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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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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杜冷丁/文
在美国,言论自由受到宪法保护。“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出版自由……”(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or of the press……)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内容。但是,仅靠这十四个字,无法为批判性言论提供应有的保护,于是两百多年来,围绕着这十四个字,暗流涌动,上演了无数的精彩故事。
美国人对于言论和出版自由之所以尤为珍视,源自他们祖先曾经饱受压迫的历史。17世纪乘坐“五月花”号来到新大陆的,基本都是英国清教徒。在那时的英国,发表与“官方真理”不同的言论是极其危险的举动。国家界定了什么是政治上所允许的,或者什么是宗教上所允许的。这些清教徒在祖国受到迫害。他们逃离英国,就是为了寻找一个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新世界。他们用脚投票,到新大陆开辟了一个全新的世界。
在当时的英国,压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个是事先限制,即对所有出版物的许可证制度。这一制度激起了反对书报审查制度的最著名的抗议:诗人、散文家约翰・米尔顿为此发表 《论出版自由――为了不被审查的出版自由》。压制的第二种方式就是《反煽动性诽谤法》,它将任何对政府、教会抑或上述两机构官员的不恭言辞都视为犯罪。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许多人一直在为反抗压制他们表达的力量而不懈斗争;这种表达,或是出于科学的、文学的抑或是政治的诉求。早期的北美殖民地对于异议人士、不同的宗教信仰也绝少宽容。宪法第一修正案在1791年获得通过,最高法院直到1919年才正式启动这个修正案来支持言论自由。但是,在没有启动第一修正案的时间里,美国人并没有放弃他们的权利。在1798年,法律规定批评总统是犯罪,两年之后,这个恶法就被选民们废止了。
第一修正案的启动更加促进自由。近100年来,通过一个个的判例,美国人对于焚烧国旗抗议政府是否属于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表达方式;不符合事实地大肆攻击某个官员,那个官员能否以诽谤将其告上法庭,已经形成了共识。在国民不懈的斗争中,言论自由的范围一直在扩大。在言论自由中,美国的民主得到保护,美国的国家得到巩固。在严厉的批评中,美国人改善了他们的国家,他们也因此更爱美国。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是一个空洞的法律条款,它的涵义为一代又一代的美国人所塑造,一个一个的判例拓展并巩固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在法庭上,无数勇敢的斗士为他们的国家争取了更大的自由。如果没有勇敢的报纸,没有坚决支持报纸的读者,美国就不会有言论自由;即使有过,也一定会失去。自由一旦失去,就很难找回来。今天,争取自由的过程并未停止,其捍卫者和冒犯者之间的斗争仍在继续,继续上演着没有结局的传奇。
《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 A Biography of the First Amendment)的作者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 Lewis)是两届普利策奖得主、《纽约时报》特约撰稿人(1969-2001)。他历任哈佛大学法学院讲师及加州大学、伊利诺伊大学、俄勒冈大学、亚利桑那大学客座教授,自1983年起担任哥伦比亚大学“詹姆斯・麦迪逊讲席”客座教授。他借助此书为我们呈现出该修正案的历史,从法律及社会的角度来对其进行考察。这本非常精彩的书告诉我们自由的珍贵。
美国人对于表达自由的尊重与信仰,令人钦佩。作为外国人,我们还应该了解到,言论自由是美国成为大国的基石。《言论的边界》所折射出的,不仅仅是一幕幕生动的画面。
本文网址:http://www.eeo.com.cn/observer/shijiao/2010/08/02/177101.shtml。
:新近发生的传媒记者被网上通缉的“仇子明事件”,再一次将社会的舆论引向了有关“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的讨论中,不论“仇子明事件”带出的诸多问题最终会是什么样的结果,相信社会追求“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的努力还将继续下去。本文是一篇值得一读的文章,凡是人类社会所创造的文明成果,不论出自于哪一个国家,只要对我们追求“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有所启迪,都值得去学习、借鉴。这也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大国民族应有的风范。
2010年8月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