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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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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共识的时候,怎样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却鲜有高见。笔者认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是实现社会和解,实现社会和解的要义是注重社会公平,也就是说,从社会公平到社会和解再到和谐社会,才是中国继续深化改革的三步曲路径。由此可见,如今正在进行的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全民运动,只是三步曲的第一步。正如《十一五规划》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发展目的一样,为建设和谐社会注入了社会公平的核心理念。
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目的,说起容易做起难,假如不把公平的概念解构分析的话,也许很难找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突破口,换言之,就是很难找到收入分配改革的下手之处。笔者认为,社会公平不是泛泛而谈的模糊公平(强权解释的公平),而是由“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三种公平形式共同作用而形成的最终社会公平。
三种公平形式之间的关联关系,对于实现社会公平的来说,不但作用炯异,而且社会公众的心理认同也不相同。假如把三十年改革开放形成的诸多社会矛盾归结到显性的“贫富悬殊差距”看点上的话,问题一定会集中在对“结果公平”认识的分歧上。如今占人口少数的富贵一族一定会认为中国的社会是公平的,而占人口多数的贫弱阶层则恰好相反认为社会是不公平的,这一正一反对“结果公平”的两种认识,实际上都忽略了“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而最终会影响“结果公平”的非理性认识。换言之,“结果公平”只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不是绝对概念,在任何一种形态的经济社会中,“结果公平”既是针对“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而言的,又是针对多劳多得的贡献分配原则而言的。由此可见,适度的贫富差距是“结果公平”的正常表现形式,也是合理的生存竞争的必然反应,而不是“结果公平”的概念错误。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结果公平”下的贫富悬殊除了因人而异的生存能力不同能够表现出被社会接受外,假如“结果公平”下不断出现巨大的贫富悬殊差距进而影响到社会安定的话,就不得不考虑“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是否是因执政者的执政能力而造成的。如今中国的社会公平现状问题,恰恰是需要人们提高对社会公平的全面认识(三种公平),同时也才有可能寻找到收入分配改革的突破口。
何谓社会公平,简单说就是生存环境公平,严肃说就是人权公平,人人都有权利在公平的生存环境中享受“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今天,当收入分配改革的利益要涉及到每一个人的时候,“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能否实现,就成了中国能否实现社会和解,进而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因此,不客气的说,如今“结果公平”下的巨大的贫富差距事实,之所以会上升为对社会不公平的广泛批评,其原因就是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几乎没有实现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生存环境公平),才会造成如今富人更富与穷人更穷的“结果公平”怪现象,也才会形成潜在的社会危机。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初始化改革,固然有其历史背景下的实验性,但今天从社会公平的角度上看,没有“让所有人都富起来”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无疑是改革开放缺乏“起点公平”的社会缺陷。加之伴随“沿海、东部、西部、中部”不尽相同的改革开放设计,也使得全中国的“起点公平”存在问号,不论国家的发展战略怎样安排,失去“起点公平”都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造成如今因收入分配不公而形成贫富差距悬殊的第一个“人为因素”。 在“起点公平”缺失的改革开放中,必然导致“过程公平”的缺失。君不见,三十多年来,各种各样有目的的“政策倾斜”、“资源倾斜”、“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廉价劳力供应”、“市场条件供应”、“招商引资有别”、“内外企业有别”、“国营民营不同”、“产业管制不同”、“市场准入设限”、“金融支持设限”、“城乡二元歧视”、“劳动就业歧视”、“公共事业变形”、“公共权力变形”……等等等等“过程公平”的缺失,就是造成如今因收入分配不公而形成贫富差距悬殊的第二个“人为因素”。即便是“过程公平”缺失的“人为因素”有其发展战略的历史原因,但却无法掩盖“过程公平”缺失的“人为因素”是造成如今因收入分配不公而形成贫富差距悬殊的真实原因。
社会公平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就像体育比赛的田径场一样,起跑线就是“起点公平”,不设置任何障碍的跑道体现的是“过程公平”,尽管最终到达终点线会因每一个人的能力不同而先后到达,但是,排名不同却能够显示出“结果公平”的皆大欢喜。试想,假如没有“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的话,最终的排名不同(贫富差距)还能够体现出“结果公平”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由此可见,今天在谈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及“让劳动者体面地工作”和“有尊严地生活”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目的时,切莫阉割了社会公平当中的“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而只注重对“结果公平”的修修补补,试图以求达到社会和解的目的都是没有长远眼光的短视举措,尤其是眼下把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矛盾引入到垄断企业的无为纠缠中,更是一种有意转移社会公平矛盾的拙劣手法。尽管打破垄断是实现社会公平条件下收入分配的一种必然选择,但却不能忽视了造成垄断的原因是缺乏“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才是问题的实质。
综上观点不难看出,如今的收入分配改革,决不只是依靠某些修修补补的国家政策就能够实现社会公平到社会和解再到建设和谐社会那么简单容易,而要实实在在从社会公平中的“三种公平”关联关系中去探索、发现、寻找建立完全社会公平的制度和政策,才能够最终解决中国当今最尖锐的社会问题(贫富差距)。所以,“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才是实现社会“结果公平”的突破口,才是实现社会和解的突破口,同时也是收入分配改革的突破口,
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