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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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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被舆论热议的“双起论”,有人支持,有人反对,也有人部分支持或者部分反对。笔者就属于第三种人。类似的观点可查看笔者昨日(11月22日)《牢骚怪论:支持“双起”,反对“双起”背后的阴谋》一文。究其原因来看,不论哪种观点,是否都有其“合理”的理由。不过,只要细心观察和思考就不难发现,除了中国本身还存在“警察独大”的法制缺陷(滥用警察权)外,“双起论”的起因还是在于中国法律的空白――《新闻法》。原因非常简单,“双起论”的目标就是针对舆论监督的代表――媒体与记者。由此可见,“双起论”事实上又一次给出了这样的启示――“该出台《新闻法》了!”
“该出台《新闻法》了!”众所周知,《新闻法》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是规范媒体与记者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的依据,既可防止媒体与记者滥用舆论监督的权利,又可保障媒体与记者正确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其中包括“新闻报道豁免权”)。为此,多年来不少的仁人志士都在断断续续地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呼吁国家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新闻法》。然而遗憾的是,不知何故,时至今日也看不到中国有制定《新闻法》的意愿。这不能不说是对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一种讽刺。正是由于《新闻法》成了中国的法律空白,时不时才会出现假新闻、假记者和假监督的现象,进而伤害到无辜者的名誉、声誉和荣誉,对薄公堂的现象也才会时不时地发生。同样的道理,正是由于《新闻法》成了中国的法律空白,才会时不时地发生真新闻、真记者和真监督遭遇到“警察独大”的封杀、追捕和通缉,进而让媒体与记者的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伤害,使媒体与记者正确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地保障。毫无疑问,这些现象对于建设法治社会的中国来说,的确不能够再熟视无睹而任其继续发展下去了,是 “该出台《新闻法》了!”
“该出台《新闻法》了!”这不单是少数人的需要,也不单是媒体与记者的需要,而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试想,如果“双起论”中有关因媒体与记者的不实报道而蒙受冤屈的警察所采取的“依法维权”的要求得不到《新闻法》的支持的话,警察“依法维权”又何从谈起呢?同样的道理,如果“双起论”中有关媒体与记者因真实报道而遭受警察滥用权力的伤害而又得不到《新闻法》的保护的话,整个社会的舆论监督还有安全感吗?由此可见,《新闻法》的确是中国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重要法律。总之,“该出台《新闻法》了”,而且越快越好。这也是“双起论”的启示!
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