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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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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沸扬扬的“李庄案”,于今日(2月9日)再次落下了二审宣判的法槌――李庄有罪,认罪可信,纠正一判,改判年半(一年半)。不过,令人意外的是,当二审宣判的法槌刚刚落下,李庄却突然情绪激动地再次大声反悔――二审认罪,并非真实,交易诱导,实属无奈。然而,一切都晚了!不论这桩看似“单一”而最终却演变成疑似“公共事件”的“李庄案”未来(在李庄本人的有生之年内)还有什么“意想不到”的变数,但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李庄必输!唯一留下的悬念则是:“李庄,你可知道输在哪里?”
“李庄,你可知道输在哪里?”这个问题恐怕连已成阶下囚的大律师李庄自己也难以回答清楚,因为,李庄“很有可能”真的不知道自己究竟“输在哪里”。古谚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既然“李庄案”的“当局者”李庄“很有可能”不知道自己究竟“输在哪里”,那么,不妨听听作为“李庄案”的“旁观者”的拙见吧。
首先,谁也不能否认,重庆的“打黑除恶”风暴,已经不仅仅是消灭重庆黑社会势力和整顿重庆社会秩序那么简单的问题,而更大的意义则是“上合中央,下合民意”的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重大政治事件。换言之,对于我国的整体社会发展来说,重庆“打黑除恶”的标杆政治意义必将会载入我国社会发展的史册,而不仅仅只是一个消灭黑社会的例证那么简单。
其次,既然重庆“打黑除恶”的政治意义“高于一切”,那么,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的李庄,就应该清楚充当黑社会组织的辩护律师是具有难料的政治风险的,而且律师“替坏人说话”从社会道德的认同度来说,也是难以被“绝大多数”我国普通百姓所接受。然而遗憾的是,李庄却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反而还把自己真的律师身份“当根葱”似地与黑社会嫌疑犯“沆瀣一气”,并试图为黑社会嫌疑犯做“重罪轻判”的刑事辩护,完全无视“高于一切”的重庆“打黑除恶”的政治意义。
其三,我国是一个有着“特殊国情”的国家,这个“特殊国情”就是要讲政治和讲大局,而傲慢的李庄就恰恰忘记了这个至关重要的“特殊国情”的要求,这不能不说李庄虽然傲慢但却并不聪明。这里不妨品味一下台湾已故名人辜振甫老先生对政治的聪明解读吧――“政治,是用来保护(自己)的,不要想用政治去赚钱,若因此而掉进去就麻烦了。”由此可见,李庄的悲哀就在于不但没有用重庆“打黑除恶”的政治意义来保护自己,而且还留下了“要想用政治去赚钱”的嫌疑性错误。更可悲的是,出尔反尔的“认罪”和“反悔”的“不敢站着死,哀求跪着生”的不懂得“政治杀伤力”的拙劣表演,更是变成了“你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世间笑料。这不正是“若因此而掉进去就麻烦了”的真实写照吗?
综上不难看出,“李庄,你可知道输在哪里?”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所有(包括笔者自己在内)关注“李庄案”的人们思考的问题,尽管李庄也许“很有可能”真的不知道自己究竟“输在哪里”。不过,相信所有关注“李庄案”的人们,还将继续关注下去,就如笔者2月4日《牢骚怪论:李庄已“死” 反思难止!》一文的观点一样。
2010年2月9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