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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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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律与治“打”
给“人民”打引号,是因为本来应该被称作“公民”,但是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那天起,我们注定只配做“人民”。“人民”如草,权势如风,“大跃进”我们随风折腾,“三年自然灾害”我们随风挨饿,“文化大革命”我们随风造反……如果我们是“公民”,就没有人能够这样颠过来倒过去的坑害我们,拿我们当猴儿耍。
建国后的“继续革命”,革掉了中华民族的传统信仰、传统思想、传统的道德标准。推行虐政的人一直都在愚弄、误导、利用“人民”,大搞腐败的人宣扬的是“发大财”,让人们更加自私、贪婪。60多年来,中国的社会教育是负效果,直到“人民”中的很多人变成了文盲、无知的利益之徒,堕落成什么都不懂的愚氓、什么都不怕恶棍。大家肆无忌惮地占有、掠夺、偷盗、抢劫,破坏公物乃至行凶杀人,严重危害社会。因此,掌权者又推出了一次、两次的“严打”。他们视“人民”为草芥,于是就制造出了呼格吉乐图、聂树斌一类的冤案。
社会的管理,需要完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首先要让执法者自己知法、懂法,在执法时严格慎重、一丝不苟。要让“人民”懂得约束、敬畏法纪,并在必要时获得法律的保护。但是我们这个国家自毛以来总是以“政策”代替法律,没有准绳,没有节制,只要领袖们“从严从快严厉打击”的指示出来了,不该抓的照抓,不该判的照判,不该杀的随便杀,所以才会有冤案发生。
在这个“特色”的社会里,往往是权大于法,只要有权,就可以“无法无天”,于是乎“打”就成了习惯手段,“该出手时就出手”!小摊贩到街道里卖点东西,城管见了就打;“人民”因为有冤情而上访,乡镇干部指使“黑保安”追踪截打,大城市里还有人设置黑监狱,抓住访民只管往死里打;“人民”反对拆迁,或是农民工讨要欠薪,有钱的奸商们买通当地城管、派出所警察大打出手,不惜要人性命。被激怒的“人民”,偶然以死相拼,杨佳、夏俊峰喋血案就是实证。
国务院在温家宝总理时期就下达了警察不得参与“强拆”、不得参与经济纠纷的禁令,有些警察照打不误,仍然屡发命案!
建立文明社会,要做的首先是让“人民”脱胎为“公民”,保障法律授予每个公民的权力;其次是一定“禁打”,要把藐视法律和人权的豺狼虎豹害人虫关进笼子,彻底净化社会的管理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