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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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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12.4普法日”十周年的纪念日,虽说这种纪念日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定纪念日,但却具有中国决心建立法制社会的象征性意义。十年来,中国不但加快了法制社会的建设进程,而且全体国民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正因为如此,近年来“滥用警权”的现象才会在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的中国社会中时不时地被曝光出来,进而得到追究责任式的纠正,并让那些因“滥用警权”而遭受伤害的无辜者得以免遭不白之冤。最近发生在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的错案,就是其中之一。尽管社会舆论对宁夏吴忠市快速纠正“王鹏错案”的举动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但“‘滥用警权’缘何在”的问题,却并未引起更多的深思。
“‘滥用警权’缘何在?”这也许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不过笔者认为,假如单从“普法教育”的角度看问题的话,恐怕并不能够全面厘清“‘滥用警权’缘何在”的根源,原因非常简单,“滥用警权”的问题已经超出了“普法教育”的意义,所有的“拥有警察权力”的人绝非是法盲,如果“拥有警察权力”的人都是法盲或者部分人是法盲的话,就只能说明中国的法制建设出现了愚蠢的“重大问题”,甚至还是全社会都无法容忍的“重大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滥用警权’缘何在”的问题,还得从“治国特色”、“行政特色”和“办事特色”中寻找原委,方才能够看得明白。
实话实说,“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是建设法治社会铁律。然而遗憾的是,就是这样一种法治社会的铁律,往往都会被某种鲜有人敢于捅破的窗户纸所遮挡的“治国特色”、“行政特色”和“办事特色”所替代,那就是――“依会议精神治国”、“照领导讲话行政”和“按领导指示办事”。君不见,几十年来“依会议精神治国”的传统,从来都是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所谓的“会议精神”不论是秘密的还是公开的,从上到下的传达、学习、宣传、领会直至达到所谓的“思想统一”,这难道不是“依会议精神治国”的写照吗?几十年来“照领导讲话行政”的方式离开过中国的行政机关吗?几十年来“按领导指示办事”的方法离开过中国的公务员队伍吗?由此可见,正是由于这些“治国特色”、“行政特色”和“办事特色”在无形中替代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铁律,中国的社会才不断地发生问题和矛盾,而“滥用警权”的现象只是其中之一。
平心而论,基于上面的表述不难看出,在“滥用警权”而造成的冤假错案中,往往并非是公安机关自己有意而为地制造冤假错案,而是“维护社会治安会议精神”的需要、而是“照领导讲话”作出的“立案”决定、而是“按领导指示”实施的“拘捕”结果。由此可以猜想,“跨省拘捕”的“王鹏错案”也是按照这样的“特色程序”完成的,而且是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铁律是没有关系的。这也就难怪,虽然宁夏吴忠市已经对“王鹏错案”作出了纠正,但不少的舆论仍然还在要求追查“幕后原因”了。总之,“‘滥用警权’缘何在”的问题,的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的法制问题,是与“行政特色”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2010年12月4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