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郑成功以前史料辑
■台湾郑成功以前史料辑
(一)周代时代(前1046年—前256年)
《尚书·禹贡》扬州中的“岛夷卉服”中的岛夷指我国东南沿海岛屿的居民。“织贝”指贝锦。屈万里《尚书今注今译》说:“今台湾山胞,有以极小之贝,以线串连之,织以为巾者,盖即织贝也。”可见在至少在周代,中国学者就记载了关于台湾同胞社会民俗的事情。《禹贡》这段文字大意为:北至淮河、东南到大海之间的地区是扬州:彭蠡泽(今江西省鄱阳湖)已经汇集了河水成为了大泽,于是冬季的大雁可以到此安居了。吴淞江、钱塘江与浦阳江三条大江已经流入大海中,震泽(江苏省太湖)的水患也被平定了。小竹和大竹已经遍布各地,这里的草很茂盛,这里的树木很高大。这一带的土壤是潮湿的泥土。田地是第九等,贡赋是第七等,也夹杂着第六等。进贡的物品是金、银、铜三种金属,美丽的玉石、小竹、大竹、象牙、犀皮革、鸟的羽毛、旄牛尾巴以及木材。沿海各岛屿的居民身穿草编织成的衣服。这一带把美丽小贝壳连缀成的贝锦放在筐子里,把桔子柚子包起来,当地人以这些作为贡品。这些贡品顺流而下沿着长江进入大海(黄海),自大海入淮河,自淮河入泗水。
春秋孔子编订、唐代孔颖达注释《尚书正义》卷六《夏书·禹贡第一·扬州》:
“淮、海惟扬州。【北据淮,南距海。】彭蠡既猪,阳鸟攸居。【彭蠡,泽名。随阳之鸟,鸿雁之属,冬月所居於此泽。○蠡音礼,张勃《吴录》云:“今名洞庭湖。”案今在九江郡界。】
[疏]“扬州”○传“彭蠡”至“此泽”○正义曰:“彭蠡”是江汉合处,下云“导漾水,南入于江,东汇为彭蠡”是也。日之行也,夏至渐南,冬至渐北,鸿雁之属,九月而南,正月而北,左思《蜀都赋》所云“木落南翔,冰泮北徂”是也。日,阳也,此鸟南北与日进退,随阳之鸟,故称“阳鸟”,冬月所居於此彭蠡之泽也。
三江既入,震泽厎定。【震泽,吴南太湖名。言三江已入,致定为震泽。○三江,韦昭云:“谓吴松江、钱唐江、浦阳江也。”《吴地记》云:“松江东北行七十里,得三江口,东北入海为娄江,东南入海为东江,并松江为三江。○震泽,吴都太湖。厎,之履反,致也,《史记》音致。大湖,音太湖。】
[疏]传“震泽”至“震泽”○正义曰:《地理志》云,会稽吴县,故周泰伯所封国也。具区在西,古文以为震泽,是“吴南大湖名”。盖县治居泽之东北,故孔传言“南”,《志》言“西”。大泽畜水,南方名之曰湖,三江既入此湖也。治水致功,今江入此泽,故“致定为震泽”也。下传云:“自彭蠡江分为三,入震泽,遂为北江而入海。”是孔意江从彭蠡而分为三,又共入震泽,从震泽复分为三,乃入海。郑云:“三江分於彭蠡,为三孔东入海。”其意言“三江既入”,入海耳,不入震泽也。又案《周礼·职方》扬州薮曰具区,浸曰五湖。五湖即震泽。若如《志》云具区即震泽,则浸、薮为一。案馀州浸、薮皆异而扬州同者,盖扬州浸、薮同处,论其水谓之浸,指其泽谓之薮。
篠簜既敷,【篠,竹箭。簜,大竹。水去巳布生。○篠,西了反。簜,徒党反,或作{昜},他莽反。】
[疏]传“篠,竹箭。簜,大竹”○正义曰:《释草》云:“篠,竹箭。”郭璞云:“别二名也。”又云“簜,竹”。李巡曰:“竹节相去一丈曰簜。”孙炎曰:“竹阔节者曰簜。”郭璞云:“竹别名。”是篠为小竹,簜为大竹。
厥草惟夭,厥木惟乔。【少长曰夭。乔,高也。○夭,於娇反,马云:“长也。”乔,其娇反,徐音骄。少,诗照反。长,丁丈反。】
[疏]传“少长曰夭。乔,高也”○正义曰:夭是少长之貌,《诗》曰:“桃之夭夭”是也。“乔,高”,《释诂》文。《诗》曰“南有乔木”是也。
厥土惟涂泥,【地泉湿。】厥田惟下下,厥赋下上,上错。【田第九,赋第七,杂出第六。】厥贡惟金三品,【金、银、铜也。】
[疏]传“金、银、铜也”○正义曰:“金”既总名,而云“三品”,黄金以下惟有白银与铜耳,故为“金、银、铜也”。《释器》云:“黄金谓之璗,其美者谓之镠。白金谓之银,其美者谓之鐐。”郭璞曰:“此皆道金银之别名及其美者也。镠即紫磨金也。”郑玄以为“金三品者,铜三色也。”
瑶、琨、篠簜,【瑶、琨皆美玉。○瑶音遥。琨音昆,美石也,马本作瑻,韦昭音贯。】
[疏]传“瑶、琨,皆美玉”○正义曰:美石似玉者也。玉、石其质相类,美恶别名也。王肃云:“瑶、琨,美石次玉者也。”
齿、革、羽、毛、惟木。【齿,革牙。革,犀皮。羽,鸟羽。毛,旄牛尾。木,楩、轺、豫章。○犀,细兮反。旄音毛。楩音缏,又婢善反。】
[疏]传“齿象”至“豫章”○正义曰:《诗》云“元龟象齿”,知“齿”是象牙也。《说文》云:“齿,口龂骨也。牙,牡齿也。”隐五年《左传》云“齿牙骨角”,“牙”、“齿”小别,统而名之,“齿”亦“牙”也。《考工记》:“犀甲七属,兕甲六属。”宣二年《左传》云:“犀兕尚多,弃甲则那?”是甲之所用,犀革为上;革之所美,莫过於犀;知“革”是犀皮也。《说文》云:“兽皮治去其毛为革。”革与皮去毛为异耳。《说文》云:“羽,鸟长毛也。”知“羽”是鸟羽。南方之鸟,孔雀、翡翠之属,其羽可以为饰,故贡之也。《说文》云:“牦,西南夷长旄牛也。”此牦牛之尾可为旌旗之饰,经传通谓之“旄”。《牧誓》云“右秉白旄”,《诗》云“建旐设旄”,皆谓此牛之尾,故知“毛”是旄牛尾也。直云“惟木”,不言木者,故言“楩、轺、豫章”,此三者是扬州美木,故传举以言之,所贡之木不止於此。
