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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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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到“加时赛”的“德班气候峰会”,经过了36个小时的博弈后,最终以达成“一揽子决议”的妥协方式而落下了褒贬不一的帷幕。这不,“德班气候峰会”主席南非国际关系与合作部部长沙巴内坦认为:“这些决议并不完美,但它们却是‘里程碑’式的。”相反,世界自然基金会能源和气候部门主管萨曼莎・史密斯却认为:“他们没有达成真正协议。他们弱化立场,以便让所有人都能入伙。”由此可见,褒贬不一的“德班峰会决议”,会不会像包括《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等在内的历次“气候峰会”的其他“决议”一样,最终都演变成了令世人沮丧的“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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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班峰会决议”会是“空头支票”吗?这的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不过,究竟是不是“空头支票”,还得先了解“德班气候峰会”达成的“一揽子决议”:第一,《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的缔约方(主要由发达国家构成),从2013年起执行第二期承诺;第二,决定正式启动“绿色气候基金”,成立基金管理框架,承诺到2020年发达国家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至少1000亿美元,帮助其适应气候变化;第三,成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主要负责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联合国气候公约》缔约方的法律工具或法律成果,2012年上半年着手,不晚于2015年完成。各缔约方2020年起探讨如何减排;第四,制定监督和核查减排的规则、保护森林、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清洁能源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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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班气候峰会”达成的“一揽子决议”来看,好像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但只要仔细想想就不难得出这样一些看法:第一,众所周知,在年复一年的“气候博弈峰会”中,最具价值的成果其实只有两个(其他峰会的成果可以忽略不议),一个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签订的《京都议定书》,一个是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签订的《巴厘路线图》。《京都议定书》为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规定了标准,即:在2008年至2012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5・2%;《巴厘路线图》确定了世界各国今后加强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具体领域。然而遗憾的是,由于世界各国首先都是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而不是“事关人类生存的共同利益”而把“气候峰会”当做利益博弈的舞台的原因,才使得《京都议定书》几乎遭遇到死亡的命运、《巴厘路线图》遭遇到无路可走的尴尬。面对“德班气候峰会”达成的“一揽子决议”,笔者的问题是:第一,究竟有多少国家在承认或者执行《京都议定书》?第二,究竟有多少国家承诺并愿意出钱成立“绿色气候基金”?第三,究竟该由那些国家组成“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第四,该由哪些国家来“制定监督和核查减排的规则”?试想,这些内容不具体、措辞有漏洞的“一揽子决议”,难道不是“空头支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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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教训值得注意,只要“事关人类生存的共同利益”达不成原则性共识,人类拯救气候的愿望都将难以实现。试问,最具有价值的《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都得不到竭尽全力地执行,那么,年复一年耗费、耗时、耗情和人力、物力、精力俱疲的“气候峰会”又有多大的意义呢?难道“德班气候峰会”达成的“一揽子决议”就会得到真正的执行吗?如果不能真正得到执行的话,“德班峰会决议”就完全有可能会演变成“空头支票”。总之一句话,虽然“德班将是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已经过去,但笔者认为,“德班气候峰会”达成的“一揽子决议”,也仅仅是为了让世界各国还能够不断地寻找下一个“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而留下的借口罢了,没有多大的实质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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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