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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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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乱世需重典”是千古不变的治国之理的话,那么,毫无疑问的是,“乱市用严规”就一定是治理当今中国楼市之乱的必然选择。眼下,当社会对所谓的新一轮“房控新政”寄予厚望的时候,请不要忘记过去数次所谓的“房控政策”都难以真正控制楼市之乱的教训。当然,笔者并不否认新一轮“房控新政”对治理楼市之乱的决心,但问题是,如果“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的话,结合历史教训来怀疑新一轮“房控新政”的所谓“史无前例”的“调控力度”,理所当然也在情理之中。
“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恐怕也是新一轮“房控新政”犯下的过错。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不可能无限制地任随房地产发展长期处在“制造社会矛盾”的中心位置;其次,必须认识到“住房就是住房”的特殊性质和国家必须保证“居者有其屋”的政治意义,而绝不是“住房也是投资投机”的发财工具。由此可见,认识住房问题就这么简单,完全没有必要把住房问题搞得非常复杂,甚至复杂到了近几年来一轮又一轮所谓的“房控新政”都无法真正彻底解决因楼市之乱而造成的诸多社会矛盾。所以笔者认为,“化繁为简治楼市,一遭即可!”
“化繁为简治楼市,一遭即可!”笔者在昨日《牢骚怪论:居者有其屋,还是一房好!》一文中,提到了具有“特殊国情”的中国因“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而获益匪浅的经验和可资借鉴的理由,进而也提出了希望制定一部“居者有其屋,还是一房好”的彻底解决楼市之乱的基本国策的观点,其实就是“乱市用严规”,“化繁为简治楼市,一遭即可”的最佳办法。试想,只要以法律的方式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和“三十年不得出卖自有住房”的话,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地这种稀有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可以从政治意义上体现“居者有其屋”的社会主义优越性、从经济意义上杜绝把住房变成投资投机的牟利工具、从社会意义上还可以体现出公平与正义。因为笔者认为,第一,谁也不愿意把“唯一的住房”轻易卖掉,即便是要以小换大改善居住条件(或者迁居异地购房),法律和政策应当容许“买一卖一”(凭有效的证明);第二,如果“三十年不得出卖自有住房”成为法律和政策的话,相信没有人还会傻到拿“三十年”这个时间来投资投机,这就几乎从根本上杜绝了把住房变成投资投机的牟利工具的可能性。这些,就是笔者“化繁为简治楼市,一遭即可”的理由。
有些问题看似复杂其实非常简单,就看愿不愿意走出复杂的思维模式而转变到简单的思考模式中来,而当今怎样治理中国的楼市之乱的问题,就是对所有人的考验,尤其是对执政者的考验。总之,“化繁为简治楼市,一遭即可,”那就是――“乱市用严规”!
2010年4月24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