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的早晨,田野一片静寂,远处,被薄薄的白雾笼罩着的黑黝黝的山坳,显得若隐若现的。村庄里,雄鸡在此起彼伏的鸣唱着,偶尔夹着一两声的犬吠,迎来了又一个黎明。
八四年一月十二日--晴天--
今天,我开始写离婚申诉书
离婚申诉书
xx县人民法院:
申诉人:李志英,女,现年三十二岁,本县百货公司职工。
因我与丈夫林园艺在感情上发生了根本破裂,无法维系正常的夫妻关系,特申诉离婚,现申诉理由如下:
我因为爱好文学,工作之余学习写作,写了一些诗歌,小说,剧本之类的初稿,在此同时,结识了财政局的伊清同志。在逐渐的交往中,我们双方对文学艺术的爱好,使我产生了一种情感,把他当良师益友。他的为人是诚实而忠厚的,在这种情况下,我更加尊重他,敬慕他,甚至想到我们要是能够在一起生活,该多么幸福!老实说,我没有想到他的年龄,只是觉得生活对他太不公平!他经受了政治上的磨难,又忍受着情感上的屈辱,我鄙视那贪图金钱和权力的女人,鄙视那在危难中落井下石的女人!于是,我流露出了自己的思想感情,给他写了一些真挚热情的诗歌和信件,它们的内容是内心情感的真诚流露,绝没有淫秽之词,下流之意。因为我们都是有理智的人,都遵纪守法,我们并没有做违法的事情,也没有违法的行为。当然,对于我的丈夫林园艺来说,我确实感到内疚,我和他志趣是那样的不相投,假如我们能够解脱,各自都能重新组织家庭,得到幸福。我请求和他离婚,并且诚实地告诉他,我认识了这样一个人,假如和他在一起生活,我会很幸福。林园艺在没有具体了解情况,更没有考虑夫妻的情分下,就进行百般阻扰;一而再,再而三的对我的人格进行侮辱!他拿着我写给伊清的信件四处散布,而这些信件又是我主动跟对方断绝来往后收回来交给他的。他借此事多次辱骂我,毒打我,威胁说:“老子要报仇!要算账!整死你,再整死伊清,老子去坐鸡圈都不怕!”“老子就是要让你不得安宁!”通过争吵,打骂,我们的感情僵化了,分裂了。他常常在家里大发淫威,除了摆着一张脸不理不睬外,就是对我大打出手:“滚!去找你的老男人!”他无耻地对我吼。有时他又说:“伊清已经离婚了,你去吧,他等着你!”他甚至在多次打骂以后又强行对我无礼,污言秽语,像对待一个淫妇!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哭泣,我说:“你要是因为我这个可以原谅的事捏住不放,我们就只能离婚,而且,我不能忍受你对我的侮辱!”
他骂:“侮辱?什么叫侮辱?现在就想离婚?门都没有!”于是,他按住我的双手,不让我动一动,还说出更多下流无耻的话来,我只能放声大哭······
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是忍,还是让。在忍让中熬过了两个多月的时光,该我做的事情,我都做。然而他没有想到这一切,反而认为我委屈于他是要求得一个安身之地。于是就更加无理地对待我,对待家庭。甚至发展到了下班不回家,不吃饭,连锅里的饭菜宁愿烧干,烧烂锅的情况下也不管!我一连三天都是忍着泪,做好饭菜去找他回家,但无影无踪。直到晚上很晚才回来,还根本不说一句话,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还对我有无理的要求。我能服?难道就因为我是一个女人,是他随心所欲的工具?当我抗争时,他蛮横地抢去了我的两付眼镜,并且猛击我一拳:“你滚开!爬开!”这就是他的态度?
我究竟有什么罪?犯了什么法?逼迫我只好离家出走,寄宿亲友,从而感到走投无路!难道在有法可依的今天,还允许他无视法纪,侵犯我的人身自由?侵犯我的人格?他不顾事实,不顾影响,蓄意生事,到处诽谤,在恶意中伤对方的同时,使我个人的名誉遭到毁坏,工作不能尽力胜任,连生活下去的信心都难于设想!我究竟犯了什么罪?遭到他多次的辱骂毒打,还扣押了我的钱粮,衣服。那么,他的理又在什么地方?就因为我是一个女人,是男人的附庸,是生儿育女的工具吗?违反了所谓的“妇道”,就应该得到他这样无理的惩处吗?在法律面前,他没有人证,物证,旁证做事实的依据,就蛮横无理地去侮辱毒打对方!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了的今天,还允许这样的封建观点,封建意识任意嚣张?还允许他以“丈夫”的名誉对我百般的诋毁,中伤?那么妇女的地位又在什么地方?难道就因为我结了婚,在感情已完全破裂了的今天,都应该拴在那“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的封建道德观的朽柱上吗?
