代法,以长代法,缺乏制衡和约束,是“民主集中制”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民主集中制”虽然不适合作为国家管理的根本制度,但它作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模式还是十分有效的。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是需要集权的,也需要民主,“民主集中制”是最完善的设计。也就是说,在未来,“民主集中制”必将成为社会的二级管理的主要制度范本。“民主集中制”并不是一无是处,不应该全盘否定或者全盘肯定。

      毛泽东的民主思想和实践最终没有形成“民主立宪制”。这是毛泽东的遗憾,也是中国人民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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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共生社会研究 2016-1-11 04:21
我是东方女佛: 欣赏
谢谢您的来访!
回复 我是东方女佛 2016-1-9 11:22
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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