岛夷卉服,【南海岛夷草服葛越。○卉,徐许贵反。】
[疏]传“南海”至“葛越”○正义曰:上传“海曲谓之岛”,知此“岛夷”是南海岛上之夷也。《释草》云:“卉,草。”舍人曰:“凡百草一名卉。”知“卉服”是“草服葛越”也。葛越,南方布名,用葛为之。左思《吴都赋》云“蕉葛升越,弱於罗纨”是也。冀州云“岛夷皮服”,是夷自服皮,皮非所贡也。此言“岛夷卉服”,亦非所贡也。此与“莱夷作牧”并在贡篚之间,古史立文不次也。郑玄云:“此州下湿,故衣草服。贡其服者,以给天子之官。”与孔异也。
厥篚织、贝。【织,细缯。贝,水物。】
[疏]传“织细”至“水物”○正义曰:传以“贝”非织物,而云“织贝”,则贝、织异物,织是织而为之,扬州纻之所出,此物又以篚盛之,为衣服之用,知是“细纻”,谓细纻布也。《释鱼》之篇贝有居陆居水,此州下湿,故云“水物”。《释鱼》有“玄贝,贻贝。馀貾,黄白文。馀泉,白黄文”,当贡此有文之贝以为器物之饰也。郑玄云:“贝,锦名。《诗》云:‘萋兮斐兮,成是贝锦。’凡为织者先染其丝,乃织之则文成矣。《礼记》曰:‘土不衣织。’”与孔异也。
厥包橘柚锡贡。【小曰橘,大曰柚。其所包裹而致者,锡命乃贡。言不常。○橘,均必反。柚,由究反。裹音果。】
[疏]传“小曰”至“不常”○正义曰:橘、柚二果,其种本别,以实相比,则柚大橘小,故云“小曰橘,大曰柚”。犹《诗传》云“大曰鸿,小曰雁”,亦别种也。此物必须裹送,故云其所包裹而送之。以须之有时,故待锡命乃贡,言不常也。文在“篚”下,以不常故耳。荆州“纳锡大龟”,豫州“锡贡磬错”,皆为非常,并在“篚”下。荆州言“包”,传云“橘柚”也,文在“篚”上者,荆州橘柚为善,以其常贡。此州则不常也。王肃云:“橘与柚锡其命而后贡之,不常入,当继荆州乏无也。”郑云:“有锡则贡之,此州有锡而贡之,或时无,则不贡。锡,所以柔金也。《周礼·考工记》云,攻金之工掌执金锡之齐故也。”
沿于江、海,达于淮、泗。【顺流而下曰沿。沿江入海,自海入淮,自淮入泗。○沿,悦专反;郑本作松,松当为沿;马本作均,云:“均,平。”】
[疏]传“顺流”至“入泗”○正义曰:文十年《左传》云:“沿汉泝江。”泝是逆,沿是顺,故“顺流而下曰沿”。“沿江入海”,顺也。“自海入淮,自淮入泗”,逆也。”
(二)东汉时代(25—220)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
“[秦始皇]二十八年……
……
既已,齐人徐市等上书,言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莱、方丈、瀛洲,〔一〕僊人居之。请得斋戒,与童男女求之。于是遣徐市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僊人。〔二〕
〔一〕正义汉书郊祀志云:「此三神山者,其传在渤海中,去人不远,盖曾有至者,诸仙人及不死之药皆在焉。其物禽兽尽白,而黄金白银为宫阙。未至,望之如云;及至,三神山乃居水下;临之,患且至,风辄引船而去,终莫能至云。世主莫不甘心焉。」
〔二〕正义括地志云:「亶洲在东海中,秦始皇使徐福将童男女入海求仙人,止在此州,共数万家。至今洲上人有至会稽市易者。吴人外国图云亶洲去琅邪万里。」”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八十五《东夷列传第七十五》:
“会稽海外有东鯷人,〔一〕分为二十余国。又有夷洲及澶洲。传言秦始皇遣方士徐福将童男女数千人入海,〔二〕求蓬莱神仙不得,徐福畏诛不敢还,遂止此洲,世世相承,有数万家。人民时至会稽市。会稽东冶县人有入海行遭风,流移至澶洲者。所在绝远,不可往来。〔三〕
〔一〕 鯷音达奚反。
〔二〕 事见史记。
〔三〕 沈莹临海水土志曰「夷洲在临海东南,去郡二千里。土地无霜雪,草木不死。四面是山谿。人皆髡发穿耳,女人不穿耳。土地饶沃,既生五谷,又多鱼肉。有犬。尾短如?尾状。此夷舅姑子妇卧息共一大床,略不相避。地有铜铁,唯用鹿格为矛以战斗,摩砺青石以作(弓)矢〔镞〕。取生鱼肉杂贮大瓦器中,以盐卤之,历月所日,乃啖食之,以为上肴」也。”
(三)三国时代(220—280)
230年,孙权派遣将军卫温等人率军抵达夷洲,即今台湾岛。
西晋陈寿《三国志》卷四十七《吴书二·吴主传第二》:
“黄龙……二年(230年)春正月,魏作合肥新城。诏立都讲祭酒,以教学诸子。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亶洲。亶洲在海中,长老传言秦始皇帝遣方士徐福将童男童女数千人入海,求蓬莱神山及仙药,止此洲不还。世相承有数万家,其上人民,时有至会稽货布,会稽东县人海行,亦有遭风流移至亶洲者。所在绝远,卒不可得至,但得夷洲数千人还。”
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七十一《魏紀三·太和四年》:
“魏纪三〔起著雍河涒滩(戊申),尽上章涒茂(庚戌),凡三年。〕烈祖明皇帝上之下
太和……四年(庚戌、二三○)