并不是我贪图金钱和享乐,更不是我好高骛远。作为一个女人的真实的,真诚的思想感情的流露,却得到了这样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下场!我追求理想的事业,追求人生的价值,为此,我努力学习,是属于非分的妄想吗?那么,人,应不应该追求?应不应该创造?假如我们的前人没有追求和创造,这世界还是原始的模样!所以,我不服。
从道理上来讲:我认为我有理。因为在原则和事实上我都是有理智的,并且诚实的对他说出来,我认识到是自己的不对;为了家庭,为了孩子,我做了退让,断绝与对方的来往。
从法律上来说:我认为我没有违法,犯法,我们没有通奸,姘居,重婚的罪状。说我的道德败坏,与一个年长的男人谈情说爱是贪图享乐,我不承认!换句话说,难道因为历史不公正的烙印曾经打印在那众多受害人的身上,到了今天,已经使法律能够公正对待的今天,我还要再无辜的遭受人们不公正的裁判,使之再次含冤受屈?我不承认这种强加给我的无理棍棒。
林园艺耍尽了种种卑鄙的手段,妄图迫使我就范,屈服。他的条件就是要我捏造事实来告倒伊清,他说:“只要你说了,做了,把伊清告倒了,送进去了,我们一天的乌云都散了。”
我不干,我不能昧着良心讲瞎话。因为我是随着新中国长大的青年妇女,我懂得党的政策和法律。
林园艺在没有事实作依据的情况下,诬陷我与对方“多次通奸”,严重损害了我个人的名誉,在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的今天,我以一个受尽各种侮辱,要求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自由的妇女的身份,申诉离婚,请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的裁决。致礼!
申诉人:李志英 1984年1月12日
上午上班,下午写了这份离婚申诉书。我的心平静如水,林园艺一样也不值得我留恋,一样也不值得我彷徨,只有朝前走。因为在我的身上,留下了无数的耻辱,无数的创伤!留恋,只会使我懦弱,只会使我更脏!只能在那屈辱的环境中了此一生的忧伤!我要奋起,我要朝前闯!一个女人应该脱离这耻辱,既然背了名誉,就不要去求得市侩的丈夫来原谅!像一个人,做一个真正的人奋勇朝前闯!我不稀罕一切金钱的,物质的东西,我只需要自由,我只需要在自由中拼搏,努力地朝前探索,我的生命纵然短暂,但我也要做一个生活的强者!我会成为强者的。绝不屈服!人世间也有温暖,也有同情,也有人同他们不是一样的认识,不是认为我就有好大的过错,好大的不可原谅。像潇三嬢,黄老师,还有九嬢,星贵和泰真她们就完全支持我的思想。但是,我不知道我这样写的离婚申诉书行不行,能不能通过?还是先把它交上去再说吧。
一只小小的甲虫,急得头抵着地面在团团地转,原来它遇到了敌人,一个比它大两倍的蜘蛛。甲虫终于把身子倒过来了,它开始逃跑,蜘蛛盯着它,围着它追,不时地去碰它一下然后退下来,甲虫只好缩着脑袋,看到敌人远了,又跑;蜘蛛又追上去,又碰它一下,它们就这样僵持着。因为是在地面,蜘蛛无法结网,而甲虫又有甲壳;终于,甲虫抖翅了,仿佛在说:“你这个无赖,惹不了你,我还不能躲吗?!”它在原地转了一圈,呼地一下就飞啦。蜘蛛怔住了,也许也气极了,满以为到嘴的美食又跑掉了,自己却没有办法。
看着眼前的甲虫和蜘蛛,我觉得自己就是那只甲虫,林就是那只蜘蛛,惹不起林,还躲不起他吗?可是,我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甲虫那样幸运,能不能躲得了林的无情的侮辱,毒打和追寻,要躲到什么时候?能不能离婚?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不知道自己还会遇到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