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牢骚怪论 //www.sinovision.net/?4840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牢骚怪论:世界需要《网络自由公约》(谷歌事件启示)

已有 977 次阅读2010-3-25 05:49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连日来,世界因“谷歌事件”(谷歌于日前正式宣布Google.cn退出中国大陆并转至香港)而再次把目光聚焦在了“网络自由”这个概念上。尽管谷歌公司背后是美国政府“支持网络自由,反对审查制度”的力挺态度,但中国政府“依法管网,国际惯例”的鲜明立场也绝不含糊。换言之,纵观两个多月来“谷歌事件”的前前后后,其核心争论恰恰就在于对“网络自由”与“网络管理”的认同歧义。因此笔者认为,全人类在面对未来不可或缺的“互联网一体化社会”时,的的确确应该考虑“世界需要《网络自由公约》”了!理由非常简单,无处不在的互联网,已经与人类社会的安全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没有网络自由公约的话,互联网很有可能变成人类社会“自相残杀”的可怕工具!这绝非是笔者在杞人忧天和危言耸听!

其实,笔者深知要达成世界性的网络自由公约并非易事,而最主要的障碍就在于“国家主权”这个概念。君不见,在“谷歌事件”上中国政府“依法管网,国际惯例”的鲜明立场的背后,事实上就在证明管理互联网是一个“国家主权”,绝不容许别国说三道四,更不容许“已经书面承诺接受中国依法管网要求”而又不怀好意地非要“反对中国网络审查制度”并主张所谓“网络自由”的进入中国市场的互联网服务企业违法经营,其中就包括谷歌公司。当然,笔者也深知主张“支持网络自由,反对审查制度”是谷歌公司与美国政府的权利,只不过这种主张“支持网络自由,反对审查制度”的权利并不一定会得到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在这次“谷歌事件”引发的国际反响中,就可以窥见一斑。君不见,连日来从世界各种信息渠道有关“谷歌事件”的报道消息来看,几乎难觅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对“谷歌事件”表态支持,更多的反而是对谷歌公司的批评,这不但反映出了管理互联网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世界认同,也说明了世界各国对“网络自由”并未形成共识。因此,谷歌公司在中国遭遇“网络自由”滑铁卢并落得曲高和寡的命运也就不难理解了。

世界需要《网络自由公约》”,这是“谷歌事件”带来的启示,但绝对不会是谷歌公司与美国政府所主张的那种没有原则的“网络自由”,甚至是“网络霸权”。虽然当今的世界还会因“国家主权”这个概念的障碍而暂时难以探讨《网络自由公约》的可行性,但笔者相信,人类社会最终离不开世界性的《网络自由公约》,只不过建立世界性的《网络自由公约》的前提是首先要达成“有限主权”的共识。有关“有限主权”的观点可搜索笔者2006321日《牢骚怪论:“有限主权论”真的很荒谬吗?》一文,此文不再赘述。总之,“谷歌事件”的启示――世界需要《网络自由公约》”,希望那一天早日到来!!

             2010325日星期四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