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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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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自称具有“特殊国情”的国家,而这种“特殊国情”的说法不但是中国常常采取“选择性与国际接轨”的理由,而且更是“选择性治理国家”的理由,“与国际接轨”而全面市场化的房地产发展,也是如此,尽管这种产业的发展已经变成了全社会怨声载道的产业。然而不幸的是,“与国际接轨”的房地产发展,如今非但没有展现出保证“居者有其屋”的中国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相反,急剧扩大的诸多社会矛盾,却与房地产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尤其是混乱失控的、事关“居者有其屋”的住房市场,更是暗藏着触发“社会动荡”的危险。因此笔者认为,不论新一轮“房控新政”最终能不能保证“居者有其屋”的中国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居者有其屋,还是一房好”的政策,都应该作为“特殊国情”下发展房地产业的最佳选择。
实话实说,“居者有其屋,还是一房好”的笔者观点,是受到了“特殊国情”下“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启示。君不见,中国执行了近三十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但被定性为基本国策,而且还是载入《宪法》的基本国策。《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就是说,“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但是一项“强制性”的政策,更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正因为如此,在中国这三十年的社会发展中,“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但控制了中国总体人口基数并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也为国家和人民的富裕和富强作出了功不可没贡献,而且还受到了包括联合国相关机构在内的世界不少国家的赞誉。虽然如今“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看似有“过时之嫌”,但笔者仍然相信该政策还会继续执行N年,直到绝大多数民意认为应该停止执行的时候才会停止。总之,“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毕竟是中国“特殊国情”下的一项非常有效而且利大于弊的“特殊国策”。
平心而论,在怨声载道的中国房地产发展中,正是由于缺乏一部像“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那样好的“居者有其屋,还是一房好”的符合“特殊国情”的“住房政策”,才使得“只有居住功能”的住房,在各种力量的博弈中逐渐演变成了丧心病狂的“牟利工具”,有钱人用金钱控制“二房”、“三房”、甚至“N房”并疯狂抬升房价的现象愈演愈烈,并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住房市场秩序,不但造成贫穷者“望房兴叹”和中产者“望房感叹”的畏惧高房价的社会现象,而且还不断地制造出了数量越来越多的“房奴”人群。由此可见,这种破坏正常住房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发展现象,已经使中国潜藏着“社会动荡”的危险,任何理性的中国人(包括执政者),都不应该掉以轻心,必须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检讨,并尽快果断地制定出一套符合“特殊国情”的“居者有其屋,还是一房好”的“住房政策”,同时将其纳入为《宪法》的规定,以便让中国的房地产业真正健康地发展,而不是近年来对房地产业不断进行毫无意义的修修补补式的所谓“调控”。总之,笔者相信,“居者有其屋,还是一房好”的符合中国“特殊国情”的“住房政策”,应该是一种最佳选择,既能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又能保证社会发展的公平与正义。(特别说明:“一房”是指“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
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