① 春,吴主使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亶洲,〔后汉书东夷传曰:会稽海外有夷洲及亶洲,传言秦始皇使徐福将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蓬莱神仙不 得,福惧诛,不敢还,遂止此洲,世世相承,有数万家,人民时至会稽市。会稽东冶县人有入海行,遭风流移至亶洲者,所在绝远,不可往来。沈莹临海水土志曰: 夷洲在临海东,去郡二千里。土地无霜雪,卓木不,死四面是山谿,地有铜铁,唯用鹿骼为矛以战鬭摩厉青石以作弓矢,取生鱼肉杂贮大瓦器中,以盐卤之,历月余日.仍啖食之,以为上肴也。今人相传,倭人即徐福止王之地,其国中至今庙祀徐福。〕欲俘甚民以益众,陆逊、全虹琮谏,以为:「桓王创基,兵不一旅。今江东见众,〔见,贤遍翻。〕自足图事,不当远涉不毛,万里袭人,风波难测。又民易水土,必致疾疫,欲益更损,欲利反害。且其民犹禽兽,得之不足济事,无之不足亏众。」吴主不听。”
三国吴国孙皓时期丹杨太守沈莹(?—280)所撰《临海水土志》一书记载的夷洲就是今天的台湾岛,现代学者苏继廎先生在《岛夷志略校释》中说“其(指沈莹的《临海水土志》)所记夷洲殆现存叙台湾族之最早记载。其言临海与夷洲相去两千里,似指临海至台湾南港言。”280年春季的西晋统一战争中,在吴国灭亡之际沈莹被西晋安东将军王浑所杀。
北宋《太平御览》卷三百六十八《人事部九》引三国吴国沈莹《临海水土志》:
“《临海水土志》曰:夷州人俗,女曰已嫁,皆缺去前上一齿。”
北宋《太平御览》卷七百八十《四夷部一·东夷一》引三国吴国沈莹《临海水土志》:
“《后汉书》曰:《王制》云:东方曰夷。夷者,抵也。言仁而好生万物,抵地而出,故天性柔顺,易以道御,至有君子不死之国焉。
又曰:会稽海外有东鳀人,(鳀,达奚切。)分为二十馀国。又有夷洲,及澶州。传言秦始皇遣方士徐福,将童男童女数千人,入海求蓬莱神仙不得,徐福畏诛,不敢还,遂止此洲。代代相承,有数万家人。岁时,至会稽市。会稽东冶县人有入海,行遭风流移至澶洲者。所在绝远,不可来往。
…… ……
《临海水土志》曰:夷州在临海东南,去郡二千里。土地无雪霜,草木不死。四面是山,众山夷所居。山顶有越王射的,正白,乃是石也。此夷各号为王,分画土地,人民各自别异。人皆髡头穿耳,女人不穿耳。作室居,种荆为蕃鄣。土地饶沃,既生五谷,又多鱼肉。舅姑子归男女,卧息共一大床。交会之时,各不相避。能作细布,亦作班文布,刻画其内,有文章,以为饰好也。其地亦出铜、铁,惟用鹿矛以战斗耳。磨砺青石,以作矢镞、刃斧,环贯珠珰。饮食不洁。取生鱼肉,杂贮大器中,以卤之,历日月乃啖食之,以为上肴。呼民人为弥麟,如有所召,取大空材,材十馀丈,以着中庭。又以大杵,旁舂之,闻四五里,如鼓,民人闻之,皆往驰赴会。饮食皆踞相对。凿木作器,如犭希槽状,以鱼肉腥臊安中,十十五五共食之。以粟为酒,木槽贮之,用大竹筒长七寸许饮之。歌似犬嗥,以相娱乐。得人头,斫去脑,驳其面肉,留置骨,取大毛染之,以作鬓眉发编,具齿以作口,自临战斗时用之,如假面状。此是夷王所服。战得头,着首。还,於中庭建一大材,高十馀丈,以所得头差次挂之。历年不下,彰示其功。又甲家有女,乙家有男,仍委父母往就之居,与作夫妻,同牢而食。女以嫁,皆缺去前上一齿。
又曰:安家之民,悉依深山,架立屋舍於栈格上,似楼状。居处饮食,衣服被饰,与夷州民相似。父母死亡,杀犬祭之,作四方丞以盛尸。饮酒歌舞毕,仍悬着高山岩石之间,不埋土中作冢椁也。男女悉无履。今安阳罗江县民,是其子孙也。皆好猴头羹,以菜和中,以醒酒;杂五肉,臛不及之。其俗言:宁自负人千石之粟,不愿负人猴头羹臛。”
西晋陈寿《三国志》卷四十八《吴书三·三嗣主传第三·孙皓传》:
“天纪……三年(279年)……冬,晋命镇东大将军司马伷向涂中,安东将军王浑、扬州刺史周浚向牛渚,建威将军王戎向武昌,平南将军胡奋向夏口,镇南将军杜预向江陵,龙骧将军王濬、广武将军唐彬浮江东下,太尉贾充为大都督,量宜处要,尽军势之中。陶濬至武昌,闻北军大出,停驻不前。
四年(280年)春,立中山、代等十一王,大赦。濬、彬所至,则土崩瓦解,靡有御者。预又斩江陵督伍延,浑复斩丞相张悌、丹杨太守沈莹等,所在战克。〔一〕
〔一〕 干宝晋纪曰:吴丞相军师张悌、护军孙震、丹杨太守沈莹帅众三万济江,围成阳都尉张乔于杨荷桥,众才七千,闭栅自守,举白接告降。吴副军师诸葛靓欲屠之,悌曰:「彊敌在前,不宜先事其小;且杀降不祥。」靓曰:「此等以救兵未至而力少,故且伪降以缓我,非来伏也。因其无战心而尽阬之,可以成三军之气。若舍之而前,必为后患。」悌不从,抚之而进。与讨吴护军张翰、扬州刺史周浚成陈相对。沈莹领丹杨锐卒刀楯五千,号曰青巾兵,前后屡陷坚陈,于是以驰淮南军,三冲不动。退引乱,薛胜、蒋班因其乱而乘之,吴军以次土崩,将帅不能止,张乔又出其后,大败吴军于版桥,获悌、震、莹等。
