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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醉驾”“禁烟”缘何“同行异效”?

已有 2309 次阅读2011-5-5 14:30 分享到微信

香港《大公报》3日发自北京的报道说,5月1日起推行的“醉驾入刑”和“公共场所禁烟”缘何会同行异效?有评论指出,要想真正实现“禁烟”目标,相关的配套政策必须及时“跟上”。

文章摘要如下:

5月1日起推行的“醉驾入刑”和“公共场所禁烟”引得各方关注。拥有160万粉丝的“童话大王”郑渊洁今天在新浪微博上再发诘问:为何效果大相径庭?

ldquo;五一实施的两项法律法规同时向国家经济的两个‘支柱产业’叫板:烟、酒。然而效果却大相径庭。醉驾和公共场所吸烟同样危害他人,处罚方式却天壤之别。我设想假如明年五一实施在公共场所吸烟触犯刑律,不知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会否减少?”

郑渊洁这条带有他典型风格的评论发布不到两小时即有超过200条的转发和回复。有相当网友表示支持将公共场所抽烟定为刑事犯罪,并质疑醉驾有交警管,公共场所吸烟由谁来管?还有网友提出,是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吸烟?还是不允许在封闭的公共场所吸烟?两者是不同的,建议说清楚。也有网友认为,“吸烟和酒驾一样危险,但我觉得不能强制,矫枉就过正了。”

评论员余胜海也就公共场所禁烟发微博指出,要想真正实现这一目标,相关的配套政策必须及时“跟上”。比如,如果发现有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该向哪个部门举报?如何及时取证?又该如何处罚?如果没有相关的后续政策,这样好的“禁烟令”可能难有成效。

与之相对比,“醉驾入刑”规定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且醉驾一律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醉驾入刑”因为提高了违法成本而有较大威慑力,但“顶风作案”的司机依然不少。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李俊杰就被刑事拘留和禁驾5年,并将面临司法的裁决,他本人未提出听证申请。微博上对“醉驾入刑”的讨论则一边倒地认为对醉驾的严厉处罚并不为过,但也有司机感慨“5年啊,太长了吧!”

中山大学法学副教授聂立泽更认为,“在刑法理论上讲,向司机劝酒的人就是教唆犯,同样他也构成了犯罪,需要受到刑法的惩罚。”另外,一则来自《新京报》的消息被广泛转载,消息提出醉驾案件由交警向刑警移交时缺乏标准,醉驾入刑的很多细节尚不明确,可能会产生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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