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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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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中国文字意蕴深厚。这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不知被多少人在误读。那么,“天下兴亡”,“匹夫”是否“有责”?也许在现实生活中仍旧是一个混沌的概念,笔者不妨再借此文拙见一番,但愿能尽“匹夫”微薄之责浅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之责任,以求共勉。
匹夫匹妇,古指平民阶层的中年男女,也泛指平常之人。《论语・宪问》曰:“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大概由此而来。古人邢×疏曰:“匹夫匹妇,谓庶人也”。简言之,匹夫匹妇实乃平民百姓。单字“匹”,意解为形容词“相当”或“相配”,《楚辞・九章・怀沙》曰:“独无匹兮”意即“相当”或“相配”之说。不过,“匹”字有时也当量词用,如两匹马、三匹骡子等。本文立意“匹夫之责”,理当“匹”字为“相当”或“相配”之说,不以“匹”的量词之用,故请理解。
首先,需要厘清“天下”之意,才能知道“天下”究竟是谁的天下。千百来,由于“国家”与“祖国”两个概念被人为模糊和混淆,用“天下”一词来比喻“国家”与“祖国”也就始终被混为一谈,难有界线,原本“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也就逐渐被演化成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一说。国家―― “国家是阶级的统治机关”(《列宁全集第三卷),“掌握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手中。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警察、监狱等,是统治阶级行使权力的工具”。祖国――虽然从有关资料无法查到准确定义,但笔者认为,祖国应当是祖先开辟的生存之地,后经生生不息的传宗接代繁衍至今而形成的“一片固定疆土”。因此,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理念中,人们通常就把“一片固定疆土”称之为祖国,并赋予这片疆土生生不息和传宗接代的特殊含义予以崇拜、爱惜和捍卫。类似观点可搜索笔者过去的文章《牢骚怪论:祖国与国家有啥不一样?(讨论)》。由此可见,“天下”一词的概念在平民百姓与统治阶级之间应该存在不同的解释,平民百姓视“天下”为祖国,统治阶级称“天下”为国家。可见国家概念实质上是政治意识形态下的产物名称,与祖国概念是不能混为一谈的,爱祖国是以崇拜、爱惜和捍卫“一片固定疆土”而没有政治含义的人性本能主张,而爱国家则是支持、尊重和拥护统治阶级的主张。
其次,既然国家与祖国不是同一个“天下”,那么“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自然就有了区分的界线。在现代的法治社会共识中,责任总是与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享有多大的权利就应当尽多大的义务,没有权利当然也就没有尽义务的责任。在祖国概念的“天下”认同中,“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是一种天经地义责无旁贷的“匹夫有责”,因为祖国是“匹夫”赖以生存的“一片固定疆土”;在国家概念的“天下”认同中,“匹夫”是否“有责”?有多大的“责?”就得看国家这个“天下”赏赐给了“匹夫”多少“相当”或“相配”的权利,方能确定“匹夫”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例如,《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赋予“匹夫”这样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假如“匹夫”认为自己从来都没有真正享受到或者行使到这样的权利,那么,在国家概念的“天下”认同中,“匹夫”完全有理由选择“天下兴亡,匹夫‘无’责”。因为,“天下”不是“匹夫”的天下,而只是统治阶级的天下,故而“匹夫‘无’责”。不过,“匹夫”也必须承认,任何生活在统治阶级提供了安全保障的国家概念中“天下”的“匹夫”,仍旧必须尽到缴纳“皇粮国税”的“匹夫有责”的有限责任,但不是国家概念中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无限责任,仅此而已。据此可以得出这样的认同,在国家概念中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无限责任,只能归处于脱离了“匹夫”身份而进入统治阶级的仕途之人,因为“天下”是他们的天下,“天下”的任何风吹草动兴旺衰弊他们理当竭尽全力尽心尽责,必须对得起国家概念中的“天下”,其根本原因就是他们远比“匹夫”享有“相当”或“相配”的随心所欲权利,“天下兴亡,仕者有责”理所当然就是责无旁贷的仕者责任。
长期以来,尽管“天下”概念的解释不尽相同,但用于“祖国”与“国家”的解释上,就不难体会出“天下”的含义,同时也就不难理解“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准确责任,也就不再局限于“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单一纠缠之中。不过,如今我们在面对“天下兴亡”的时候,作为“匹夫”的你我他来说,首先需要分清“天下”是谁的天下,审视与“匹夫”“相当”或“相配”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判断和掂量究竟应当尽到什么样的责任。
2010年12月19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