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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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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反腐倡廉的话题,也是这次两会的热议话题,尤其是当有关反腐成败的问题与政府是否廉政的问题被上升到事关“执政合法性”的高度的时候,一部被拖延了几十年的名为《官员财产申报法》的法律,更是成了热议的焦点。然而遗憾的是,尽管本次“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有关反腐倡廉的内容提到了“要切实加强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落实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外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等措施,但也仅仅只是道德层面老调重弹,而社会呼唤已久而又事关反腐成败的《官员财产申报法》,却好像成了《政府工作报告》的一个“盲点”。
其实,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几千年的发展历史无不证明“官员财产”是否清白都与反腐成败有着最为直接的因果关系。道理非常简单,官员手中的权力既可为廉洁从政所用、也可为贪污腐败所用,而官员个人的财产除了合法的职务薪金外,超出薪金以外的任何财产都有可能被怀疑为是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的腐败收入。因此,希望官员财产做到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自然而然也就成了历朝历代的从政原则和社会要求,而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手段对官员财产进行监管也就成了必然。虽然我们并不一定完全知道古代社会是怎样对官员财产进行监管的,但却知道现代社会普遍认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已知的防范权力腐败犯罪的最佳监管制度。尽管世界各国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但用法律的方式强制“官员财产申报”却是已知的最佳监管制度方式,反观中国,不论是所谓的《廉政准则》还是所谓的“供内部掌握”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也只能算是没有法律意义的“道德要求”而已,是不足以在如今这个道德溃败的社会现实面前具有多大的反腐倡廉意义。由此可见,“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不能再拖了”,尤其是在我国权力腐败已变成“官场文化主流”的难堪环境中,更是如此!
“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不能再拖了”。回眸我国1995年制定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财产申报规定》和2009年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就不难发现,我国的权力腐败现象非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和减少,反而数量一年比一年多、级别一年比一年高、危害一年比一年大、政府公信一年比一年低、人民怒气一年比一年强……。虽然专政机关在反腐斗争中取得了一年比一年大的成绩,但这反而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权力腐败已成“官场文化主流”的可怕社会现状,同时也说明了过去制定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财产申报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没有发挥多大的对权力的监管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只有制定强制性的《官员财产申报法》(包括无条件向社会公示的内容规定),方才有可能真正改变权力腐败已成“官场文化主流”的可怕社会现状,而这部《官员财产申报法》必须一视同仁地涉及所有官员,不能搞任何特例和特殊(也就是立法者常常惯用的“另有法律规定的除外”等暧昧规定)。
综上不难看出,“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不能再拖了”才是最为急迫的反腐理由,只不过这种最为急迫的反腐理由在强势的“未知理由”面前往往显得有些“微言大义”的尴尬罢了,不知道《官员财产申报法》何时才能制定出来?唉,反腐难,难于上青天!
2011年3月8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