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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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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15日通报,被曝出“不雅照”并被广泛关注的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局长、书记和纪委书记等主要领导均被免职。(新华网 10月15日)
“一岗双责”,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岗位,两份职责”,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既要对主要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单位的纪律作风负责,在当好干事创业“一把手”的同时,还要当好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一把手”,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一岗双责”不仅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一名干部负责任、敢担当的重要体现。
作为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主要领导,在本单位连续发生了两名班子成员违纪案件后,既未做深入调查,也未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不仅影响案件查处,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其实就是一种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一方面是平时疏于管理、放松纪律,导致下属没有树立起牢固的纪律意识,思想“开小差”,发生违纪行为;另一方面是发生违纪事件后又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没有及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平息舆论,警示他人。
这也说明,个别领导干部思想上还没有树立起牢固的“一岗双责”意识,“重业务轻法纪”的错误观念还存在。一些干部眼里往往只有政绩,却忽视了对下属甚至是对自己的法纪教育。殊不知,业务工作和纪律作风建设同等重要,工作干得再好,政绩再怎么突出,一旦作风出了问题,不但自己辛辛苦苦取得的工作成绩付之东流,功亏一篑不说,甚至还会让自己身败名裂,葬送了大好前程,实在是得不偿失。
另一方面,特别是在“一岗双责”制度提出以前,个别地方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后,往往是对当事人处理严,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领导处理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是不追究责任,这种不痛不痒,流于形式的追责,不仅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沦为纸老虎、稻草人,还容易让领导干部产生“老好人”思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单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甚至是袒护、包庇各种不正之风。追责上避重就轻,很大程度阻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
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且追究相关领导的监管责任,把当事人和监管者一同进行处理,让“一岗双责”见真章,极大震慑了监管者不作为、不负责行为,倒逼承担起对下属纪律作风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最重要是在领导干部思想上树立起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迫使其真正把“一岗双责”肩负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