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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骚怪论:假如我们有《国民公投法》……

已有 834 次阅读2010-7-28 05:52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不要小看民间幽默,有些民间幽默道出的是无奈的社会现实,例如,“当今最大的笑话就是什么――我们是法治社会!”

平心而论,当今的中国是一个腐败泛滥的社会,姑且不论腐败泛滥的成因有多么复杂,仅从人类社会的反腐经验来看,《公务员财产公示法》毫无疑问是全社会最强大的反腐利器,这也是世界众多国家必不可少的反腐立法选择。然而遗憾的是,号称为法治社会的我们,却会因某些强大的阻力而至今都无法铸就一部最强大的反腐利器――《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这不但是法治社会的幽默,更是法治社会的不幸。据悉,多年来中国高层为制定一部《公务员财产公示法》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努力,但换来的仍然是各级官僚阶层的强大反对之声,据说各级官僚阶层中的反对者还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95%以上。在这种背景下,《公务员财产公示法》千呼万唤不出来也就并不奇怪了。试想,“假如我们有《国民公投法》……”,不妨将千呼万唤不出来的《公务员财产公示法》交由国民公投,难道还会是如今无奈的结果吗?由此可见,缺少了《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这种反腐利器的中国社会,要想真正实现官场廉洁恐怕很难让人相信,长此下去,全社会只能对反腐失去信心。

众所周知,造成中国社会无数拆迁悲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早已被证明是既违反《宪法》又违反《物权法》的“行政恶条例”。然而不幸的是,全社会期盼已久“城市房屋拆迁修订条例”,却也在强大的官商利益集团的阻挡之下陷入到了流产的境地。究其原因来看,旧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但是各地官商利益集团侵犯国民合法权益的护身符,同时也是各级地方政府获取土地财政收益的最好工具,更是房地产商谋取房地产开发暴利的保护伞。更可怕的是,旧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是腐败泛滥的催化剂。由此可见,无数的无需证明的证明都在证明旧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一种“行政恶条例”,官商利益集团形成的力量非常强大,全社会期盼已久“城市房屋拆迁修订条例”几乎陷入流产境地也就成了必然。试想,“假如我们有《国民公投法》……”,像旧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种“行政恶条例”,还会长期存在吗?全社会期盼已久“城市房屋拆迁修订条例”还会几乎陷入流产境地吗?

实话实说,“假如我们有《国民公投法》……”,国家高层绝不会为任何立法阻力而担忧,只需依据《国民公投法》交由全体国民定夺即可;相反,“假如我们有《国民公投法》……”,任何企图阻挡社会良法制定的企图都不会得逞。由此可见,《国民公投法》显然是真正的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是真正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最重要的法律!国家兴衰,人人有责,必须走出当今无奈的社会现实,“我们是法治社会”才不会成为民间幽默。

                       20107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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