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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骚怪论:卖淫女叫啥,在于社会的取舍

已有 1360 次阅读2010-12-14 06:11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真有趣,将“卖淫女”更名为“失足女”的文字游戏,竟然也会引发一场不大不小的网络热议,有支持者、有反对者、也有围观者,有幽默者,有讽刺者,也有思考者。不过,既然笔者也生活在这个“卖淫嫖娼”死灰复燃的丑恶现实中,免不了也会对将“卖淫女”更名为“失足女”的文字游戏拙见几句,以示感叹世事的多变。这不,笔者昨日(1213日)《牢骚怪论:谨防“卖淫女”与“失足女”引起误导》一文,就是一种拙见。今天,就“卖淫女叫啥,在于社会的取舍”的观点,再表拙见。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自从建国的那一天起,古老的“卖淫嫖娼”就被视为违法犯罪活动,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是教育、改造、打击、惩处和消灭的对象。正因为如此,社会对那些从事“卖淫”活动的女子的各种各样的称谓,不论什么原因都被统称为“卖淫女”,并视为“旧社会丑恶现象”的印记。尽管无数的“卖淫女”都是“旧社会丑恶现象”的牺牲品,但有一点却可以确定,那就是――“卖淫女叫啥,在于社会的取舍”。

幸运的是,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在建国后的短短几年时间里,就彻底实现了对“卖淫女”这个苦难群体的教育和改造,该打击的打击,该惩处的惩处,而“卖淫嫖娼”这种“旧社会丑恶现象”也被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彻底消灭了,不论什么样名称的“卖淫女”,也从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彻底消失了。然而,不幸的是,改革开放以后,原本是“旧社会丑恶现象”的“卖淫嫖娼”活动,却以“难以遏制”的速度死灰复燃,而且还与GDP赛跑一样地蔓延到了全国各地,各种各样称谓的“卖淫女”也搔首弄姿地粉墨登场,社会主义的新中国遭遇到了空前的“制度质疑”。二十多年来,国家一直都没有放松对“卖淫嫖娼”活动的打击,一直都没有放弃对“重新崛起”的“卖淫女”这个弱势群体的教育和改造,一直都没有放过对“旧社会丑恶现象”的批判。不过令人困惑的是,不论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卖淫嫖娼”活动,不论是黑道控制的还是白道暗纵的“卖淫嫖娼”活动,“卖淫女”就像妖精一样无处不在,而且还以各种各样的旧称谓和新称谓混迹于世,这不,又一种称谓已经登场――“失足女”。可见,“卖淫女叫啥,在于社会的取舍”的笔者说法,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真实存在。

“卖淫女叫啥,在于社会的取舍”,即便是众所周知的“就那么回事”,“卖淫女”叫啥的问题,的确可以反映出社会对“卖淫嫖娼”活动的取舍度,对“卖淫女”各种称谓的容忍度。例如,是否设置所谓的“红灯区”就是对“卖淫嫖娼”活动的社会取舍,而称“性工作者”就是对“卖淫女”的容忍度表现。不过,令笔者困惑的是,试图将“卖淫女”更名为“失足女”的文字游戏,究竟是对“卖淫嫖娼”活动的社会取舍呢?还是对“卖淫女”的容忍度表现?总之一句话,“卖淫女叫啥,在于社会的取舍”。

                        201012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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