襄阳记曰:悌字巨先,襄阳人,少有名理,孙休时为屯骑校尉。魏伐蜀,吴人问悌曰:「司马氏得政以来,大难屡作,智力虽丰,而百姓未服也。今又竭其资力,远征巴蜀,兵劳民疲而不知恤,败于不暇,何以能济?昔夫差伐齐,非不克胜,所以危亡,不忧其本也,况彼之争地乎!」悌曰:「不然。曹操虽功盖中夏,威震四海,崇诈杖术,征伐无已,民畏其威,而不怀其德也。丕、叡承之,系以惨虐,内兴宫室,外惧雄豪,东西驰驱,无岁获安,彼之失民,为日久矣。司马懿父子,自握其柄,累有大功,除其烦苛而布其平惠,为之谋主而救其疾,民心归之,亦已久矣。故淮南三叛而腹心不扰,曹髦之死,四方不动,摧坚敌如折枯,荡异同如反掌,任贤使能,各尽其心,非智勇兼人,孰能如之?其威武张矣,本根固矣,群情服矣,奸计立矣。今蜀阉宦专朝,国无政令,而玩戎黩武,民劳卒弊,竞于外利,不脩守备。彼彊弱不同,智算亦胜,因危而伐,殆其克乎!若其不克,不过无功,终无退北之忧,覆军之虑也,何为不可哉?昔楚剑利而秦昭惧,孟明用而晋人忧,彼之得志,故我之大患也。」吴人笑其言,而蜀果降于魏。晋来伐吴,皓使悌督沈莹、诸葛靓,率众三万渡江逆之。至牛渚,沈莹曰:「晋治水军于蜀久矣,今倾国大举,万里齐力,必悉益州之众浮江而下。我上流诸军,无有戒备,名将皆死,幼少当任,恐边江诸城,尽莫能御也。晋之水军,必至于此矣!宜畜众力,待来一战。若胜之日,江西自清,上方虽坏,可还取之。今渡江逆战,胜不可保,若或摧丧,则大事去矣。」悌曰:「吴之将亡,贤愚所知,非今日也。吾恐蜀兵来至此,众心必骇惧,不可复整。今宜渡江,可用决战力争。若其败丧,则同死社稷,无所复恨。若其克胜,则北敌奔走,兵势万倍,便当乘威南上,逆之中道,不忧不破也。若如子计,恐行散尽,相与坐待敌到,君臣俱降,无复一人死难者,不亦辱乎!」遂渡江战,吴军大败。诸葛靓与五六百人退走,使过迎悌,悌不肯去,靓自往牵之,谓曰:「(且夫)〔巨先〕,天下存亡有大数,岂卿一人所知,如何故自取死为?」悌垂涕曰:「仲思,今日是我死日也。且我作儿童时,便为卿家丞相所拔,常恐不得其死,负名贤佑顾。今以身徇社稷,复何遁邪?莫牵曳之如是。」靓流涕放之,去百余步,已见为晋军所杀。
吴录曰:悌少知名,及处大任,希合时趣,将护左右,清论讥之。
搜神记曰:临海松阳人柳荣从悌至杨府,荣病死船中二日,时军已上岸,无有埋之者,忽然大呼,言「人缚军师!人缚军师!」声激扬,遂活。人问之,荣曰:「上天北斗门下卒见人缚张悌,意中大愕,不觉大呼,言『何以缚张军师。』门下人怒荣,叱逐使去。荣便去,怖惧,口余声发扬耳。」其日,悌战死。荣至晋元帝时犹在。”
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第八十一《晋纪三·世祖武皇帝中·太康元年》:
“晋纪三〔起上章困敦(庚子),尽著雍涒滩(戊申),凡九年。〕世祖武皇帝中
太康元年(庚子、二八○)是年四月,改元。〕
①春,正月,吴大赦。
②杜预向江陵,王浑出横江,攻吴镇、戌,所向皆克。二月…… ……
吴主闻王浑南下,使丞相张悌督丹阳太守沈莹、护军孙震、副军师诸葛靓帅众二万渡江逆战。〔靓,疾正翻。帅,读曰率;下同。〕至牛渚,沈莹曰:「晋治水军于蜀久矣,〔治,直之翻。〕上流诸军,素无戒备,名将皆死,幼少当任,〔谓陆晏、陆景、留宪、孙歆等。〕恐不能御也。晋之水军必至于此,宜畜众痄以待其来,与之一战,若幸而胜之,江西自清。〔大江北流,自建业言之,历阳、皖城皆为江西。〕今渡江与晋大军战,不幸而败,则大事去矣!」悌曰:「吴之将亡,贤愚所知,非今日也。吾恐蜀兵至此,众心骇惧,不可复整。〔复,扶又翻;下同。〕及今渡江,犹可决战。若其败丧,〔丧,息浪翻。〕同死社稷,无所复恨。若其克捷,北敌奔走,兵势万倍,便当乘胜南上,〔上,时掌翻。〕逆之中道,不忧不破也。若如子计,恐士众散尽,坐待敌到,君臣俱降,无一人死难者,不亦辱乎!」〔如悌之言,吴人至此,为计穷矣。然悌之志节,亦可怜也。难,乃且翻。〕
三月,悌等济江,围浑部将城阳都尉张乔于杨荷;〔水经注:淮水自江夏平春县北,东北流迳汝南城阳县故城南。汉高帝十二年,封定侯奚竟为侯国,王莽之新利也;魏置城阳郡。按干宝晋纪,杨荷,桥名。今按水经注之城阳郡,乃元魏所置,张乔盖以浑部将领青州之城阳都尉也。〕乔众纔七千,闭栅请降。诸葛靓欲屠之,悌曰:「强敌在前,不宜先事其小;且杀降不祥。」靓曰:「此属以救兵未至,力少不敌,故且伪降以缓我,非真伏也。〔降,户江翻。伏,屈伏也。或曰:「伏」,当作「服」。〕若拾之而前,必为后患。」悌不从,抚之而进。悌与扬州刺史汝南周浚,结陈相对,〔陈,读曰阵。〕沈莹帅丹阳锐卒、刀楯五千,三冲晋兵,不动。〔楯,食尹翻。〕莹引退,其众乱,将军薛胜、蒋班因其乱而乘之,吴兵以次奔溃,将帅不能止,张乔自后击之,大败吴兵于版桥。〔败,补迈翻。〕诸葛靓帅数百人遁去,使过迎张悌,悌不肯去,靓自往牵之曰:「存亡自有大数,非卿一人所支,柰何故自取死!」悌垂涕曰:「仲思,〔诸葛靓,字仲思。〕今日是我死日也!且我为儿童时,便卿家丞相所识拔,〔丞相,谓诸葛亮也。或曰:谓诸葛瑾。余谓张悌襄阳人,盖亮在荆州,识之于童幼也。〕常恐不得其死,负名贤知顼。今以身徇社稷,复何道邪!」〔道,言也。复,扶又翻。〕靓再三牵之,不动,乃流泪放去,行百余步,顾之,已为晋兵所杀,并斩孙震、沈莹等七千八百级,吴人大震。”
(四)隋朝时代(581—618)
唐代魏征《隋书》卷八十一列传第四十六《东夷列传·流求国传》;
“○流求国
