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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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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採趣文《胡適求學路》
胡適(1891年-1962年),字適之,安徽績溪縣上莊村人。在上世紀中國文化人的心目中,胡適真正算得上是一位聲震全國、大名鼎鼎的人物了。
胡適之所以受到人們如此的追捧,除了他爲人謙和,一生涉獵廣泛,著述等身,令人歎爲觀止外,還因爲在他一個人的頭上,竟然戴了36頂博士帽,這不僅堪稱“中國第一”,就是在世界上也是極爲罕見的。
1910年(清宣統二年)7月,19歲的胡適前往北京,參加了第二批”留美賠款官費“考試,並以優異的成績被錄取。
同年9月,胡適赴美進入康奈爾大學學習。
1916年11月,胡適順利通過哥倫比亞大學的哲學和哲學史初級口試、筆試,取得了“博士候選人”資格,而他的博士論文——《中國古代哲學方法之進化史》,則早在這年的8月就已經開始准備了。這篇論文長達9萬多字,胡適花了整整9個月的時間才寫完。1917年5月22日,胡適參加了博士學位的最後考試。
按照哥倫比亞大學的規定,每位“博士候選人”都必須向校方呈送論文副本100本。爲拿到博士學位,胡適開始忙著安排起自己的論文出版事宜來。然而就在此時,他的老鄉,安徽懷甯人陳獨秀卻發來了一封電報,催促他盡快回國。
原來,此時國內的新文化運動正如火如荼地開展著,胡適留美期間,曾經給《新青年》雜志投過幾篇稿,倡導文學改良,一時間成了新思潮中的一員大將。給他發電報的陳獨秀,剛剛被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聘爲文科學長,經他力薦,蔡元培決定聘請胡適擔任北大的教授。胡適接到電報後,顧不得博士論文的出版,也顧不上博士學位還沒有拿到手,便決定立即回國。
由于博士文憑遲遲未能拿到手,在國內學界和政治界長袖善舞的胡適,心中不免有些遺憾。
1927年初,胡適在倫敦出席完中英庚款全體委員會議後前往美國,希望能解決掉困擾了他多年的“博士文憑問題”。到達紐約後,他沒有親自辦理這件事,而是委托了一位叫作沈有乾的朋友,替自己將已經印好的100本論文交給了母校———哥倫比亞大學。經過如此周折,胡適才總算正兒巴經地戴上了自己的第一頂博士帽———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
在耗時10年、終于成了名副其實的“胡博士”後,一頂頂博士帽便接二連三地朝著胡適“飛”了過來。
1934年12月,胡適由北平赴香港講學,香港大學于次年1月授予他榮譽法學博士。1936年9月,胡適應邀出席哈佛大學300周年校慶大會,並以“中國的印度化:文化借貸的專題研究”爲題發表了演講,會上他接受了哈佛大學授予的榮譽文學博士。同年,胡適還接受了美國南加州大學授予的榮譽文學博士。這樣,在不到10年的時間裏,胡適就一下子戴上了4頂榮譽博士的帽子。
1938年9月,正當國內對日抗戰硝煙正濃之際,胡適被國民政府任命爲駐美全權大使。胡適在美國進行了大量抗日愛國的外交活動,使中國的抗戰贏得了美國朝野的普遍同情。伴隨著這位“書生大使”日益增長的名氣,美國和加拿大的不少大學也紛紛邀請他作演講、授學位。
1939年6月6日,胡適在哥倫比亞大學舉辦的畢業生宴會上發表了演講,並接受了母校授予的榮譽法學博士。7天之後,胡適又接受了芝加哥大學授予的名譽法學博士。這一年,胡適因爲生病後不能遠行,還辭去了3所大學授予的榮譽博士。
1940年3月,胡適在一封家信中寫道:去年得了兩個榮譽學位,今年可得8個,連同以前的,總共有13個榮譽學位了。這年6月,胡適連續得到美國8所大學授予的8個榮譽法學博士,這8所大學分別是:韋斯爾陽大學、杜克大學、克拉大學、蔔隆大學,耶魯大學、聯合學院、柏令馬學院和賓州大學。至此,胡適的榮譽博士頭銜已經有13個了。不過,“愛惜羽毛”的胡適也曾對此“自嘲”過.他說:“這些玩意兒毫無用處……一個是4年苦功得來的,13個是白送的。”
1941年1月20日,胡適前往華盛頓參加羅斯福第三次連任美國總統的就職典禮。他後來說:“爲了這一次典禮,我卻犧牲了一個榮譽博士的頭銜。因爲那天正好有一個學院邀請演講,並且贈送我此項頭銜,我因貪看羅斯福總統就職而放棄了這個機會。”不過這一年,胡適還是得到了7個榮譽博士,分別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森林湖學院、狄克森學院、密特勃雷大學和密達伯瑞學院授予的榮譽法學博士,以及加拿大麥吉爾大學授予的榮譽文學博士和多倫多大學授予的榮譽法學博士。
1942年,胡適又迎來了自己接受榮譽博土的“高峰期”。這一年,他共獲得了美國10所大學授予的榮譽博士學位,其中有2個是榮譽文學博士學位,授予的學校分別是達脫茅期學院和紐約州立大學;其余8個均爲榮譽法學博士學位,授予的學校分別是俄亥俄州州立大學、羅切斯特大學、奧白林學院、威斯康辛大學、妥爾陀大學、東北大學、普林斯頓大學和第納遜大學。
自胡適1938年9月就任駐美大使開始,到1942年8月卸職爲止,在短短的4年時間裏,胡適總共接受了27個榮譽博士,占到他一生中所領榮譽博士的70%以上。
胡適接受的最後幾個榮譽博士分別是:1943年美國柏克納爾大學授予的榮譽文學博士,1945年英國牛津大學授予的榮譽法學博士,1949年美國柯魯開特大學授予的榮譽文學博士,1950年美國克萊蒙研究所授予的榮譽文學博士。
1959年7月,胡適飛赴美國檀香山出席夏威夷大學主辦的東西方哲學研討會,夏威夷大學授予他名譽人文學博士,這是胡適一生中所接受的最後一個榮譽博士頭銜。(據《新安晚報》寒秋文)
胡適一生所得榮譽博士學位,據胡頌平先生所作《適之先生的博士學位及其他》、《適之先生博士學位補遺》(載台北《傳記文學》第2卷第3期及第3卷第2期),共35個,按年代先後排列如下:
1935年 香港大學 法學博士
1936年 美國哈佛大學 文學博士
美國南加州大學 文學博士
1939年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 法學博士
美國芝加哥大學 法學博士
1940年 美國韋斯爾陽大學 法學博士
美國杜克大學 法學博士
美國克拉大學 法學博士
美國蔔隆大學 法學博士
美國耶魯大學 法學博士
美國柏令馬學院 博士
美國賓州大學 法學博士
1941年 美國加州大學 法學博士
加拿大麥吉爾大學 文學博士
美國森林湖學院 法學博士
美國狄克森學院 法學博士
美國密達伯瑞學院 法學博士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 法學博士
美國佛蒙特州大學 博士
1942年 美國達脫茅斯學院 文學博士
美國第納遜大學 文學博士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 文學博士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 法學博士
美國羅卻斯德大學 法學博士
美國奧白林學院 法學博士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 法學博士
美國妥爾陀大學 法學博士
美國東北大學 法學博士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 法學博士
1943年 美國伯克納爾大學 文學博士
1945年 英國牛津大學 法學博士
1949年 美國柯魯開特大學 文學博士
1950年 美國克萊蒙研究院 文學博士
1959年 美國夏威夷大學 人文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