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笔者在昨日《牢骚怪论:自知理亏 难圆其说(詹其雄获释简评)》一文中,就日本以“保留处分”的方式释放中国船长詹其雄有这样一段表述;“既然詹其雄船长已被释放,那么所谓的‘保留处分’还有什么意义呢?难道日本还想再把詹其雄船长抓回日本进行处分不成?这岂不显得有些滑稽可笑。”其实,这并不滑稽可笑,而是“意味深长的‘保留处分’”,并且还会留下不少见仁见智的理性联想。
首先,“保留处分”方式,是一种司法审理的“暂缓条件”,是可以因案件的审理需要而使用的。也就是说,“詹其雄案件”由于种种“特殊原因”(主要是外交纠纷)使得司法审理难以“正常”进行,不得不用“保留处分”这种“暂缓条件”予以搁置,并决定“有条件”地释放詹其雄。那么问题来了――詹其雄是否在“保留处分”的释放条件书上留下了“同意”的签名?如果詹其雄没有留下“同意”的签名的话,日本为啥会释放詹其雄呢?所谓的“保留处分”还有什么意义呢?反之,如果詹其雄的确留下了“同意”的签名的话,那就会让中国人非常难以理解了。
其次,“保留处分”方式,是否可以理解为“保释”呢?如果就是“保释”的话,那又是谁在“作保”呢?是中国政府力量?是美国政府力量?是日本政府力量?抑或是中、美、日三国政府的共同力量?如果都不是的话,为何又会出现在9月23日中国总理与美国总统的会面和日本首相与美国总统的会面后,日本会突然在9月24日宣布以“保留处分”的方式“释放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呢?这难道是一种“巧合”呢?还是中、美、日三国政府为詹其雄的释放而达成了某种“保释”的“妥协条件”?这也许是永远的秘密。
其三,“保留处分”的说辞,是日本为了缓解因所谓的“钓鱼岛撞船事件”而产生的“中日对抗”局面呢?还是为了虚张声势地维护颜面并体面下台的理由呢?如果都不是的话,那么日本究竟要想“保留”什么和“处分”什么呢?难道只是“保留处分”一个詹其雄?恐怕问题不会难么简单吧?因此笔者认为,“保留处分”的说辞是一种“潜台词”,也许可以这样理解――“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日本有权对钓鱼岛及其海域的突发事件行使国内法”。君不见,日本对这次“钓鱼岛撞船事件”就恰恰是这么干的,而且态度非常坚定,尽管钓鱼岛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的领土。
综上不难看出,虽然詹其雄船长已于今日凌晨乘坐中国政府的专机回国,但是,“意味深长的‘保留处分’”却给世人留下了不少见仁见智的理性联想话题。但愿世人能从“意味深长的‘保留处分’”话题中深刻洞悉中、美、日三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外交智慧,以便让中国人审视国际关系的素质更上一层楼。
2010年9月25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