流求国,居海岛之中,当建安郡东,水行五日而至。土多山洞。其王姓欢斯氏,名渴剌兜,不知其由来有国代数也。彼土人呼之为可老羊,妻曰多拔荼。所居曰波罗檀洞,堑栅三重,环以流水,树棘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间,雕刻禽兽。多斗镂树,似橘而叶密,条纤如发然下垂。国有四五帅,统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立,理一村之事。男女皆以白纻绳缠发,从项后般绕至额。其男子用鸟羽为冠,装以珠贝,饰以赤毛,形制不同。妇人以罗纹白布为帽,其形正方。织斗镂皮并杂色纻及杂毛以为衣,制裁不一。缀毛垂螺为饰,杂色相间,下垂小贝,其声如佩,缀珰施钏,悬珠于颈。织藤为笠,饰以毛羽。有刀、槊、弓、箭、剑、铍之属。其处少铁,刃皆薄小,多以骨角辅助之。编纻为甲,或用熊豹皮。王乘木兽,令左右舆之而行,导从不过数十人。小王乘机,镂为兽形。国人好相攻击,人皆骁健善走,难死而耐创。诸洞各为部队,不相救助。两阵相当,勇者三五人出前跳噪,交言相骂,因相击射。如其不胜,一军皆走,遣人致谢,即共和解。收取斗死者,共聚而食之,仍以髑髅将向王所。王则赐之以冠,使为队帅。无赋敛,有事则均税。用刑亦无常准,皆临事科决。犯罪皆断于鸟了帅;不伏,则上请于王,王令臣下共议定之。狱无枷锁,唯用绳缚。决死刑以铁锥,大如箸,长尺馀,钻顶而杀之。轻罪用杖。俗无文字,望月亏盈以纪时节,候草药枯以为年岁。
人深目长鼻,颇类于胡,亦有小慧。无君臣上下之节、拜伏之礼。父子同床而寝。男子拔去髭鬓,身上有毛之处皆亦除去。妇人以墨黥手,为虫蛇之文。嫁娶以酒肴珠贝为娉,或男女相悦,便相匹偶。妇人产乳,必食子衣,产后以火自炙,令汗出,五日便平复。以木槽中暴海水为盐,木汁为酢,酿米麦为酒,其味甚薄。食皆用手。偶得异味,先进尊者。凡有宴会,执酒者必待呼名而后饮。上王酒者,亦呼王名。衔杯共饮,颇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众皆和,音颇哀怨。扶女子上膊,摇手而舞。其死者气将绝,举至庭,亲宾哭泣相吊。浴其尸,以布帛缠之,裹以苇草,亲土而殡,上不起坟。子为父者,数月不食肉。南境风俗少异,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
有熊罴豺狼,尤多猪鸡,无牛羊驴马。厥田良沃,先以火烧而引水灌之。持一插,以石为刃,长尺馀,阔数寸,而垦之。土宜稻、梁、┒、黍、麻、豆、赤豆、胡豆、黑豆等,木有枫、栝、樟、松、楩、楠、杉、梓、竹、藤、果、药,同于江表,风土气候与岭南相类。
俗事山海之神,祭以酒肴,斗战杀人,便将所杀人祭其神。或依茂树起小屋,或悬髑髅于树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系幡以为神主。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髅以为佳。人间门户上必安兽头骨角。
大业元年(605年),海师何蛮等,每春秋二时,天清风静,东望依希,似有烟雾之气,亦不知几千里。三年(607年),炀帝令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何蛮言之,遂与蛮俱往,因到流求国。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明年(608年),帝复令宽慰抚之,流求不从,宽取其布甲而还。时倭国使来朝,见之曰:“此夷邪久国人所用也。”(大业六年,610年)帝遣武贲郎将陈稜、朝请大夫张镇州率兵自义安(今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浮海击之。至高华屿,又东行二日至郤鼊屿,又一日便至流求。初,稜将南方诸国人从军,有昆仑人颇解其语,遣人慰谕之,流求不从,拒逆官军。稜击走之,进至其都,频战皆败,焚其宫室,虏其男女数千人,载军实而还。自尔遂绝。”
唐代魏征《隋书》卷六十四列传第二十九《陈稜传》:
“○陈稜
陈稜,字长威,庐江襄安人也。祖硕,以渔钓自给。父岘,少骁勇,事章大宝为帐内部曲。告大宝反,授谯州刺史。陈灭,废于家。高智慧、汪文进等作乱江南,庐江豪杰亦举兵相应,以岘旧将,共推为主。岘欲拒之,稜谓岘曰:“众乱既作,拒之祸且及己。不如伪从,别为后计。”岘然之。时柱国李彻军至当涂,岘潜使稜至彻所,请为内应。彻上其事,拜上大将军、宣州刺史,封谯郡公,邑一千户,诏彻应接之。彻军未至,谋泄,为其党所杀,稜仅以获免。上以其父之故,拜开府,寻领乡兵。炀帝即位,授骠骑将军。大业三年(607年),拜武贲郎将。后三岁(大业六年,610年),与朝请大夫张镇周发东阳兵万馀人,自义安(今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泛海,击流求国,月馀而至。流求人初见船舰,以为商旅,往往诣军中贸易。稜率众登岸,遣镇周为先锋。其主欢斯渴剌兜遣兵拒战,镇周频击破之。稜进至低没檀洞,其小王欢斯老模率兵拒战,稜击败之,斩老模。其日雾雨晦冥,将士皆惧,稜刑白马以祭海神。既而开霁,分为五军,趣其都邑。渴剌兜率众数千逆拒,稜遣镇周又先锋击走之。稜乘胜逐北,至其栅,渴剌兜背栅而阵。