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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骚怪论:和谐路上(8)多讲法制(连载)

已有 772 次阅读2010-7-2 05:17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进入法制社会,是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经之途。而进入法制社会的前提,首先必须走出人治社会,这也是当今摆在和谐路上不得不作出的痛苦选择和希望判断。和谐路上多讲法制,厘清关系改变观念,就成了虽然不容易但又必须告别人治社会的第一步。

人治,是中国几千年的社会管理传统,而这种管理传统是建立在“成王败寇”的权力摄取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成王者主张的“权力是与生俱来的”逻辑,从来都没有被人民怀疑过,而“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真理,”更加强了“权力是与生俱来的”逻辑“正当性”。 因此,法制理念对于中国人民来说,几乎就是空白。然而,随着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法制理念成为人类共识,终于有机会让中国人民认识并摒弃“权力是与生俱来的”逻辑谬误,进而主张“权力是人民授予的”现代法制社会新理念。

法制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理念,而派生出来的“以法制国”与“依法治国”概念,也就有了完全不同的意义。《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是符合所有民意的基本法。“以法制国”就是指在国体下的任何党派、政府、团体和个人都得在《宪法》的授权和规定范围内行为。换言之,就是《宪法》对社会的各种主体行为和权力行使,都设置了明确的行为权利边界。而“依法治国”是专指政府被授予的各种公共权力在《宪法》框架下制定的各类法律的范围内各司其职地行使权利。类似观点可搜索笔者过去《牢骚怪论:深化改革??无限风光在险峰(4):长治久安――以法制国依法治国》(20031218日)一文。

今天,我们听得最多的普法宣传就是“依法治国”,而对“以法制国”的法制理念仍旧比较模糊。即便如此,“依法治国”的主张背后却往往掩盖不住强烈的人治色彩,诸如“会议精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重要批示”等之类人治管理方式,都让“依法治国”流于口号,流于形式。无数的权力滥用、权力越界、权力扩张、权力侵权、权力交换、权力买卖、权力腐败等等现象,就是人治证明。毫无疑问,“依法治国”掩盖下的人治色彩,事实上架空了“以法制国”的法制理念,同时也是造成当今社会矛盾堆积如山的根本原因。

和谐路上多讲法制,人民就会知道党派、政府、团体和个人的权力和权利是怎么来的,就会知道权力和权利的边界在哪里,就会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监督公共权力,就会知道用什么样的方式维护合法权利。换言之,有了法制理念,就有了权力概念,同时也就有了权利观念。本文题义乃是多讲法制,事实上也就是多讲权力来源与制衡权力的话题。

法制理念下的权力,在西方的法理解释中认为是统治者处理国际国内各类事务的一种“综合控制力”,但同时又认为权力并不是与生具来的统治力量,而是必须通过另一种方式――《宪法》规定下的民意授权程序获得,这样的权力才是统治者的合法权力。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解读,权力具有公共属性,谁也不能自我选择权力,也不能自我授权自己拥有权力,即便是获得了《宪法》规定下的民意授权的公共权力,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都必须无条件接受全社会的公共监督。

权力的“综合控制力”,决定了权力对社会所有公共资源拥有控制、管理、处置和分配权利。正是由于权力具有这样强大的“综合控制力”,在封建意识根深蒂固的中国,权力历来就被赋予“与生具来”的神圣崇拜、至高无上的神秘色彩和“疑罪从无”的绝对权威。时至今日,这样的封建权力意识都没有从中国的社会意识中被铲除,因此,也就谈不上用“疑罪从有”的法治理念对权力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也就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无数的权力犯罪和权力腐败事实就是无需证明的证明。

权力对社会所有公共资源的“综合控制力”特性,决定了公共权力私欲滥用的可能性,权力拥有者甚至不惜为了满足私欲而裹挟“疑罪从无”的权力意识而越界滥权,直至达到阻挡权力滥用的更大权力边界为止。在现实社会中,无数越界滥权的权力犯罪和权力腐败事实,又有多少不是裹挟“疑罪从无”的权力意识而造成的呢?由此笔者认为,由于权力具有对社会所有公共资源的“综合控制力”,利用权力犯罪就是具有“天时地利”的轻而易举之事,权力阶层应当被视为损害社会利益的高危群体,那么就完全有理由把权力行使过程中“疑罪从无”的封建意识铲除掉,从新树立对权力“疑罪从有”的法制理念认同,这也是法制社会对权力认识的应有之义。

和谐路上多讲法制,用“疑罪从有”的法治理念监督权力,是现代法制社会的必然选择,在中国虽然不容易做到,但并不说明不能够做到。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上也不会掉法制,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用“疑罪从有”的法治理念监督权力才能变成现实,让法制教育补上权力“疑罪从有”的法治理念这一课非常必要,让权力者懂得法制神圣,让权力者懂得为官不易,让权力者懂得为官风险,让权力者懂得权力有界,让权力者懂得权力受制,让权力者懂得尊重人民,让权力者懂得尊重社会,唯有如此,走出人治社会才有可能,走进法制社会才有希望,实现和谐社会才不会是梦想。不过,要实现对权力“疑罪从有”的法治理念监督,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很多的事要做,尤其是在中国特殊国情下,并非易事。

            20107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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