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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立军的完蛋浅说用人制度

热度 1已有 2550 次阅读2015-5-5 20:30 |个人分类:楚樵反腐|系统分类:杂谈| 王立军 分享到微信


       从王立军的完蛋浅说用人制度

 


      审判王立军时,控罪有四:罪之一徇私枉法,指包庇杀人犯;罪之二叛逃,指为了活命寻求美国人保护;罪之三滥用职权,是指行为过头;罪之四受贿,是指享受了不该享受的利益,价值300万人民币。

      一个曾经打黑除恶、横扫犯罪分子、清除警界败类的优秀公安局长就这么完蛋了,那一枚象征无上荣耀和特权的警徽也永远与他无缘了。像王立军这样的人,警徽等于他的生命。

      仔细分析一下,其实王立军这几桩罪犯的有些亏。如果谷开来不杀人,就不会让王立军包庇他,就不会导致她的男人不高兴,乃至于暴打王立军,甚至开始迫害。没有迫害,王立军就用不着“叛逃”。“滥用职权”算什么?若无前两款,可能接受一点处分——“党内警告”就算完事。最末的一款是受贿,价值300万只能算个鸟,一届小村长的贪污都不止这些。

      谷开来杀人,居然直接告诉公安局长。因为什么?因为王立军在她的眼里不是国家的高级警官,而是她老公的门生故吏、走卒私仆。这样的人焉有不听主子的?当王立军把谷开来杀人之事在主子面前提出的时候,主子愤怒了,抽他耳光了,还罢了他的公安局长。

      抽耳光一般是儿子做错了什么大事情,激怒了老子,老子才这样地惩罚儿子。市委书记与副市长是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凭什么这样做?实际上,很多人都在这样做。但凡某一高官“培养”了某一个人,这个人公开的身份是“党的干部”,私下却成了“培养”者的走卒私仆,于是乎他们就结成私党、死党,就有了不可分割的共同利害关系。他们可以互相串通做坏事,做见不得阳光的黑事。无论是谁妨碍了他们的利益,他们都会群起而攻之。什么原则,什么党纪,什么大局,统统算个屁。早先,程维高和秘书李真就是这种关系的典型。

      有的人为了壮大、夯实个人势力,为了达到垄断权力或某种政治目的,在“培养”干部方面是不择手段、不问对象的。“文革”中,康生用聂元梓,有人说聂的作风有问题,康生说:“她就是狗娘养的我都要重用她!”大寨“红旗”竖起来以后,组织审查发现陈永贵历史有问题,毛秘而不发,竟叫他当上副总理。前些年“搞活经济”,大量贪官污吏受到重用,地位竟至市级、省级、部长级。最近几年中央打贪,他们或者携赃款外逃,或者落网,都是数千万、数亿的巨贪。

      到底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事业量才选拔、使用干部,还是为了个人势力招降纳叛、结党营私呢?用人制度是不是应该首先实行“政治改革”、真正地放在全党、全民的监督、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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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zxc123456abc 2015-5-5 22:33
一老樵: 您这个网友,我欢迎!
关于迫害和被迫害者的关系,刘仲敬的【泛滥的郭沫若】分析的非常好,建议一看。
回复 一老樵 2015-5-5 22:23
zxc123456abc: 老哥的文章,我喜欢。
您这个网友,我欢迎!
回复 zxc123456abc 2015-5-5 21:54
老哥的文章,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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