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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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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评论员
“主体责任”首次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纪委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派驻监督全覆盖,一些地方的“一把手”因为部下贪腐被追责……从2015到2016,落实“两个责任”的举措不断出台,“失责必问”日益成为常态。这向全党发出明确信号——管党治党的责任不能懈怠,领导干部更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
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势推进的大背景下,强化问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鲜明特点。仅2015年上半年,全国已问责了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追责人数超过2014年总和。“班子出了事,班长有责任”“院长违规,书记受罚”……多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一再警示各级领导干部:不牵主体责任“牛鼻子”就要“挨板子”,履行监督责任“掉链子”就要“摘帽子”。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典型案例如同一面镜子,折射出一些地方和单位领导落实“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有责不担,正气难彰;有错不纠,百弊丛生。一直以来,无论是“小官巨贪”现象的产生,还是“塌方式腐败”的酿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主体责任缺位,监督责任空转,干部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以致养痈遗患、积重难返。筑牢责任意识,落实“两个责任”,依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课题。
拎衣捉领,张网提纲。筑牢责任意识,关键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压下去、落到实处。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犯错误就没问题,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事不关己”,当起“甩手掌柜”,还有的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唤醒责任意识,就必须清除这些认识误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观念,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群策群力,落实责任才有合力。各级党组织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首先要把担子挑起来,做到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各负其责,种好“责任田”。只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才能杜绝“两张皮”现象,不断推动责任落地生根。
俗话说,滚动的石头不长青苔。落实“两个责任”,重在常态化、制度化。从现实问题看,有的地方党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地方长期不查办案件,一查就是窝案串案,一些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落实责任,就要摈弃“鸵鸟心态”和放任主义,以零容忍态度从日常监督管理做起,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让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管起来,严起来,才能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促使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
强调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担负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纪律检查机关敢担当、敢负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是责任落实的重要动力。把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制度化、程序化,问到具体事、问到具体人头上,通过严厉问责来加压示警,法纪就有刚性,制度的力量就能在实践中充分释放。
全面从严治党,是人心所向,也是责任所在。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我们就一定能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