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牢骚怪论 //www.sinovision.net/?4840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牢骚怪论:“强拆”,盗亦有道乎???

已有 901 次阅读2010-10-15 05:47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连日来,“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强拆论”,不但遭到了绝大多数网民的愤怒声讨,而且也遭到了某些代表“正确舆论导向”的国家级大型主流媒体的严厉批判。不过,虽然“强拆论”遭到了一边倒的舆论声讨和批判,但是,这种出之于某县政府官员之口的与强盗逻辑几乎没有两样的“强拆论”,却很少有人从“‘强拆’,盗亦有道乎”的思考角度上探究“强拆论”出笼的深刻原委。

众所周知,在近几十年来由于中国加速步入全球工业化强国的行列和推进城市化发展的国策的推动下,中国各地不断发生着事实上的因土地需要而进行的各种各样的“强拆”现象。虽然各种各样的“强拆”现象都能够寻找到强势政府抛出的各种各样冠冕堂皇的理由,但不幸的是,随着全社会公民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少的“强拆”行为(也包括暴力强拆)也遭到了公民维权的强烈抵抗,甚至还发生了不少因公民维权而强烈抵抗“强拆”行为的血泪代价。换言之,因“强拆”现象而造就的各种各样的人间悲剧,早已变成了对“新中国”的讽刺故事,而“强拆论”恰恰就是各种各样讽刺故事中的看点!

不过,话说回来,世间万物皆有两面性,“强拆”现象也不例外。就“特殊国情”而言,有时候“‘强拆’,盗亦有道”的国情必然性,却是有着谁也无法推翻的说“道”,那就是土地所有制所决定的――土地属于谁的,谁就有权“强拆”!君不见,《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由此可见,有权管理中国所有土地的只能是强势政府!换一种说法,不论城市或农村的土地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统统都说明私人没有土地所有权,而附着在土地之上的任何私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只要是强势政府决定需要拆除的话,任何私人力量几乎都难以抵抗,反之,抵抗就是违反《宪法》,就必然会遭致“和政府作对就是恶”的“强拆”惩罚。所以笔者认为,正是由于这样的土地所有制原因,才会产生“土地属于谁的,谁就有权‘强拆’”的“‘强拆’,盗亦有道”的“强拆”国情必然性以及数不胜数的“强拆”现象。

‘强拆’,盗亦有道乎?”虽然笔者并不赞同“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强拆论”,但是,由于“特殊国情”的原因,笔者无奈之下也不得不承认“‘强拆’,盗亦有道”的国情必然性。而且,这种“‘强拆’,盗亦有道”的国情必然性,同时也能够回答这样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谁叫你生活在中国?”难道不是吗?

                        20101015日星期五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