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一个朋友看我只捐了款但不太支持游行集会对我大发雷霆。我这朋友说: “凭什么判二级谋杀罪,太不公平了,现在还对游行说三道四你太没有是非观了”。我的回答是“这就要我为什么不支持游行”。什么时候判过二级谋杀了,从头到尾说的都是manslaughter误杀。昨天还看到了一位律师写的并被疯狂转发的文章《不知黑人女警官,不配上街提平权》,相信很多人都看过,我当时一看也觉得很有道理,但仔细一想又觉得不对,这个女警Kizzy我记得是被NYPD做了内部处理没有被起诉啊,放“狗"一查果然是internal charged,这个都不成立那文中的核心观点就站不住了,而且文章作者自称律师。
我听到的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相信看到这篇文章的朋友们回想一下应该周围也有人可能都没看几篇报道甚至只看过标题和导语就敢上街“讲道”的神人。说明了一个问题,相当多的参与者对于案件甚至对于判决本身还处于模模糊糊的了解。从法庭透露出的一部分情况来判断所有的情况。甚至相当一部分同胞就凭着为什么白人警察杀了黑人白杀,华人警员杀了黑人不白杀这种混蛋逻辑推导出了“替罪羊、被歧视、不公、不发声以后子女也成替罪羊”种种结论而且坚信不疑。大家想想,这样简单的推理有多么可怕,如果让这种逻辑的人做陪审员美国的法律体系会不会立即崩溃。这种推理有一个巨大漏洞,这个漏洞就是“细节”,尤其是成为呈堂证供的细节。
当然也有很多十分理性的同胞是经过分析得出的上述几个结论。警局、工会等等等出于政治目的抛弃了梁警官,梁警官成了他们的替罪羊。但是,但是啊,以上都是来自分析,而且很可能是站在不完整信息基础上的分析。我们大声指责警局工会为了政治正确而放弃梁警官的同时,想没想过和我们站在一起喊得很大声的华人同胞又有多少是出于政治正确在根本没有对案情做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就敢振臂高呼的呢?
我已经被一个朋友狂骂了,在被更多的人骂之前,我亮明观点,我也觉得梁警官判重了,但梁警官不是替罪羊,要是也是替罪狼,替罪的问题也值得商榷,无罪的人代替有罪的人受过叫做替罪,梁警官开了枪,开了枪之后4分钟的反应对他非常不利,从法律上说我们谁能站出来说梁警官完全“无罪”,谁敢说谁去帮梁警官辩护去。受害者家属据说正在状告警局,警局是不是要承担责任现在还没有定论 。
1. 狼与羊
梁警官是纽约NYPD的警员,有枪,并且在危险状况下有权开枪,这个权利在911之后还被相当大程度的放大了。就他“掌握”的”力量“而言,是狼而绝对不是羊,你听过羊杀人吗?NYPD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机构保护老百姓的安全,但也有警员干着欺压老百姓的事情,纽约109分局涉嫌受贿的华裔警员去年12月底过堂之后今年2月底(也就是下周)还将继续过堂。最可恨这些”羊“用的还是我们的血汗钱养着。
当然,你说替罪羊这只是一句俗语,说我咬文嚼字,或者说个人警员对于警局机构就是羊。那好,我其实也就是为了说明一个大家应该认同的基本事实,这个案子是一个强势群体一员不小心杀了弱势群体一员,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用这个词可以,但别把警官真往”羊“的形象上面想,再胆小的警员对于普通百姓单就合法杀人的权利而言绝对是狼,那些警界败类一族就不提了。
2. 替罪还是没替罪
一个隶属于医院的医生出了医疗事故,不管医院和医生怎么签的协议,死者家属告医生如果告赢了最后医院不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应该很小。在梁警官案件中,如果最后对家属进行赔偿估计警局也是估计会赔大头。那警局有责任是不是警员就没责任了呢?就像医院有责任医生是不是就没责任了呢,显然不是。
现在我们说梁警官替警局受过,言之过早,警局最后的赔偿责任没听说没有。如果说另一个警员也有责任,我估计追究起来也不排除渎职,但对减轻梁警官责任起的作用微乎其微。对警局责任的追究一是对于体系和具体人的追求,二是财务上的追究。这一点死者格利的家属据说已经在告警局了,没人说过警局最后不用承担责任,而且我估计警局应该会承担责任,会不会有一定级别的人比如负责培训警员的负责人,负责分配任务的负责人出来承担责任,成为警局新的“替罪羊”,还得看死者家属和律师怎么告以及怎么判。现在就梁警官的案子,我怎么也得不出来梁警官是警局替罪羊的结论,因为梁警官有错,警局也不一定最后脱罪,或许是我愚钝。
重新看一下梁警官五项控罪:二级误杀(manslaughter 2nd degree)、二级攻击(assault 2nd degree)、二级疏忽致险(reckless endangerment 2nd degree)、刑事疏忽杀人(criminal negligence homicide)及渎职罪(official misconduct)。其中对刑期影响最大的应该是第一项manslaughter。我虽然自己上过不少次庭,被人告也告别人但对法律几乎属于不了解。这五项控罪我自己观点渎职和疏忽致险从字面看应该是成立的。但误杀我觉得确实是判重了。
但形成现在的局面,有很多种可能,律师团队太不给力很可能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种族因素或许也是一项,但谁跟我拍着胸脯保证种族因素是最重要因素。
最后声明三点:
1. 我觉得梁警官判重了,我也在我能力范围内捐了钱,希望别骂我骂的太狠,尤其是如果您多少都还没捐款的话。
2. 我不懂法律,所有分析基于基本逻辑。目前谁也不能排除种族因素在最后判案中起了作用,但谁能告诉我种族因素起了多大作用,是10%还是100%?这是推测,不能用推测来给陪审团”定罪“,给美国法律体系”定罪“。法律的问题法律解决,如果梁警官有一个辛普森式的律师团队,是不是别管是不是华人,就是外星人也很可能打赢这场官司呢?
3. 有同胞想用上街游行集会影响最后量刑,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我们的观点和论据都不是完全站得住脚,甚至喊口号的人在不知道案情的很多细节的情况下真的觉得可以达到目的吗?到底有多少主流媒体会站在华人的角度来专注我们的诉求而不是通过挑拨矛盾拉关注?如果我们对美国的法律体系不熟,组织活动能力也不够成熟,又突然很大声的嚷嚷一件还不能在法理上100%站得住脚的事情,是不是很有风险。总之,游行集会既然不能避免了,希望同胞们有所心理准备,去之前尽可能的做做功课,如果有主流媒体问咱问题咱能尽可能说到点子上,千万别有人说出类似梁警官凭什么被判二级谋杀这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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