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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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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坑事件》深度报道(待续一)
人来车往的施工路面挖掘了一个再平常不过的“土坑”,竟然着了魔似地变成一个“死亡陷阱”,离奇地令十几人前赴后继堕落其中。什么力量促使“土坑”神奇般消失在众多“堕坑者”脸前?这种非人力可抗的怪异现象令人匪夷所思、举世罕见。
《堕坑事件》闹剧正在黑暗中上演”;即将演变为轰动全球的国际性事件。难道您就不想体验这前所未有的重要时刻,亲身见证人类历史上络下的印记。
2015年9月23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美,在这一关键性的重要时刻,身为《堕坑事件》主要参与者之一,很有必要梳理和还原整个事件发生的始未,深刻反思处理问题过程中的得失和厉害关系,必须慎重地审视未来事态的发展方向。因为,一件原来简单之极发生在广州从化大广高速高路违规施工伤人的个案,因肇事双方纠纷令事态不断恶化升级、政府参与人员的身份和社会地位不断急升,其变化所产生的后果己远远超出原来的估计。一旦《堕坑事件》进一步恶化,上升至关乎国家尊严和意志层面上予以解决这一切,意味着《堕坑事件》将直接上呈至习近平国家主席、李克强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桌面上来处理,那吋,它不再是中国内部民间维权纠纷的简单性质,已蜕变为关乎中国外部在国际社会上的面子问题。也即是说,习近平主席访美归来后很快就要面对摆在桌面上的《堕坑事件》材料了。为这么丁点的违规施工赔偿问题惊扰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堂堂一国之首,在此,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小公民,致以十万分歉意!
一个小小的公民在此竟敢大言不惭,难道就不怕政府封杀和公安部门捉你?你有什么实力?你凭什么?当今世界潮流滚滚,中国泱泱大国,习近平主席难道连一个小小公民依法维权的声音都容不下?观其言,察其行,我对习主席的胸襟和中国法治的信心还是有的,连这一点判断力都没有,就不配为《宇宙异变的先兆—SARS和禽流感》著作的作者,就凭《宇宙异变的先兆—SARS和禽流感》对科学和人类所做的伟大贡献,《宇宙异变的先兆》早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我劳锦全就有这个实力傲立于天地之间。
《堕坑事件》深度报道(待续二)
宇宙、自然万物的运动和发展有其规律性,基于多年来对自然、科学的研究,《堕坑事件》确实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关口,从小处想,堕坑者赔偿问题与国家利益不可相提并论,但从大处看,天赋人权却是高于国家利益,这是一个民族凝聚和国家立国的基石。以短期目光看,《堕坑事件》进程和结局无疑将成为衡量中国究竟是法治社会还是人治社会的一杆秤,从更长远视野观察,它关乎整个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在此并非眩耀身份,是不得已为之。多年来早已两耳不闻窗外事、与世无争,名利之心早已抛至九霄云外,归隐山林、逍遥自在地默默终老。若不是发生《堕坑事件》这件事,迫不得已只好重返俗世,唉,一个心比天高的人,竟然要划伤颜面与別人争利,想起都汗颜、无地自容。从7月25日与中铁二十三局代表杜成宴电话接触和27日见面协商,他多次问我干什么,什么背景?是不是律师?我绝口不提《宇宙》之事,就算是呈交给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材料也如是。十一年来,除了家人至亲,根本没有外人知道我就是《宇宙》作者。
其实以《宇宙》在现实社会和科学创新上无可估量的价值,从2004年发生印度洋大地震那一刻起(宇宙一书就是专门针对2004年冬至将发生大地震等自然灾难发出预警而撰写的,2004年7月起1000本宇宙寄遍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还专门建立一个网站宇宙网站http//www.taotum.com)。就奠定了《宇宙》在整个世界的地位,它所涉及并提出解决SARS和禽流感、大地震预测、气候恶化和社会矛盾【再此建议大家搜集一下香港社会现状和未来发展态势一文】)等等问题无一不是当今社会迫切解决的难题。当时《宇宙》的影响力可谓一日千里,离功成利就仅一步之途,然而,名和利共生,两者不可只择其一,不得矣只好急流勇退,放弃15年来付出的一切,淡泊名利、放下执着、摆脱尘世,一心去追求回归自然、逍遥自在的生活!