稜尽锐击之,从辰至未,苦斗不息。渴剌兜自以军疲,引入栅。稜遂填堑,攻破其栅,斩渴剌兜,获其子岛槌,虏男女数千而归。帝大悦,进稜位右光禄大夫,武贲如故,镇周金紫光禄大夫。辽东之役,以宿卫迁左光禄大夫。明年,帝复征辽东,稜为东莱留守。杨玄感之作乱也,稜率众万馀人击平黎阳,斩玄感所署刺史元务本。寻奉诏于江南营战舰。至彭城,贼帅孟让众将十万,据都梁宫,阻淮为固。稜潜于下流而济,至江都,率兵袭让,破之。以功进位光禄大夫。赐爵信安侯。后帝幸江都宫,俄而李子通据海陵,左才相掠淮北,杜伏威屯六合,众各数万。帝遣稜率宿卫兵击之,往往克捷。超拜右御卫将军。复渡清江,击宣城贼。俄而帝以弑崩,宇文化及引军北上,召稜守江都。稜集众缟素,为炀帝发丧,备仪卫,改葬于吴公台下,衰杖送丧,恸感行路,论者深义之。稜后为李子通所陷,奔杜伏威,伏威忌之,寻而见害。”
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八十《隋纪四·大业三年》:
“隋纪四〔起阏逢困敦(甲子),尽强圉单阏(丁卯),凡四年。〕……
炀皇帝上之上〔讳广,一名英,小子阿齑,高祖第二子也。谥法:好内远礼曰炀;去礼远众曰炀;逆天虐民曰炀。〕
大业元年(乙丑、六〇五)…… ……
三年(丁卯、六〇七)…… ……
2三月,辛亥,帝还长安。
3癸丑,帝使羽骑尉朱宽入海〔开皇六年,置武骑、屯骑、骁骑、游骑、飞骑、云骑、羽骑八尉。羽骑,从九品。骑,奇寄翻。〕求访异俗,,至流求国而还。〔隋书:流求国居海岛之中,当建安郡东,水行五日而至。是后陈稜自义安击流求,至高华屿,又东行二日至﨏鼊屿,又一日便至流水。还,从宣翻,又音如字。〕”
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八十一《隋纪五·大业六年》:
“隋纪五〔起著雍执徐(戊辰),尽玄默涒难(壬申),凡五年。〕炀皇帝上之下
大业四年(戊辰、六〇八)……
六年(庚午、六一〇)1春,正月,……
3帝复遣朱宽招抚流求,〔复,扶又翻。〕流求不从,帝遣虎贲郎将庐江陈稜、朝请大夫同安张镇周发东阳兵万余人,自义安汎海击之。〔贲,音奔。将,即亮翻。帝改庐江郡,熙州为同安郡,婺州为东阳郡,潮州为义安郡。〕行月余,至其国,以镇周为先锋。流求王渴刺兜〔刺,卢达翻。〕遣兵逆战;屡破之,遂至其都。〔流求国王所居曰波罗檀洞,堑栅三重,环以流水,树棘为蕃。〕渴刺兜自将出战,〔将,即亮翻。〕又败,退入栅;稜等乘胜攻拔之,斩渴刺兜,虏其民万余口而还。〔还,从宣翻,又如字。〕二月,乙巳,稜等献流求俘,颁赐百官,进稜位右光禄大夫,镇周金紫光禄大夫。”
唐代杜佑《通典》卷第一百八十六《边防二·东夷下·流求》
“流求
流求,自隋闻焉。居海岛之中,当建安郡东,斗川之东。水行五日而至。土多山洞。其王姓欢斯,名渴剌兜,不知其由来有国代数也。彼土人呼之为「可老羊」,妻曰「多拔茶」。所居曰「波罗檀洞」,堑栅三重,环以流水,树棘为藩。王所居舍,其大十六闲,彫禽刻兽。多斗镂树,似橘而叶密,条纤如发,纷然下垂。国有四五帅统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立,理一村之事。男女皆以白紵绳缠发,从头后盘绕至额。妇人以罗纹白布为帽。织斗镂皮并杂色紵及杂毛以为衣,制裁不一。织藤为笠,饰以毛羽。兵有刀、、弓、箭、剑、铍之属。编紵为甲,或以熊豹之皮。王乘木兽,令人轝之而行,导从不过数十人。国人好相攻击,人皆骁健善走,难死而耐疮。诸洞各为部队,不相救助。两阵相当,勇者三五人相击射,如其不胜,一军皆走,遣人致谢,即共和解,收取斗死者共聚而食之。食皆用手。无赋敛,有事则均税。俗无文字,视月亏盈以纪时节,候草枯以为年岁。人深目长鼻,颇类于胡人。纵年老,发多不白。无君臣上下之节、拜伏之礼。父子同床而寝。妇人产乳,必食子衣。以木槽暴海水为盐,木汗为醋,酿米曲为酒。遇得异味,先进尊者。凡有宴会,执酒者必待呼而后饮。上王酒者,亦呼王名,衔杯共饮,颇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众人皆和,音颇哀怨。其死者气将绝,举于庭。浴其尸,以布帛缠之,裹以苇草,杂土而殡,上不起坟。为子者,数月不食肉。有熊罴豺狼,尤多猪鸡,无牛羊驴马。厥田良沃,先以火烧,而引水灌之。持一插,以石为刃,长尺余,阔数寸,而垦之。土宜播种,树木有同于江表。气候与岭南相类。俗事山海之神,祀以酒肴。斗战杀人,便将所杀人祭其神。
炀帝大业初(605年),海师何蛮等每春秋二时,天清气静,东向,依稀似有烟雾之气,亦不知几千里。三年(607年),帝令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何蛮言之,遂与蛮俱往,因到流求国。言不相通,掠一人,并取其布甲而还。时倭国使来朝,见之曰:「此夷邪久国人所用也。」(大业六年,610年)帝遣虎贲郎将陈稜、朝请大夫张镇州率兵自义安今潮阳郡。浮海击之。至流求。初,稜将南方诸国人从军,有崑仑人颇解其语,遣人慰谕之。流求不从,拒逆官军。稜击走之,进至其都。频战皆败,毁其宫室,虏其男女数千人而还。”
