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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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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央视“地王”引发的舆论压力下,国资委迅速地以“退市令”的形式要求78家央企远离房地产对舆论做出了理性的回应。不过,虽然国资委的“退市令”获得了舆论的理性好评,但是,“房价为何猛于虎”的根源性问题却未必有了答案。因此笔者认为,也许只有找到了“房价为何猛于虎”的问题根源,才有可能寻找到房地产的健康发展方向。
平心而论,由于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房地产既是理所当然的中坚力量,又是能够带动几十个行业共同发展并创造经济业绩和政府政绩的主要产业。因此,多年来以房地产发展为“主导力量”的城市化进程,也确实改变了我国的城市面貌,尽管因房地产而引发了无数的社会问题,但房地产对城市化的贡献是无可厚非的。不过也要承认,既脱离国情又脱离国际公认的“房价标准”(百姓购买基本居住房屋的承受能力:价格不得高于人均年度基本收入的6倍)的中国房价,的确是压在需要购买(或已经购买)基本居住房屋者头上的一座大山,而一直不断攀升的基本居住房价(不是商业用途的房价)早已超出了百姓购买基本居住房屋的承受能力,致使众多的购房者沦为了“长期房奴”或“终身房奴”的命运(沉重债务)。因此,“房价为何猛于虎”的问题也才会成为社会各界审视和拷问政府执政能力的主要原因之一。尽管几年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不少“调控房价”的政策法规,但越来越高的房价却让政府不得不陷于因高房价而引发的舆论质疑之中。
实话实说,“房价为何猛于虎”的问题也许见仁见智,而且非常复杂。但是笔者认为,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出在“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的分配制度设计缺陷上!“财权与事权”的匹配问题,是搞好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对地方政府而言更是如此。就拿城市化的发展来说,地方政府承担着巨大的城市化发展的“事权”任务和责任,而拥有的“财权”(税收)却只有四成,其余的六成全被中央政府收走了,相反的是,在城市化发展的财政支出中,中央仅支出三成,而地方政府却要支出七成。那么问题来了,地方政府在城市化的发展“事权”上怎样与“财权”匹配自然也就产生了极大的矛盾,一方面城市化发展的“事权”任务和责任重大,另一方面又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财权”支出力量,唯一的办法就只有以“卖土地”的方式来“满足”与城市化发展的“事权”任务和责任相匹配的“财权”支出力量,才有可能完成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也就是所谓的地方政府不得已而为之的“土地财政”的由来原因,而且也是土地价格越高地方财政越好的原因,同时更是基本居住房屋价格越来越高的第一原因,也就是“房价为何猛于虎”的最主要原因。而可怕的是,这也是诸多中央政府“调控房价”的政策法规失败的根源所在,地方政府因“事权”太重而“财权”太弱不得已而“违”之的表现。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虽然“房价为何猛于虎”的问题非常复杂,但推高房价的最主要原因――土地价格,却是因为“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的分配制度设计缺陷造成的。试想,如果地方政府在城市化发展的“事权”任务和责任中拥有与之相匹配的“财权”的话(中央收两成税,地方留八成税),地方政府还有多大的“胆量”敢于打起“土地财政”的主意来呢?中央政府“调控房价”的政策法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还有多少理由敢于不得已而“违”之呢?总之,“房价为何猛于虎?”的确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
2010年3月20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