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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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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海明律师的两点建议
桑兰索赔案在媒体炒得越来越热了,我不了解索赔案的真相与内幕,所以无法判断是非,当然也无意支持或反对哪一方。
因为对桑兰的关注,我最近看了海明律师的博客,了解了一些情况,感谢海明律师的介绍。同时对于律师博文中的某些提法我也有点想法,提出来供律师参考。
其一,最引起我关注的是《桑兰热爱祖国,祖国支持桑兰维权》这篇博文,因为网站推荐只有标题,我一看便以为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态了,赶紧打开查看,原来是一篇博文,虽说是关于桑兰的,但与“祖国支持”毫无关系。这事过去也就算了,今天又看到《中国团中央支持桑兰维权》的题目,依然是海明律师的博文,全部内容是转载《中国青年报》记者慈鑫对桑兰索赔案的报道,原标题是《桑兰13年后走出维权第一步》,博主在转载此文时,看似一字未动却另加了博文标题被推荐网站首页,一篇通常报道立即变成了“中国团中央支持桑兰维权”,这显然是利用网站推荐只用博文标题而不是用其转载文章的原标题这一技术操作常规,既达到了篡改效果又不负篡改责任,但这一做法对于一个大名鼎鼎的律师而言,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我想说的是,“祖国支持”与“团中央支持”此类官方态度,在没有得到官方授权的情况下是不可随意使用的,很容易对受众产生误导。我在你的博文中已经看到两次了,据我判断,你现在可能还没有得到中国政府和中国团中央的授权,应该暂时还没有这个资质使用这些词语。正如我现在如果说“中国政府支持你!”或“美国政府支持你!”你不感觉荒唐滑稽吗?倘若明天《中国体育报》发一篇关于桑兰诉讼案的报道,海明律师的博客是否又会有一个全文转载,而博文标题是《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支持桑兰维权》,你自己觉得还能这么做吗?
其二,海明律师在最近的博文《保护桑兰是我的荣耀,决不撤案》中这样写道:“新华社新来的一个记者李大九,最近才进入新华社纽约分社。这两天,两次往我办公室跑.先说要发英文稿子,不会写英文,叫我代写.也就罢了,好歹发出稿子来了.昨天晚上,突然莫名其妙,说我们桑兰的案子下一步要撤诉.草泥马.有这么造谣的吗?”我不知文中所描述的情景是否属实,无意评判,但我对“草泥马”一词很有看法。关于“草泥马”,百度百科介绍:草泥马是中国网民恶搞的十大神兽之一,其原型为原产于南美洲的小羊驼,起源于百度魔兽世界吧,之后迅速蹿红,在聊天室、论坛中广为流传。2009年,中国政府发起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大量网站因为“低俗”而被关停,脏话被屏蔽。网民发明了用“草泥马”等谐音字的脏话绕过网站的屏蔽。海明律师这里的“草泥马”我想应与神兽无关,而是“用草泥马等谐音字的脏话绕过网站的屏蔽”,这种不文明的做法,确实与大律师的形象相差太大。何况正是在桑兰索赔案官司进行中,这对桑兰一方没有好处,当然对前来采访的新华社记者也很不尊重。
桑兰在美国打官司,在中国也同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赢得官司,靠真凭实据,不靠拉大旗,更不靠骂街。尚望大律师为桑兰打赢官司多做功课,少打口水仗。
重申一下,我本人对于桑兰索赔案没有态度,因为我不了解索赔案的真相与内幕,所以无法判断是非,当然也无意支持或反对哪一方。
补录:中共中央网站支持桑兰到美国维权?
(原载2011.5.11.腾讯网)
昨天,我《写给海明律师的两点建议》希望海明律师不要通过转载一些媒体有关桑兰索赔案的报道,就以该媒体或其主管部门支持桑兰维权的名义发布消息,很容易对受众产生误导。文中特别举例:“倘若明天《中国体育报》发一篇关于桑兰诉讼案的报道,海明律师的博客是否又会有一个全文转载,而博文标题是《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支持桑兰维权》?”
今天,在海明律师的博客中,果然看到醒目的标题《中共中央网站支持桑兰到美国维权》,其内容是转载人民网《桑兰索赔案已过时效或将撤案?律师予以否认》一文(记者关尹)。我查了一下人民网,是该网转载《新民晚报》文《桑兰索赔案已过时效或将撤案?律师予以否认》(记者关尹),这里的记者应该是《新民晚报》的记者而不是人民网记者,当然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标题已经上升到“中共中央网站支持桑兰到美国维权”。看来我前面的举例嫌小,才到国家体育总局,海明律师直接上到中央了。
回顾一下:第一次,海明律师在博文中转载新华社华盛顿4月29日专电《桑兰正式起诉美国华纳体操协会索赔18亿》,以及中广网北京5月2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桑兰13年前意外受伤事件在美立案索赔18亿美元》两则报道,而博文标题是《桑兰热爱祖国,祖国支持桑兰维权》。第二次,海明律师在博文中转载《中国青年报》记者慈鑫对桑兰索赔案的报道《桑兰13年后走出维权第一步》,而博文标题是《中国团中央支持桑兰维权》。
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这样做实在不妥,但他依然坚持这么做,我想可能另有深层次的原因,而这个原因我们现在还不清楚。
只要一个媒体报道或刊载桑兰索赔案的消息,就是这个媒体或其主管部门支持桑兰维权,这个逻辑很难说通。仔细分析,海明律师似乎在下文字上的功夫:他可能认为这句话的重点在“维权”,谁能不支持桑兰维权?只要维权,加到谁的头上谁都得认可。但是只要把这三次转载所变换的标题琢磨一下,就可以看到这题目的重点恰恰不在“维权”,而在前面的“头衔”。是在无中生有“拉大旗”支持“维权”,我想这种方式“维权”可能也不是桑兰所需要的。
因为对桑兰的关注而关注到海明律师,而海明律师的此种做法实在令人费解,即使对于支持桑兰胜诉的人也感到很不放心。
To: 旁观者清 你曾经说:谢谢光临!
刚拜读一篇网上新作, 很有同感, 在此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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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被丈夫和律师“毁容”)- changqing
桑兰要来美国打官司,索赔18亿美元!这成为中国媒体上的热门新闻。因桑兰是名人,1998年她17岁时代表中国体操 队参加纽约“友好运动会”而摔伤,胸部以下瘫痪。当年这个事件被广泛报导,桑兰获巨大同情,后来她在中国获很多名誉头衔
To: 画中诗 你曾经说:谢谢留言,谢谢光临!
这两点建议我觉得提的很好,
写博客就是要避免“混淆视听”,误导大众,
海明律师这么做这点有点不合适。
我觉得这篇博客不仅说给海明律师,也说给我们广大博友
那就是,无论说什么事情,一定要注意“文明用语”,不要无理谩骂。
再次谢谢本文作者,以正视听。净化网络文化空气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