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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骚怪论:用财政款重奖纳税大户有滥权之嫌?!

已有 1016 次阅读2010-1-28 05:34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据日前【新华社】报道得知:“126日,天津北辰区奖励纳税大户的奥迪轿车在列队行驶。当日,天津北辰区举行仪式将18辆奥迪汽车和16辆广本汽车奖励给2009年的纳税大户。据了解,2009年,天津北辰区税收完成将近77个亿,创历史最好水平。当地财政首次拿出1800万奖励100余家区内明星企业、品牌企业等纳税大户。据介绍,2009年,天津市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在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情况下,全年税收收入1208.68亿元,增长6.6%

从这则报道中可以看出,虽然天津北辰区政府是“首次”动用财政款重奖纳税大户,但审视全国各地不少的地方政府或多或少都有年终“重奖纳税大户”的传统,尽管这种传统几乎都是发生在改革开放以后的“GDP崇拜”时期,但多年来却鲜有有识之士对这种“用财政款重奖纳税大户有滥权之嫌”的现象进行关注和评判。

平心而论,不论什么样的纳税大户,只要是依法缴纳的税金进入财政账户后,事实上这些税金就已经变成了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产。换言之,地方政府作为公共资产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就必须依法管理和依法使用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产,而不能再“全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随心所欲地动用财政资金(公共资产)奖励所谓的纳税大户。再说,所谓的纳税大户原本几乎都是在地方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多种扶持、多种减税的多种关照下才获得很好发展的,理所应当依法缴纳税金。尤其是在取得了合法的巨额税后收益后,更不应该再次享受所谓的年终重奖。道理非常简单,重奖纳税大户的背后是对其他所有依法纳税者的歧视与不公!由此可见,地方政府“用财政款重奖纳税大户有滥权之嫌”,而纳税大户享受重奖则有“社会不公之嫌”!!

实话实说,笔者并不知道世界各国的政府是否也有年终“重奖纳税大户”传统,如果有的话,就当笔者此文的观点是井底之蛙在呱呱乱说。反之,就应该是所有中国人的关注和讨论话题,毕竟,财政资金是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产,全民之中的任何人都有权利提出“用财政款重奖纳税大户有滥权之嫌”的质疑,而且“重奖纳税大户”这种对有钱人“肥上添膘”的政府行为,想必也是健全的公民社会难以接受的。当然,鉴于中国国情,政府“重奖纳税大户”的举动,也许很有必要,只不过,“重奖纳税大户”的方式应该设定在精神层面,例如奖状、奖牌、奖杯等等符合“名声重于钱物”的、具有传统文化道德美誉价值的社会认同,而且这种社会认同的道德美誉价值,才是纳税大户真正的无形资产。总之,地方政府用财政款重奖纳税大户有滥权之嫌?!”但愿这种现象不要成为一种无益的传统。

                      201012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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