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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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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史林静)今年9月,被免职的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一夜成名”。在李庆贵任期,其辖下连续发生了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李庆贵因负有领导责任而被免职。
2015年,突出责任追究的一年。
今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并尤其突出“问责”二字。10月,“主体责任”首次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而且比起以往有了全新的表述,从以往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扩展到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问责之鞭”抽向了谁?
什么是主体责任?一个单位或组织的党风廉政情况好坏,关键看“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尤其是党委书记“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如果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理应被追责。
——还当“老好人”?那就“摊上事了”
李庆贵被处分并免去领导职务,并不是因为自己腐败。他在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三名被调查的干部中,其中一人曾在干部调整中向李庆贵行贿,李庆贵虽将钱上交廉政账户,却也在换届中向上级组织仍然推荐该人选。他虽掌握另一人的相关举报材料,却并不深究,经他推荐这个人得到“带病提拔”。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对发生在身边的各种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置若罔闻,甚至袒护包庇,最终导致养痈成患,自酿恶果。
一批像李庆贵这样长期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官场“老好人”在主体责任的追究之下碰了壁。
今年,由于治下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党组织“一把手”被追责占据了相当比例。
如湖南省临湘市委书记黄俊钧因任期内,临湘的市长、公安局长、检察长3人腐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木岗镇党委书记杨明兰,因党委班子成员11人不同程度违纪违法被从副县级降为副科级。
——管不好家属和下属?家长得“吃药”了
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原副主任文仲亮,其下属、妻子等人多次聚众赌博,文仲亮明知此情况,却一再放任、纵容。不仅如此,文仲亮还对下属嫖娼问题隐瞒不报,编造理由欺骗组织。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文仲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关职务。
今年12月,中央音乐学院院长王次炤因为其女违规操办婚宴被教育部通报。其中,学校党委书记郭淑兰和纪委书记逄焕磊,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虽提出要求但未予阻止,且亲自出席婚宴,没有严格履行责任。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郭淑兰、逄焕磊党内警告处分。
院长违规,书记受罚;下属生病,领导吃药,何冤之有?
“党组织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如果你的一亩三分地出现病树、歪树、烂树,那么作为‘护林员’责无旁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
——还做“太平官”?那可不好混了
那些“占着位子不干事”,过着“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慵懒日子的干部,那些不作为、乱作为,以至发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也是主体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江西抚州市商务局,未按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将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办理变更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结果造成企业办理事项时市、县两级受理和审批,给企业增加了办理难度,群众反映强烈。副调研员罗晓川作为分管领导不作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案
上半年,全国已问责了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这意味着,2015年上半年责任追究总人数超过2014年全年责任追究总人数,其中近半数为党组织“一把手”。
今年以来,责任追究成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突出特点。从中央到各地,纷纷出台文件,列出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落实“两个责任”的主体、内容和责任追究形式。有些省市明确提出“终身追责制”,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而免责。
今年前10个月,交通运输部对13名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予以问责;辽宁省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追责668人;湖南怀化324人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中纪委研究室处长苏静说,突出问责根本目的在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增强主体责任的敬畏感和震慑力。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发生,涉案人数之多、金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反思这些案件的发生,除去腐败分子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客观环境的诱因。“这恰恰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一把手’治党不严。”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说,主体责任虚化,甚至失位、缺位,这为主观恶行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不可否认,仍有些“一把手”认为只要自己不犯错误就没问题;有的则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部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自己当起“甩手掌柜”。
“强化问责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唤醒敬畏,尤其是一把手,真正把主体责任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建立起严格的行为规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近期就纠正“四风”有关情况展开调查,结果显示省级、省级派驻、市级、中央企业四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抓作风建设“非常好”以及“较好”的分别占90.2%、88.3%、82.1%、82.2%。相对应的认为纠正“四风”工作成效显著的分别占45.5%、42.1%、40.2%、32.9%。
可见纠正“四风”的工作成效与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成正比。“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哪里的反腐败工作就有新进展。”汪玉凯说。
主体责任追究释放哪些反腐新信号?
信号:调任?退休?主体责任追究无“后路”可退。
今年中纪委首次通报党风廉政追责典型案例中有一则比较特殊: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所属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多次发生组织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活动,违规发放补贴等严重违纪问题。问题的发现,让即使已退休的原党委书记、副局长李伟红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
离开了原岗位脱不了责,甚至退休也脱不了责——这为那些“明哲保身”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两个责任”是硬约束,而非软任务;党委的主体责任实行“终身追责”,倒逼各级责任人把应尽的责任担当起来。
信号:抓早抓小,落实主体责任要冲着纪律去。
盘点通报的案例不难发现,公车私用、违规发放补贴、办公用房超标……很多都是“小事”。这表明,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图之一,就是把严明的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之中,抓早抓小。
党员干部往往是从“破纪”开始,进而“破法”。“作为党风廉政的第一责任人,自己不贪不腐仅仅是底线,更要把敢于担当,作为可贵品质。”河南省内乡县委书记李长江说,对下属出现的问题苗头,多咬耳朵扯袖子,让多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信号:记住,这是常态
“主体责任不是新增加的义务,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过去一直有但却失之于软,现在则是问责起来真问、真抓、真严。”高波说。
“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汪玉凯说,现在不仅要“书记抓”,落实不好还要“抓书记”。
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高波说,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势必越牵越紧,越往后只会治党越严、执纪越严、问责越严、监督越来越严、处分越来越重。通过主体责任的问责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