元代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百二十七《四裔考四·琉球》:
“○琉球
琉球国居海岛,在泉州之东,有岛曰彭湖,烟火相望,水行五日而至。上多山洞。其王姓欢斯氏,名渴刺兜,不知其由来有国世数也。彼土人呼之为可老羊,妻曰多拔茶。所居曰波罗檀洞,堑栅三重,环以流水,树棘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间,雕刻禽兽。多斗镂树,似橘而叶密,条纤如髪之下垂。国有四五帅,统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立,主一村之事。男女皆以白紵绳缠髪,从项後盘绕至额。其男子用鸟羽为冠,装以珠贝,饰以赤毛,形制不同。妇人以罗纹白布为帽,其形方正。织斗镂皮并杂毛以为衣,制裁不一,缀毛垂螺为饰,杂色相间,下垂小贝,其声如珮。缀璫施钏,悬珠於颈。织籐为笠,饰以毛羽。有刀、槊、弓、箭、剑、铍之属。其处少铁,刀皆薄小,多以骨角辅助之。编紵为甲,或用熊豹皮。王乘木兽,令左右舆之,而导从不过十数人。小王乘机,镂为兽形。国人好相攻击,人皆骁健善走,难死耐创。诸洞各为部队,不相救助。两军相当,勇者三五人出前跳噪,交言相骂,因相击射。如其不胜,一军皆走,遣人致谢,即共和解。收撒死者聚食之,仍以髑髅将向王所,王则赐之以冠,便为队帅。无赋敛,有事则均税。用刑亦无常准,皆临事科决。犯罪皆断於鸟了帅,不服则上请於王,王令臣下共议定之。狱无枷锁,唯用绳缚。决死刑以铁锥,大如著,长尺馀,钻顶杀之。轻罪用杖。俗无文字,望月亏盈以纪时节,草木荣枯以为年岁。人深目长鼻,类於胡,亦有小慧。无君臣上下之节,拜伏之礼。父子同床而寝。男子拔去髭须,身上有毛处皆除去。妇人以墨黥手,为虫蛇之文。嫁以酒肴珠贝为聘,或男女相悦,便相匹偶。妇人产乳,必食子衣,产後以火自灸,令汗出,五日便平复。以木槽中暴海水为盐,木汁为酢,米麴为酒,其味甚薄。食皆用手。遇得异味,先进尊者。凡有宴会,执酒者必得呼名而後饮。上王酒者,亦呼王名後衔杯共饮,颇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众皆和,音颇哀怨。扶女子上膊,摇手而舞。其死者气将绝,轝至庭前,亲宾哭泣相吊。浴其尸,以布帛缠缚之,裹以苇席,衬土而殡,上不起坟。子为父者,数月不食肉。其南境风俗小异,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有熊、豺、狼,尤多猪、鸡,无羊、牛、驴、马。厥田良沃,先以火烧,而引水灌,持一插,以石为刃,长尺馀,阔数寸,而垦之。宜稻、粱、禾、黍、麻、豆、赤豆、胡黑豆等。木有枫、栝、松、楩、楠、枌、梓。竹、籐、果、药同於江表,风土气候与岭南相类。俗事山海之神,祭以殽酒。战斗杀人,便将所杀人祭其神。或依茂树起小屋,或悬髑髅於树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系幡,以为神主。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髅以为佳。人间门户上,必安兽头骨角。
隋大业元年(605年),海师河蛮等云:"每春秋二时,天清风静,东望依稀,似有烟雾之气,亦不知几千里。"三年(607年),炀帝令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得河蛮言,遂与蛮俱往,同到琉球国。言语不通,掠一人而反。明年(608年),令宽慰抚之,不从。宽取其布甲而归。时倭国使来朝见之,曰:"此夷邪久国人所用。"(大业六年,610年)帝遣虎贲郎将陈棱等率兵自义安浮至高华屿,又东行二日至鼋鼊屿。又一日便至琉球。不从,棱击走之。进至其都,焚其宫室,虏其男女数千人,载军实而还。自尔遂绝(义安,潮阳部也)。旁有毗舍耶国,语言不通,袒裸盱睢,殆非人类。宋淳熙间,其国之酋豪尝率数百辈猝至泉之水澳、围头等村,多所杀掠。喜铁器及匙著,人闭户则免,但取其门环而去。掷以匙著则俯拾之,可缓数步。官军擒捕,见铁骑则竞剜其甲,遂骈首就僇。临敌用镖,镖以绳十馀丈为操纵,盖爱其铁不忍弃。不驾舟楫,惟以竹筏从事,可摺叠如屏风,急则群舁之浮水而逃。”
(五)两宋时代(960—1276)
南宋趙汝適《諸蕃志》卷上《志國·流求國、毗舍耶》:
“·流求國
流求國,當泉州之東,舟行約五、六日程。王姓歡斯,土人呼為「可老」。王所居曰波羅檀洞,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植棘為藩;殿宇多雕刻禽獸。男女皆以白紵繩纏髮,從頭後盤繞;及以雜紵、雜毛為衣,制裁不一。織藤為笠,飾以羽毛。兵有刀稍、弓箭、劍鼓之屬;編熊豹皮為甲。所乘之車,刻獸為像,導從僅數十人。無賦斂,有事則均稅。不知節朔,視月盈虧以紀時。父子同床而寢。曝海水為鹽,釀米曲為酒。遇異味,先進尊者。肉有熊、羆、豺、狼,尤多豬、雞;無牛、羊、驢、馬。厥土沃壤;先用火燒,然後引水灌注,持鍤僅數寸而墾之。
無他奇貨,尤好剽掠,故商賈不通。土人間以所產黃蠟、土金、氂尾、豹脯往售於三嶼。
旁有毗舍耶、談馬顏等國。
·毗舍耶