《堕坑事件》深度报道(待续三)
现在的情况不同了,双方的抗争不断升级,大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而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统称:挖坑者)自恃国企和央企的力量,视“堕坑者”谢耀森一介草民,要踩死他不外乎踩死一只蚁,那知道他们目前面对的对手其智慧和力量均深不可测。一句话:“他们太轻视劳锦全了”,接下来中央巡视组、四川和广东两省政府和部门犯同样的错误,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也是沉重的,既伤害了自身名誉也损害了国家公信利益,相比之下谢耀森和劳锦全又有什么损失呢?到最后,“挖坑者”赔偿谢耀森经济损失是铁板钉钉的事,只不过赔偿金额多少而矣。
在此,并不是向他们示威,自始至终是充满善意的,就以7月25日下午与中铁二十三局代表杜成宴电话(有录音为证)详谈了1个多小时为例,苦口婆心地将问题成因和事件扩大化的不良后果一一分析给他听,给“挖坑者”一个纠错的机会,使他明白自己究竟在做什么,好好衡量双方搞对抗的恶果。事后证明,他将25日电话详谈当耳边风,完全将劳锦全的善意曲解为一介知识呆子而不屑一顾,相信杜某会这样想:“任他向上投诉好了,谅他也搞不出什么事来”。正所谓:“一念天堂;一念地狱”,收弓岂有回头箭,事情发展到此已无法挽回,“挖坑者”原先的过失本可以用钱解决而消弥危机,就算破财挡灾吧,而现在就算用一车钱也解决不了问题了。接下来“挖坑者”面对的是党纪国法的制裁,后悔于事无补,此时此刻,“挖坑者”杜成宴看到这里不知作何感想,我相信他们每天临睡前做的一件事,必然是登陆天涯论坛点击此帖,看看劳锦全发表些什么,了解一下他现时和下一步的想法,因为,沉重的教训下,他们应深知劳锦全的性格和作风,两军对阵之下,他任何事情都会明确一一告知对手,将会受取什么方法攻击对于什么地方,自问有实力你就力抗到底,无本事就妥协休战,光明正大,从不搞阴谋诡计。
《堕坑事件》深度报道(待续四)
杜成宴多次询问:“你是否律师”,9月3日寄出材料,5号就收到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姓李打来电话,同样问同一个问题,我的回答:“我不是律师”。虽然该电话完全解决不了什么问题,都是信仿扯皮之类的言辞,但岂码该局长任美龙解决问题的态度是诚恳的,事实上,以广东省公路管理局的行政级别是不够格处理《堕坑事件》,更何况顶头还有中央、省一级的介入,几时轮到你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发音。在处理《堕坑事件》问题上广东省公路管理局任美龙已尽了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员应尽的责任,在此予以表扬。
我不是律师,但我洞悉法律的本质和规律。虽然具体的法律条文、纯技术性之类的条款不懂,凭我对宇宙、自然和生命的了解,对科学长期研究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智慧,任何复杂的法律条文亦难不到我,凭我的能力只需几天时间钻研就能够一一理清。多年来我打了许多官司,对政府各部门运作程序了如指掌,亦深知中国的法律漏洞百出,被一些无良法官钻空子,任意奄割法律条文、断章取义来任性释法,碰到这种“扮野”法官,收拾他的办法很筒单,就是将打印好的“撤销…函件”递给该法官,然后当庭宣布撤销该法官作为该案件的审判长资格,要求法院更换法官,当场要无良法官下不了台,使他在司法系统成为笑柄,如果法院故意刁难,你就当庭换他十个、八个法官,当然,你要提出各种该法官故意刁难、服务态度不好的理由。你这样做并没有违法,因为现有法律赋予你这种权力,可以依法依规提出你“更换法官”的合理要求。
《堕坑事件》深度报道(待续五)
法治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而“挖坑者”和主管单位以及中央、四川和广东两省高官们在处理《堕坑事件》过程中已触犯了党纪国法同样是显而易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这些问题可大可小,轻则“失职论处”损害人民利益,重则“包庇共犯”破坏国家安全秩序。
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堕坑事件》深度报道(待续六)
至于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等几百种法律文件,上纲上线一一罗列追究起来定他几十条罪状完全不是问题。西方民主国家就是这样,一旦你违法被立案诉讼,随便起诉你一百几十条罪名,其严谨苛刻令人咋舌,因此,西方国家违法的代价和成本是很重的。
