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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法拉盛血案不幸罹难的死者吴芊对司法抱了过于纯真的幻想。
早在2006年6月1日,凶手黄真就曾在凶杀案的案发地点企图用绳子捆绑吴芊并殴打她,造成吴芊颈部和脸颊红肿,黄真因此被检方以三级攻击罪、二级威胁、四级非法持械和二级骚扰罪起诉并判刑。这短暂的正义从此让吴芊笃信司法,以为司法既然可以保护她一时,也可以保全她一世。这或许就能解释她为何生命屡次遭受威胁,却从不思考其他选项,只是一味去法院申请保护令。
死者吴芊的丈夫郭永伟出身公检法,对司法也存了太大的指望。
曾在上海干过七年警察的他曾向媒体表示,凶手黄真因为攻击吴芊短暂入狱后,又多次跟踪骚扰她,若是在中国,凶手早就面临新的逮捕,如今的悲剧或许就能避免。他的话里虽有微词,但是每次吴芊遇险,身为丈夫他所能做的,也仅止于陪妻子报案,向法院申请保护令而已。他要谋生,他得去外州打工,保护恐惧阴影中妻子的重责托付给了司法,他相信司法该出手时会出手。自己不在妻子身边的时候,她还有一纸法庭保护令。
可是,法庭保护令究竟有多强的效力?它会适时发威,实践它本该拥有的法能吗?非但没有,它在吴芊命案中成为一张张纯粹的废纸,如同在黄大仙庙求得的护身符,在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的连声催促中,天兵神将并没有遵令现身。
什么是司法?司法是祭坛上袅袅升起的一缕青烟,只对知法守法者散布着神圣。司法是肉眼无法辨识的电滋波,只对敬法畏法者辐射着威严。
可是,一旦司法遭遇象黄真这种视法如无物的凶残暴徒时,它是极端脆弱的,它不过是一张纸。生命也如同那张法庭保护令一样,可以随时被撕个粉碎。象黄真之类丧失心魂、泯灭人性的变态狂徒,他们不仅不知法不守法,不敬法不畏法,而且对法充满着鄙视,积蓄着仇恨。三十天的牢狱之灾,非但没有起到惩罚警戒的基本效用,或是提供一次三省吾身的自新机会,反而给予心态已然开始扭曲的凶手更多独处的空间和时间,去凝固和提炼他的仇恨,不单是针对受害者本人,也是针对整个司法系统。
然而,在狂徒公然挑战公权力,司法与罪恶的正邪博弈当中,司法往往可以全身而退,牺牲的往往是类似吴芊这样无辜的生命。
美国司法的几处软肋,其一是该出手时没出手,将整座舞台交予凶手,任由发挥,只知道动用公帑去被动地处理善后。其二,司法根本就是一具塑胶制成的虎头铡刀,常常在需要展示其刚强的最后刹那,却一下子疲软弱化;往往在应该痛下杀手的关键时刻,却显现了仁慈宽厚。
司法就是如此有悖常理,它让施虐者倍感侥幸,它让受害人顿觉无助;司法就是如此不近人情,它对为非作歹者显露了宽容,它对待宰羔羊族展现了冷酷。
仅拿黄真行凶案开审后,法庭允许其进行精神状态评估一事为例。假如任何的不专业瑕疵或者「专业」的法律诱导,让冷血杀人以精神失常为由最终规避了司法惩处的话,那么,不仅在天的逝者无法瞑目,对司法心存指望的生者也定会怒其不争。
还有美国司法显然是生了一对阴阳眼。死者吴芊的族裔背景,移民身份和社会地位注定让她遭受了司法的差别待遇。假如同一案件发生在主流社会阶层或者某位社区闻人身上,警方的接案态度,对当事人的保护,对犯罪嫌疑人的监防,接到报案后的反应速度,是否会有天壤之别呢?
法拉盛血案发生之后,身为民之喉舌的州众议员孟昭文曾经指出,她觉得纽约州的保护令效力不夠强,是未來值得改进的地方。她指出,通常家暴受害者较易拿到保护令,因此她认为保护令的效力可以扩展到更广泛的受害人,例如因族裔、肤色、性別、宗教信仰或性取向而遭受迫害的仇恨犯罪受害者等。
笔者认为,从立法上去完善并增强司法的效能固然重要,更重要的还在于加强执法的力度,根除司法的软肋,杜绝司法阴阳眼,彰现司法的公正,稳固司法的根基。否则,空有成文的法律条款,却无切实受到保障的安稳感,有法何用?司法的软肋,司法的阴阳眼,会让我们这些知法守法者,敬法畏法者,感到自己笃信司法的行为比迷信护身符更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