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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骚怪论:网络实名制与个体潜意识(观察)

已有 1010 次阅读2010-3-23 05:45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当曾经被称为虚拟世界的互联网如今与现实社会难有边界之分时,无数有违传统道德和法律规范的网络自由行为,就成了摆在人类社会面前的新课题。与此同时,怎样管理互联网也就成了人类社会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否则,具有现代科技意义的互联网,就会给人类自身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有关对网络管理是否推行实名制(抑或后台实名制)的问题,就是因为人们的网络自由行为由于缺乏道德评判与法律规范,一直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

如今,在我国的互联网上除了与世界各国同样存在色情、暴力、欺诈、诱骗等等有违传统道德和法律规范的网络自由行为现象外,同时还存在特殊国情不能容忍的所谓“反动言论”。因此,有关推行网络实名制(抑或后台实名制)的管理问题,事实上也是与世界同步的网络管理问题。(韩国在网络实名制管理方面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在我国,有关网络实名制的讨论,往往纠缠在个人的自由权和隐私权两个方面,再加上由于缺乏道德评判标准与法律强制规范的原因,致使网络实名制难以推行。不可否认,互联网的灵魂就是自由,但是也要看到,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自由的权利与自由的责任,是一种正比关系,而不是反比关系。换言之,不论是从道德评判还是法律规范来说,决不容许个人的自由影响和破坏公众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互联网上的个人隐私权事实上只是一种狭义隐私权,并不是广义隐私权。应该肯定,不论什么隐私权,都应当受到道德尊重和法律保护。为了进一步说明网络实名制的必要性,不妨从潜意识的角度来重新认识网络自由行为的选择。

潜意识,是精神分析学派的基本概念,通常是指不知不觉的、没有意识到的心理活动。弗洛伊德认为,潜意识分为“被压抑的潜意识”和“潜伏的潜意识”两种(笔者认为应该增加“需要克制的潜意识”)。潜意识是每个人都存在的一种潜在意识状态,每当遇到社会(或者外部环境)发生超出常规生活变化的现象(或者事件)时,潜意识都有可能以某种行为方式暴露出来,而暴露出来的潜意识是否会对社会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则需要受到道德与法律的考问、肯定或者反对。

网络实名制,事实上就是“网络身份证”, 而且“网络身份证”与社会身份证完全一样,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不同的是,网络实名制实际上已经把个人的“局部隐私”――姓名和性别等,暴露在了虚拟世界中,暴露在了网络的大庭广众之下。当网民的真实身份暴露后,不论现实社会发生什么样的环境(或者事件)变化,潜意识中“被压抑的潜意识”、“潜伏的潜意识”和“需要克制的潜意识”,都有可能通过个人的网络自由行为表现出来。试想,假如没有“网络身份证”――网络实名制作为“抵押”的话,“被压抑的潜意识”和“潜伏的潜意识”就有可能通过个人的网络自由行为暴露得非常彻底,甚至是不顾一切的偏激,完全有可能不顾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相反,一旦有了“网络身份证”――网络实名制作为“抵押”的话,“需要克制的潜意识”就会随时出现在自己的眼前,个人的网络自由行为就会得到理性的表现,不但不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而且还有可能对社会产生正面影响,于公众于国家都有利。

看看今天发生在互联网的无数色情、暴力、欺诈、诱骗等等违法犯罪现象,绝大多数都与“网络匿名制”有关。再加上以经济为目的(或以政治为目的)色情、暴力、欺诈、诱骗等等违法犯罪活动,更是一种“被压抑的潜意识”和“潜伏的潜意识”的真实反映,而“需要克制的潜意识”在没有“网络身份证”――网络实名制作为“抵押”的情况下,以经济为目的(或以政治为目的)的“被压抑的潜意识”和“潜伏的潜意识”就会暴露得更为可怕,这种“网络匿名制”下的个人的网络自由行为,不但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也会严重地殃及到了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

实名制与潜意识,看似没有多大的关系,事实上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关系。尤其是个人的网络自由行为受到实名制的“需要克制的潜意识”制约时,以经济为目的(或以政治为目的)色情、暴力、欺诈、诱骗等等违法犯罪活动,都会大大减少,而不是增加。换言之,这些就是实名制带给互联网的好处,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都会得到最大的维护。由此可见,从人的潜意识中审视网络实名制的管理方式,也是一种有益的另类思维。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毕竟个人的姓名和性别属于隐私权,个人的自由属于人权,怎样在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前提下,做好保护个人隐私权和个人自由权的道德准备和法律措施,的确需要三思而行,切忌独断专行。

                     201032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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