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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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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调整论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论,一直是我国市场经济出现问题时常常发生的一种“权力干预”借口。也许“产业结构调整”论对市场经济的“权力干预”并非完全错误,而且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要看到,假如“产业结构调整”论完全演变成了市场经济必须由“权力干预”的话,恐怕“产业结构调整”论就值得怀疑了。
有些历史需要反复学习,有些历史需要反复批判。在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的历史过程中,旧有的记忆并没有完全消失,新鲜的实践也正在形成记忆。换言之,在权力大到可以任意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的过去(计划经济),我国的整体国家实力和国民生活是“均贫穷”的时代;相反,当权力放弃(或者减少)可以任意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在(市场经济),我国的整体国家实力和国民生活却进入到了“奔富裕”的时代。究其原因可以得出这样的认知,在完全的计划经济时代,不论“权力干预”对“产业结构”怎样“调整”,“均贫穷”的社会面貌都难以改变;相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具有“产业结构调整”的功能,即便是“权力干预”对“产业结构”放弃(或者减少)“调整”,“奔富裕”的社会动力都会理性发挥。这些就是反复学习历史打开旧有记忆和反复批判历史审视新鲜实践的一种思想升华。
在确立了市场经济自身具有“产业结构调整”功能的认识基础上,再来看看如今不断出现的“产业结构调整”论,就不难发现这是旧有的计划经济思维下的“权力干预”现象的重演。首先,“产业结构调整”论是一种否认市场经济自身具有“产业结构调整”功能的论调,是否只有“权力干预”下的“产业结构调整”,才是真正的“产业结构调整”; 其次,惑人的“产业结构调整”论,事实上是要力图证明“权力永远比市场更聪明”,只有“权力干预”下的“产业结构调整”,才能使市场经济发展得更好。 其三,在“产业结构调整”论的惑人理由下,“权力干预”自然而然就拥有了控制、限制、取缔、淘汰某些产业发展的权力,同理,自然而然就拥有了摄取、控制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权力,自然而然就拥有了限制、审批某些产业发展的权力。正如吴敬琏先生所言:“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的结构调整经验可以清楚地看出,各级政府偏离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成为经济结构的主要调节者,是过度投资、产业结构恶化的最主要原因。对经济资源的行政支配权不但会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还会造成政治上的破坏。”【《南方周末》2007年8月2日】。许小年先生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检索新旧经济文献,鲜有产业政策的理论研究,而在现实经济中,却处处碰到产业政策名义下的行政干预。市场化的调整常给人们留下‘盲目’和‘浪费’的印象,殊不知有意识地通过产业政策进行主动调控,效果可能更糟。产业政策的失败,最清楚不过地体现在计划经济实践上。”【《财经》杂志2007年第十五期】。
事实上,“产业结构调整”论的背后,隐藏着往往被人们忽略的严重问题。第一,“权力干预”下的“产业结构调整”,注定了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只能是政府,而不是市场经济的各种参与主体。在这种背景下,事实上市场经济自身具有“产业结构调整”功能的价值已经被权力排除,而市场经济的各种参与主体所需要的自然资源的配置和生产要素的供给,完全有可能被规制在“权力干预”下的“产业结构调整”的所有政策之中,市场经济的各种参与主体同时也就失去了享受市场经济自身具有“产业结构调整”功能的优势,只能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范围中从事产业选择,失去了更多自由选择产业的可能和自由竞争的机会。笔者的这一观点并非空穴来风,有一种“不能让市场经济指挥党,只能让党指挥市场经济”的荒谬论调,就是证明。其次,无数前“腐”后继的权力滥用和贪污腐败现象,几乎都与摄取控制自然资源的配置权和生产要素的供给权有关。可以想象,“权力干预”下的“产业结构调整”,其所有的政策许可只能来源于市场经济主导力量的政府,这就毫无疑问地会为前“腐”后继的权力滥用和贪污腐败大开方便之门,而社会期盼取得胜利的反腐倡廉就只能在恶性循环的前“腐”后继现象中成为奢望。这种现象正如吴敬琏先生所言:“从现在愈演愈烈的贪污受贿和盗窃公共财产的腐败案件中可以看到,各级官员掌握过大的资源配置权力所造成的‘寻租’和‘设租’环境,能够给党和政府的集体造成多么严重的损害。”【《南方周末》2007年8月2日】。多年来,在“产业结构调整”论的指导思想下,全国各地泛滥成灾的各色“经济开发区”、“产业集中区”、“产业孵化区”等等“权力干预”下的“产业结构调整”样板,从道理上讲虽然并非完全错误。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各级政府几乎完全控制了所谓的“招商引资”权力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审批权力,因此,倒在“权力干预”下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面前的无数前“腐”后继事实,其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使经济社会的发展处在“权力干预”过度的混浊之中。
市场经济自身具有“产业结构调整”功能不断证明,由于资源要素、生产要素、技术因素、供求因素等等复杂原因,决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业发展必然会发生转向、重组、兼并、联合、并购、托管、倒闭、拍卖、破产等等不同形式的“产业结构调整”结果。而这些“产业结构调整”形式往往都不是“政府主导”的结果,而是参与市场经济的各种主体的自身行为结果。不过,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笔者对“产业结构调整”论值得怀疑的观点,并不包括国有企业,因为,我国国情注定了国有企业原本就属于“权力干预”下的“产业结构调整”范围,“权力干预”想怎么“调整”就怎么“调整”,并不是本文探讨的话题。
“产业结构调整”论值得怀疑,怀疑它隐藏着否定市场经济自身具有“产业结构调整”功能的目的,进而继续玩弄计划经济,使我国努力成为具有“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目标模糊化。那么,“产业结构调整”论究竟为什么值得怀疑呢?可能许小年先生给人们提出了一种思考观点:“经济学中讨论最少而又在实践中最多见的,当属产业政策。……从逻辑上讲,产业政策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依赖两个假设的前提,一是世界上存在着最优产业结构;二是政府比市场高明,能够认识最优产业结构,并且能够制定政策调整结构,实现市场无法实现之目标。当这两个假设都不成立时,对产业政策的持久迷信与热衷就只能解释为计划经济的惯性,或者部门利益的驱使。”【《财经》杂志2007年第十五期】。由此可见,结合计划经济的历史记忆和市场经济的成功实践来看,无数的经验教训难道还不足以让“产业结构调整”论值得怀疑吗?因此,最好不要迷信“产业结构调整”的论调。
2010年4月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