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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与“成份政策”

已有 2017 次阅读2015-6-1 09:41 |个人分类:毛的时代|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户籍制度”与“成份政策”

 

      195819日,毛z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在他自己而言,这是完善了他所需要的“户籍制度”,加强了管制,在“人民”群众而言,从此被彻底剥夺了迁徙、移动的自由。自此,未经官方以文字为据的批准而离开户口所在地的市民、农民,一概被称为“盲流”。在国内流动者,政府随即抓捕、遣送原籍,强迫进行劳动改造,亦可关押“劳教”。偷渡外逃者,如果目的地是敌国,可按“投敌叛国”论处,判处有期徒刑乃至死刑。

      糟糕的不止这个方面,还有:大学招生排除农业人口,农民子女读书上学,没有资格考大学,高中毕业后“哪里来哪里去”,一概返乡务农。说的十分好听:“热爱新农村,扎根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农村女子嫁给城里人,不给迁户口,不许在城里找工作,生了孩子,算农村户口,不给在城里入学,长大以后同样不许在城里找工作。

      与“户籍制度”并行的是“成份政策”。

      毛z东以“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特务”或“特嫌分子”(家中亲属在美国或台湾者)为严厉镇压对象,这些人的子女则被列为监控、改造对象。所有的“改造对象”不得上大学,不得入伍,更不能入团、入党、提干。

      1968年命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70年以后开始在知青中招工,但凡家庭有“地、富、反、坏、右、特”加“叛徒”、“走资派”背景的知青一概不在招工范围。这些知青一直在农村待到M死掉以后、“拨乱反正”的时候才熬出了头。他们30多岁才得到了工作并成家立业,普及“电大”时,其中很多人接受了这种形式的大学教育。



“户籍制度”与“成份政策”_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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