《堕坑事件》具备足够证据和理由,完全可以依法向其上一级政府执法机构如公、检、法、质监办、生产安全办、法制办、纠风办、国安办、纪委、人大等等部门一一立案查处,只要你证据材料充份,理由依据十足,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容不得这些部门不受理,否则就是违法违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中国社会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或者通过《堕坑事件》的标杆作用,为全国人民进行一场全民运动式的普法教育,有利于鞭挞和加强执政党和各级政府的法治意识和公权自律性,有助于反腐倡廉的法律健全和制度建设、只要社会各阶层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各个方面宏扬正气,形成和建立中华民族前所未有先进的、科学的、充满生命力的精神意识和人生价值观理念,中华民族的未来才能充满希望,才能永远傲立于世界之巅。
《堕坑事件》深度报道(待续七)
2015年5月27日晚上7时左右谢耀森不幸堕落土坑,几天后打电话给我诉苦:“从化交警已在医院录口供备了案,说土坑是大广高速掘的,我去找大广高速交涉,他们不认帐”。当时我简单了解一下事故发生过程、事故现场安全设施等等情况,然后安慰他:“不要心急,交通事故一般要走15天程序才有结果,要相信政府、交警,大广高速是国企,他们应该会依法处理你的问题,等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再说,现在最重要看病养伤,保留好看病、身体受伤、事故现场等等证据,日后打官司就靠它了。”6月下旬,谢耀森将材料给我看,汇报了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以及与从化交警江锐溪和大广高速打交道的所有细节。
他说:“摩托车被从化交警中队没收了,江锐溪说凭购车发票才能取,没有发票怀疑是偷窃而来或是购买了贼车,按规定没收。去从化交警中队交涉许多次,每次都不见江锐溪,前几天才在江锐溪办公室碰到他,他拍着办公台上堆放的一叠卷宗说,你看,跌落土坑有十个八个不只你一个,最严重那个人撞断4条肋骨,现在还瘫痪在床,只赔偿了几千元,对方是央企,你是肇事主要过错方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你的伤轻得多,又能赔几多给你,有些堕坑者一分钱也拿不到。如果你们赔偿协商不成,就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去法院打官司啦。”我着重问了一句:“你亲眼看到办公台上那叠档案材料有多少份?都是掉落土坑的案卷吗?”他拍了拍心口说:“亲眼看还有错吗?我还翻了一下那些卷宗,肯定不会睇错”,接着他又补充道:“江锐溪是专门负责横江墟路段的交通事故,不会有错的”。最后谢耀森加强语气说:“他的意思就是大广高速最多只会赔偿1千几百元就打发你,连医药费的零头都不够,当我是乞丐,欺侮人大可恶,到时我要他们同归于尽”,说着情绪越来越激动,我只好安慰他:“要死现在不是时候,先搞清楚情况,到时他们不赔钱你再去死都不迟呀”,
我又问了大广高速的态度怎样,他说去到那里根本没人搭理。我又仔细检查了谢耀森狰狞的头脸部各伤口、胸部和四肢等部位,问他还有什么地方不舒服,有沒有造成内伤之类的危险,要他张开口看看,他指着说上边掉了四颗、下边掉了2颗牙齿,另外还有三颗牙齿松动了,现在头很痛,经常失眠,心口和眼睛隐隐作痛,时常留泪水,视力越来越模糊。口腔也很痛,食不下饭。最后我又问他:“你们村还有谁掉落坑”,他说:“朱伯灵的女儿也中招,还有一个是本村的,另外几个好似是外地人”,我说到时我和你到处走走调查了解一下情况。后经走访调查群众了解到,跌落坑报警处理伤势比较严重的有十个、八个之多,与江锐溪“跌落土坑有十个八个不只你一个”的口供是吻合的,而且许多掉落坑轻伤没有报警就走的也不少。
《堕坑事件》深度报道(待续八)
后来又通过其他系统和内部关系了解到的情况基本上一致(在110报警台和从化市交警中队均有案可查)。综合上述材料证据和各方面信息均指向同一个目标:“挖坑者”和江锐溪在“玩野”。原本对从化交警中队以及“挖坑者”的信任随即烟消云散,丑恶的《堕坑事件》终于如积压很久的火山大爆发般喷涌出来。
此时此刻再去探究《堕坑事件》各方面的横枝细未已没有任何意义,《堕坑事件》发生以来,随着时间推移以及双方对抗不断升级,依次产生迄今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三个疑团:
第一个疑团:为什么发生堕坑个案后“挖坑者”不做任何安全补救措施?
第二个疑团:为什么杜成宴发急到谢耀森家里协商后来却在从化交警中队突然变脸拒绝赔偿?
第三个疑团:为什么中央巡视组、四川和广东两省政府敢冒着不作回应《堕坑事件》必将上升至关乎国家尊严和意志层面上予以解决而导致问题急到恶化的风险?
《堕坑事件》深度报道(待续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