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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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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地产业并不至于是“牵一发而动政权”的产业,但是,由于多年来房地产业的发展除了与诸多社会矛盾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外,“政府与房地产商是利益共同体”的负面形象,却是当今中国社会不得不深刻思考的问题。换言之,多年来在一轮又一轮的“房控新政”都难以治理“房地产之乱”的教训中,恐怕“政府应从房地产发展中矫正负面形象开始”才是理性的选择,以便让全社会真正对政府治理“房地产之乱”重新树立起信心。
众所周知,中国的“房地产之乱”积弊已久,尤其是各级政府因房地产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土地财政”问题与权力滥用而产生的大量腐败现象,不但让国家几年来不断推出的各种“房控新政”无法真正得到有效执行,而且还让一轮又一轮的“房控新政”陷入到了“调控――涨价、又调控――又涨价、再调控――再涨价”的“调控怪圈”之中,其教训是非常深刻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走不出“调控怪圈”的各种“房控新政”,不但像“狼来了”的幽默故事一样让全社会逐渐对政府治理房地产业失去了耐心和信心,而且还让“政府与房地产商是利益共同体”的负面形象之说,逐渐在社会留下了从“信不信由你”到“不由你不信”的可能性。尽管最新一轮治理“房地产之乱”的“房控新政”被某些舆论喻为“力度空前”,但却并不能说明“政府应从房地产发展中矫正负面形象开始”才是治理“房地产之乱”的首选,至少,从新一轮“房控新政”中没有体现出来。
首先,在“特殊国情”早已成为中国治国的一种“特殊理由”面前,社会依然看不到房地产业究竟在“特殊国情”面前是一种什么样的性质?是“居者有其屋”的国家保障型产业呢?还是“钱者有其屋”的贵族性产业?抑或是“权者有其屋”的势力性产业?换言之,房地产业定性模糊!其次,既然土地资源属于全民所有,为什么由土地资源变成的“土地财政”就难以惠及全民呢?既然政府是治理“房地产之乱”的全权力量,为什么房地产业又恰恰成了中国的“第一大腐败温床”呢?换言之,“政府与房地产商是利益共同体”的负面形象之说恐怕并非言过其实。然而遗憾的是,怎样改变“政府与房地产商是利益共同体”的负面形象的问题,社会却看不到明显的“政府与房地产商利益切割”的政治决心。
总之,笔者认为,不要轻视“房地产之乱”对中国社会造成的各种伤害,尽管房地产业并不至于是“牵一发而动政权”的产业,但“政府与房地产商是利益共同体”的负面形象,确实难以让社会对政府治理“房地产之乱”抱有信心。因此,治理“房地产之乱”,“政府应从房地产发展中矫正负面形象开始”才是理性的选择!一家之言,仅此而已。
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