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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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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学教授”还是权势的帮闲?
(2013年7月的文章)
在古典名著《水浒传》里,“官二代”高衙内对林冲妻子一次公开猥亵一次强奸未遂,仗着他爹是当朝太尉,不但屁事没有,反而把林冲陷害了,流放了。流放以后还不算,还安排了一次野猪林行动,一次草料场行动,再一再二要取林冲性命。那是“封建时代”,现在是“特色”时期,按说不会再发生这等丧尽天理的事。但是“红G将军”李二江的儿子李衙内刑事案件发生后,却大有出现类似情况的势头。
李衙内与另外几个衙内强奸、轮奸了一名女性。这样的案例本来为首者罪可论死,可是受害人的身份明显比林冲娘子还要平民,加之李衙内的爹有权有势有名气,帮忙打捞的走狗就一个接着一个窜了出来。
本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违背女方意愿、强迫发生性关系,无论这个女人是淑女还是妓女,犯案人的定罪应该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妓女的社会地位与任何女性同等,她们同样有权拒绝强奸、侵犯,强奸、侵犯他们的家伙不问是什么身份都得倒霉。然而有的“专家”、“教授”对这样的法条置若罔闻。他们帮助打捞李衙内,先是宣称被害人是“陪酒女”,刻意创造出“轮流发生性关系”的词汇。然后,有一个名叫“易延友”的“法学教授”又挺身站出来点化李衙内:
“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要小!”
腐败堕落的社会造就了陪酒女、按摩女、洗脚妹、啤酒妹等等地位低下的女性人群,这些可怜的女性往往又被那些道貌岸然、有钱有势的社会渣泽视为与妓女同等,这些猪狗不如的东西认为,她们的性器官本来就是给他们享受的。这位名叫“易延友”的法学“教授”说的话,明明白白含带了这样的意思,于是聪明的李衙内猛然醒悟。
“易延友”前面说了“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要小!”这句R他妈的屁话,三天后在北京海淀某法院上,李衙内就咬定了受害人是陪酒女,言称他们性侵犯受害人的时候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言下之意很清楚:这是性交易,愿打愿挨,当然与强奸、轮奸犯罪无关。而且,李衙内还说,干过以后,受害人给他们打了的电话、发了短讯,索要五十万元——他被勒索了。
“易延友”的启发、提示超额奏效了!
如果是这样,“李天一强奸、轮奸案”必将发生“乾坤大转移”!这样的话,强奸、轮奸的罪犯分子将会变成无辜的跌落圈套的“无知青少年”,而真正的受害者则会被转换为下圈套陷害当代权贵的犯罪分子。李衙内将闪亮走出羁押所,从而在他老爹的扶持下依然闪亮走上社会舞台,然后继续“唱红”。被害人则将被审定为下女流氓,而且还要交代背后的策划人、指使人,由此而被判处重刑!
如果是这样,农历六月也会下雪,你相信吗?幸亏没有“如果”,幸亏这个“特色”的天空没有宋徽宗那个时候那么黑!“专家”、“教授”的舔菊功夫、帮闲能耐虽然高超,用的不是地方,结果是白白丢了一下脸皮,叫天下人看到了什么叫无耻与死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