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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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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媒体报道:8月27日晚,在昆山震川路旁,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上走出的一名男子,对骑电动车的男子拳打脚踢,似乎拳脚相加不足解恨,〝宝马男〞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监控视频显示,〝宝马男〞冲过去,多次用刀背猛力砍砸骑电动车男子。在该男子的奋力反抗中,〝宝马男〞手中刀具甩落,被该男子抢到,反过来砍向〝宝马男〞。〝宝马男〞不敌,仓惶向宝马车撤退,未及钻入车内,被骑车人追过去连砍数刀。
事后,昆山警方通报称,宝马司机〝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骑车人〝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事件发生后,死者更多案底被扒了出来,有网民在微博上晒出死者生前照片、视频,暗示其〝黑帮老大〞身份。据悉,死者名叫刘海龙,今年36岁,某社团成员,被称为〝龙哥〞。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仅从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至少5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砍人致死的电动车车主于海明,是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的工程部经理,主要负责水电工程方面的工作。于海明则是一个正当职业人士,他的一名同事说,〝他在我们单位是很好的一个人,非常随和、乐观,和同事的关系都很好。〞
媒体播出的视屏清楚显示,〝宝马男〞毫无顾忌,穷凶极恶,逞凶、行凶在前,而于海明奋力自卫于后。当于海明夺刀在手时,〝宝马男〞向车里撤退,天知道他的车里还有没有别的凶器?是刀还是枪?万一拿到,事态该如何发展?所以,于海明冲过去连砍几刀是必须的,是阻止刘海龙继续行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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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
农友: 昆山警方:“反杀案”骑车男子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责,撤案
一老樵: 数次入狱的刘海龙,显然劣迹斑斑,是个恶棍、社会害虫,这样的东西多活一天,就多祸害一天,而于合明则是一个本分良民,法律应该予以保护! ...
Lmd: 刘龙海一生都在闹事!带管制长刀横行是实施打、砸、抢!不遂他意——杀伤、杀死某某是必然!刘龙海是恶霸,有他公民怎么安全?
于某正当防卫是避免再受伤害! ...
一老樵: 有报道说:于某夺刀之后,〝宝马男”一边向宝马车跑一边喊叫,说是到车里取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