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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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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是记者节!虽然关注的人不一定很多,但是,《记者“记”什么?》却是一个不得不说的话题。记者,既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种荣誉。记者是社会历史的记录者,记者以责任“记”的是历史的真实,记者用良心“录”的是社会的真相。
没有真相佐证的真实,是历史的缺陷,只有真实而没有真相,是社会的悲哀。然而,历史的真实与社会的真相,往往总是会在某种意志力量的左右之下,未必都能够完整地展现在世人的面前。这种现象虽然为记者这种职业带来了痛苦,但却不应当是获得记者这种荣誉的记者们不敢挑战“记”真实和“录”真相的理由。换言之,“记”真实和“录”真相,就是记者这种荣誉职业的职业道德!
真实是无法抹去的,真相是有法掩盖的。长期以来,在“正确舆论导向”的社会环境下,“正确”与否的解读成了某种意志力量的“专利权”,然而,在大千世界中,对于“正确”与否的判断,恰恰应该属于所有的天下人。也就是说,天下人不但要知道“正确”的真实,还要知道“正确”的真相,天下人这种“双知道”的权利,就叫做“公众知情权”。不可否认,在这个“特殊国情”的现实面前,“双知道”的“公众知情权”往往是难以实现的,这也是记者难以践行的职业道德。君不见,不少心怀历史责任和社会良心的记者们,他们在“记”真实和“录”真相的过程中,要么遭到封锁、要么遭到抵制,要么遭到威胁、要么遭到恐吓,要么遭到围攻,要么遭到武力。为“记”真实和“录”真相的记者,伤心者有之、伤害者有之、伤痛者有之、伤亡者有之。人们应当对那些心怀历史责任和社会良心的记者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英国哲学家莫勒曾经这样说过:“对一种观点沉默不语才是一种特别的恶。”记者的观点只能是“记”真实和“录”真相,无需背负“正确”与“谬误”的观点判断之重。因为,判断真实和真相的“正确”与“谬误”,属于享有“公众知情权”的天下人。换言之,记者不是真实和真相的评论家和判断者,应当把真实和真相的评论权和判断权交给天下人。只有秉持这样观点的记者,才不会是“特别的恶”记者。然而遗憾的是,仍有不少的记者,始终身背“正确”与“谬误”的观点判断之重,常常站在貌似具有历史责任的“真实是无法抹去的”角度只“记”真实,而昧着社会良心玩弄着“真相是有法掩盖的”不“录”真相的手法,尴尬地享受着记者的荣誉。这样的记者难道不是“特别的恶”的记者吗?人们应当对那些貌似具有历史责任和昧着社会良心干事的记者,投去鄙视的眼光!
记者“记”什么?在正常社会中这是一个不难回答的问题――“记”真实和“录”真相!那么,怎样保证记者“记”真实和“录”真相,就成了正常社会不应该回避的话题。首先应该明确,记者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应当在特别法律的规制下从事没有政治羁绊工作,进而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其次应该懂得,记者的思想是自由的,记者的工作成果是让天下人获得幸福的基础。正如美国已故总统华盛顿先生1790年1月8日在美国国会致词中讲到的一样:“在每一个国家,思想自由都是公民获得幸福的最坚实的基础。”由此可见,记者在正常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确极其重要。
记者“记”什么?这原本不该是一个问题,但在我国又的确是一个问题。今天是第八个记者节,笔者以《记者“记”什么?》的观点性文章恭贺记者们的这一节日,虽然显得有一些沉重,但是,并不会减少笔者对记者们的节日祝福之情和未来的希望之盼。让天下人看到更多的真相,而不仅仅是真实,记者们,一路走好!记者们,节日快乐!!
首发:2006-11-8 重发:2010年7月31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