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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律委托书

已有 1418 次阅读2015-4-7 22:01 |个人分类:其他|系统分类:杂谈| 委托书, 法律 分享到微信

美国人律师协会:

你会有40多万优秀的律师,是世界上最丰富最雄厚的律师资源。

现把我写给国际刑事法院的《我的控诉》和给联合国秘书长的五封公开信转给你们。我请求你们派出律师全权代理我的诉讼,在国际刑事法院打官司。有关要点说明如下:

一、标的不要太高,官司要打赢。根据国际惯例,法庭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责。官司打赢了,国际刑事法院就可以向被告单位追讨诉讼费用。

二、被告单位使用他们制造的那台机器在几十年间对我进行非法跟踪和监视,长期非法以各种难堪的语言输入我的神经听力,搞不堪忍受的人格凌辱和折磨摧残。被告单位及其非法包庇他们的权势人物决定对我采用权势和卑鄙残忍的手段对付,证明他们已经请教过法律专家,自知毫无法律依据。这场官司如果进入法律程序,在法庭上,被告单位能打赢的概率为○。被告单位那些人犯的是危害人类罪。根据罗马规约第三十三条,不管他们受什么人指使,也不管他们被什么人包庇,都是要判有期徒刑的。判了刑,他们就不能再危害人类了。

三、被告单位制造了我大半生的非人痛苦和不幸,毁了我的一生,也积蓄了我终生的血海深仇。请你们代我向国际刑事法院提出依照国际惯例向被告单位索赔。请你们先垫付律师费和其他劳务费,再从索赔所得中扣还。

四、这台机器,只要他们使用就发生人权问题和法律问题。期望你们的雄辩使国际刑事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拆除。

五、1979年以来,我向中国的公、检、法部门写了大量的控告,他们肯定侦查过此案,只是能力局限而放弃审判权。请你们以法律的名义要求国际刑事法院向中国的司法索取被告单位情况和涉案人员名单。根据罗马规约规定,中国司法有协助办案的国际义务。我是中国的合法公民,不但直接的依法纳税,也间接地承担着劳务所得和消费中隐含的各种税费。当我有危难的时候应有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司法部门对我的控告有在三个月内查清事实真相作出负责任的答复的责任。他们有依法律程序办案的责任。这笔帐,我都还未和中国的司法制度清算。被告单位除了卑鄙残忍的手段外,只手遮天的权势来自独裁政治的包庇。联合国宪章提倡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大自由应包括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并不允许其成员国搞独裁政治和蔑视人权。国家的意义不在其形式而在其内涵。例如君主立宪,如果不搞独裁政治,人民也会拥护的。独夫民贼绝对得不到人民的真心拥护。当独裁政治在玩弄权术的时候,双手沾满的是人民的痛苦和血。独裁政治是现代人类社会的一种恶意代码,屏蔽司法程序而使社会秩序混乱。独裁政治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类世界的一种恶性肿瘤。独裁政治与司法独立不相容,独裁政治猛于虎。

 

 

受害人:黄弟禧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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