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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坑事件》深度报道(待续十四)

已有 1345 次阅读2015-10-16 06:47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中国铁建, 高速公路, 政府部门, 有限公司, 行政部门 分享到微信

“挖坑者”上级单位负责人以及四川和广东两省高官处理《堕坑事件》已触犯了党纪国法是不容置疑的,轻则“失职论处”损害人民利益,重则“包庇共犯”破坏国家安全秩序。轻则“失职论处”损害人民利益这条在法理上大家易于理解,对人民的诉求不作任何回应本身就足够构成失职罪,如果《堕坑事件》单纯是民营企业和私人民事经济纠纷,那么《堕坑事件》理应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他们可以置之不理。但是,“挖坑者”国企(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央企(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身份以及广州市从化交警中队政府执法部门的脚色,四川和广东两省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对他们负有直接领导的责任,“挖坑者”犯下“六宗罪”和从化交警中队所犯“四宗罪”包括: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程质量监察部门、公安司法系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由于罗金标和杜成宴(公司党委书记)是共产党员,则由四川和广东两省纪委负责处理。因此,《堕坑事件》向上申诉的主体是有特定方向,均是“挖坑者”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并不是特意针对某些政府部门和领导人。

 

《堕坑事件》深度报道(待续十四)_图1-1

图片十一 8月3《坠坑事件》主件、附件一(三件)和附件二(三件)及相关证据图片已抄递给李传卿、徐绍史、胡春华、朱小丹、黄先耀、王东明、魏宏、王雁飞、李春生、刘志庚、曾兆庚、杨富、任美龙、田碧峰等人。至9月7申诉材料石沉大海,完全被“为人民服务”的所谓公仆高官们蔑视和忽悠了(他们这种完全漠视人民诉求的态度与“为人民服务”理念、“依法治国”的宪法精神相悖,其不作为的行为也是极不明智的,已触犯了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他们自以为位高权重可以只手遮天,殊不知已身犯险地,在强大国家专政机器面前不堪一击,随时因此而身败名裂!);从而将问题和矛盾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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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挖坑者”上级单位以及四川和广东两省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对《堕坑事件》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不容他们以不回应的方法抵赖。《堕坑事件》材料通过msn邮政快递方式投递给各涉案人员,收件人是要亲自签字或信访部门签收,若没有单位和个人签领,邮政快递会将材料原件退回给投递人。目前没有收到任何退件,表明《堕坑事件》材料已送达各涉案人员手里。msn邮政快递方式与到涉案人员单位信访部递材料具有异曲同工之作用,总不能千里迢迢去到四川省政府信访办递材料吧,单纯依照信访条例的各项规定,他们处理《堕坑事件》材料在信访问题上已存在失职行为。慨括言之,“挖坑者”上级单位以及四川和广东两省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在处理《堕坑事件》问题上构成违反党纪国法的严重渎职事实,已损害了“堕坑者”谢耀森的根本利益。

 

我们怎么理解轻则“失职论处”损害人民利益、重则“包庇共犯”破坏国家安全秩序深藏不露的充满杀气的天机呢?“失职论处”在中国各政府部门到处滋生,他们不失职也当不了官、上不了位,现代中国的贪污腐败现象旷古烁今,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前所未有。面对《宇宙》劳锦全的强大压力,他们还是那么悠然自得,不愧是善于在官场营谋的高手,真是令人佩服、实在难得。如果以我的性格在官场一天也呆不下去。甘于淡泊、胸怀天下;向往自然、崇尚自由生活;正直、光明磊落;最看不惯不平;从不谀媚奉迎;不耻于与小人为伍;一生之中以诚待人,只会带给别人好处,从不做损人利已之事;遵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只要不挑战我的底线“天赋人权”,损害我利益的行为我都不会斤斤计较,但如果你胆敢逾越我的底线、挑战“天赋人权”的信仰,我必将毫不手软地终结它,将一切威胁如垃圾般扫出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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