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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呼格吉勒图冤案”随便说说

热度 1已有 1531 次阅读2015-4-3 06:17 |个人分类:社会万象|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就“呼格吉勒图冤案”随便说说

 




      呼格吉勒图被冤杀,是一个草菅人命的恶性案件,草菅人命是匪徒的行为。无论是对待十八岁还是八十岁的人,于法、于理都不能这样剥夺人家的生命。无论在任何时候,肇事的司法人员都应该受到最为严厉的追究、承担罪责,没有时限。司法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当然与司法人员的素质有关。中国“司法人员”的素质,确实应该受到反省。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日渐炽烈的腐败风破坏了国家的经济建设,乃至严重颠覆了人们的道德观、价值观,加之不断增加的失业率,很多人走投无路、铤而走险,使得社会的犯罪率直线飙升。比如在淮南这个地方,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偷、抢、扒、拿乃至暴虐群众、扰乱治安的犯罪分子,其中很多人却因为没犯“大案”而未获警方及时追究。有阅历的老年人说:“在警察眼里,犯罪分子小偷小摸、小打小闹不值得过问,待到案子做大,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惊天动地再逮不迟。这叫‘养寇’,把‘寇’养大再捕,即是功劳。”

      我在淮南钢铁厂当园林队长时,下属小马有个弟弟是个没脑子的“小痞子”,喜欢寻衅打架,有一次用火药枪伤了人,受害方到公安分局报案。开枪伤人性质恶劣,应该批捕,判三、五年徒刑。但是,那个“办案”的警察明知道小马的弟弟就在家里藏着却是不抓,反而藉此经常勒索小马,叫给他弄盆景,弄钢门窗,讨要不休。小马的父母靠卖大馍营生,害得他们全家几乎崩溃。

      其实有时候犯了“大案”也无人过问。例如凤台县有一个杀人犯,三条命案,十二年逍遥法外,根本没有外逃,一直藏匿在家,吃喝嫖赌抽大烟,到后来竟然公开活动,惹得受害者亲属到处诉告。到了胡锦涛主席下令“命案必破”的时候,当地公安这才抓了他。抓了一个“潜逃十二年”的杀人犯当然很震撼,算是“破大案”、“破要案”,功绩了得,当即见了《淮南日报》,炫耀了一番。

 

      “养寇”固不可取,抓到无辜的人通过滥施酷刑“屈打成招”,最后定讞,杀掉无罪之人,比“养寇”更加罪恶,更加罪不容诛!

      深化改革的领袖们,不能让“司法队伍”成为“建立法治中国”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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