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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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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思维、新口号、新概念,在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发展中,早已司空见惯,不足为奇,信也罢,不信也罢,全凭自己的认识和理解去判断就行了,只要不伤大雅,不影响公众的利益,一般不会有人去叫真,因为,公众都知道新思维、新口号、新概念有时只不过是在作秀而已。反之,一旦伤了大雅,影响了公众的利益,就一定会有人站出来叫真。近几年来出现的“经营城市”的“新概念”,就是属于被公众叫真的典型例子。
“经营”二字是什么意思,我想大家都能准确地知道就是买卖的意思,即便是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也不会把“经营”二字解释为其他的含义。然而,却有人非要把“经营城市”与“管理城市”的概念等同起来,混淆视听,以掩盖他们在市场经济中不可告人的目的。
“管理城市”和“城市经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管理城市”是指这座城市的政府,在获得这座城市的人民授权后,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下对这座城市进行管理,也就是说,这座城市的政府对这座城市只具有公共管理权限,并没有对这座城市拥有“经营城市”的“买卖”权力。而政府拥有的公共管理授权,也必须接收这座城市人民的参与和监督。2:“城市经营”是指这座城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业态,这种业态既可以是传统的业态,也可以是发展适合这座城市的新兴业态,而新兴业态的发展必须依托这座城市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而科学制定,切忌不切实际地盲目攀比,异想天开地胡乱开发,否则,不但起不到事半功倍的发展效益,反而会给这座城市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经营城市”这个概念,两年多来一直受到各种各样的质疑,就连中央政府至今也未对“经营城市”这个概念作出任何明确表态。因为“经营”和“管理”这两个概念,对于政府来说,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恰恰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分水岭,也是对“全能政府”和“有限政府”的分水岭。难道具有领导水平的政府官员连这点都分不清吗?我想一定不是这样,那么紧紧抓住“经营城市”不放,而与“管理城市”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有意混淆在一起,其目的就是有人别有用心地妄图继续寻租设租,继续贪污腐败,因为城市发展大有文章可做。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编制城市发展建设规划、暗箱操作的招标投标中就可窥见一斑,这种教训是有案可查的。但愿“经营城市”不会是腐败分子的经常性盛宴,尤其是利用房地产来“经营城市”而引发的诸多社会新矛盾更是典型的例证。
“经营城市”就是“买卖城市”,这在市场经济的社会发展中,不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都是没有先例的。过去,作为战败国的民族耻辱,中国曾经发生过割地赔款的“经营城市”事件,那都是中华民族历史耻辱永史远的痛,如今,那种历史耻辱早已不服存在。那么,笔者不禁要问,“经营城市”的叫卖者,今天你们是在向谁“经营城市”呢?由此可见,“经营城市”是一张概念混乱的牌,因为这张牌原本就不应该存在!
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