毗舍耶,語言不通、商販不及;袒裸盱睢,殆畜類也。泉有海島曰澎湖,隸晉江縣;與其國密邇,煙火相望。時至寇掠,其來不測,多罹生噉之害;居民苦之。淳熙間,國之酋豪常率數百輩猝至泉之水澳、圍頭等村,恣行兇暴,戕人無數;淫其婦女,已而殺之。喜鐵器及匙箸。人閉戶則免;但刓其門圈而去。擲以匙箸,則俯拾之,可緩數步。官軍擒捕,見鐵騎則競刓其甲,駢首就戮而不知悔。臨敵用標槍,繫繩十餘丈為操縱;蓋愛其鐵不忍棄也。不駕舟楫,惟以竹筏從事,可摺疊如屏風;急則群舁之泅水而遁。”
元代脱脱《宋史》卷491列传第250《外国七·流求国传》:
“流求国在泉州之东,有海岛曰彭湖,烟火相望。其国堑栅三重,环以流水,植棘为藩,以刀槊弓矢剑铍为兵器,视月盈亏以纪时。无他奇货,商贾不通,厥土沃壤,无赋敛,有事则均税。
旁有毗舍邪国,语言不通,袒裸盱睢,殆非人类。淳熙间,国之酋豪尝率数百辈猝至泉之水澳、围头等村,肆行杀掠。喜铁器及匙箸,人闭户则免,但刓其门圈而去。掷以匙箸则頫拾之,见铁骑则争剚其甲,骈首就戮而不知悔。临敌用标枪,系绳十馀丈为操纵,盖惜其铁不忍弃也。不驾舟楫,惟缚竹为筏,急则群舁之泅水而遁。”
(六)元朝时代(1271—1368)
元代汪大淵《島夷志略》:
“·彭湖
島分三十有六,巨細相間,坡隴相望。乃有七澳居其間,各得其名。自泉州,順風二晝夜可至。有草、無木,土瘠不宜禾稻。泉人結茅為屋居之。
氣候常暖。風俗朴野。人多眉壽。男女穿長布衫,繫以土布。煮海為鹽,釀秫為酒,採魚蝦螺蛤以佐食,爇牛糞以爨魚膏為油。地產胡麻、綠豆。山羊之孳生,數萬為群,家以烙毛刻角為記,晝夜不收,各遂其生育。工商興販,以樂其利。
地隸泉州晉江縣。至元年間,立巡檢司,以周歲額辦鹽課中統錢鈔一十錠二十五兩,別無科差。
·琉球
地勢盤穹,林木合抱。山曰翠麓、曰重曼、曰斧頭、曰大峙。其峙山極高峻,自彭湖望之甚近。余登此山,則觀海潮之消長。夜半,則望暘谷之出;紅光燭天,山頂為之俱明。
土潤田沃,宜稼穡。氣候漸暖。俗與彭湖差異。水無舟楫,以筏濟之。男子、婦人拳髮,以花布為衫。煮海水為鹽,釀蔗漿為酒。知番主酋長之尊,有父子骨肉之義。他國之人倘有所犯,則生割其肉以啖之,取其頭懸木竿。
地產沙金、黃豆、黍子、琉黃、黃蠟、鹿豹麂皮;貿易之貨,用土珠、瑪瑙、金、珠、粗碗、處州磁器之屬。
海外諸國,蓋由此始。
·毗舍耶
僻居海東之一隅,山平曠。田地少,不多種植。氣候倍熱。俗尚虜掠。男女撮髻,以墨汁刺身。至疏頸、門朗,纏紅絹,繫黃布。
俗以國無酋長,地無出產,時常裹乾糧,棹小舟,遇外番,伏荒山窮谷無人之境;遇捕魚採薪者,輒生擒以歸,鬻於他國,每一人易金二兩重。蓋彼國之人,遞相倣傚,習以為業。故東洋聞毗舍耶之名,皆畏而逃焉。
·三島
居大奇山之東,嶼分鼎峙。有疊山層巒,民傍緣居之。田瘠,榖少。
俗質樸,氣候差暖。男女間有白者;男頂拳、婦人椎髻,俱披單衣。男女嘗附舶至泉州經紀,罄其資囊以文其身。既歸其國,則國人以尊長之禮待之,延之上座,雖父老亦不得與爭焉;習俗以其至唐,固貴之也。民煮海為鹽,釀蔗漿為酒。有酋長。
地產黃蠟、木綿、花布。貿易之貨,用銅珠、青白花碗、小花印布、鐵塊之屬。
次曰答陪、曰海贍、曰巴弄吉、曰蒲里咾、曰東流里,無甚異產;故附此耳。”
明代宋濂《元史》卷210列传第097《外夷三·琉求传》:
“○琉求
琉求,在南海之东。漳、泉、兴、福四州界内彭湖诸岛,与琉求相对,亦素不通。天气清明时,望之隐约若烟若雾,其远不知几千里也。西南北岸皆水,至彭湖渐低,近琉求则谓之落漈,漈者,水趋下而不回也。凡西岸渔舟到彭湖已下,遇飓风发作,漂流落漈,回者百一。琉求,在外夷最小而险者也。汉、唐以来,史所不载,近代诸蕃市舶不闻至其国。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九月,海船副万户杨祥请以六千军往降之,不听命则遂伐之,朝廷从其请。继有书生吴志斗者上言生长福建,熟知海道利病,以为若欲收附,且就彭湖发船往谕,相水势地利,然後兴兵未晚也。冬十月,乃命杨祥充宣抚使,给金符,吴志斗礼部员外郎,阮鉴兵部员外郎,并给银符,往使琉求。诏曰:“收抚江南已十七年,海外诸蕃罔不臣属。惟琉求迩闽境,未曾归附。议者请即加兵。朕惟祖宗立法,凡不庭之国,先遣使招谕,来则按堵如故,否则必致征讨。今止其兵,命杨祥、阮鉴往谕汝国。果能慕义来朝,存尔国祀,保尔黎庶;若不效顺,自恃险阻,舟师奄及,恐贻後悔。尔其慎择之。”
二十九年(1292)三月二十九日,自汀路尾澳舟行,至是日巳时,海洋中正东望见有山长而低者,约去五十里。祥称是琉求国,鉴称不知的否。祥乘小舟至低山下,以其人众,不亲上,令军官刘闰等二百余人以小舟十一艘,载军器,领三屿人陈辉者登岸。岸上人众不晓三屿人语,为其杀死者三人,遂还。四月二日,至彭湖。祥责鉴、志斗“已至琉求”文字,二人不从。明日,不见志斗踪迹,觅之无有也。先,志斗尝斥言祥生事要功,欲取富贵,其言诞妄难信,至是,疑祥害之。祥顾称志斗初言琉求不可往,今祥已至琉求而还,志斗惧罪逃去。志斗妻子诉於官。有旨,发祥、鉴还福建置对。後遇赦,不竟其事。
成宗元贞三年(1297),福建省平章政事高兴言,今立省泉州,距琉求为近,可伺其消息,或宜招宜伐,不必它调兵力,兴请就近试之。九月,高兴遣省都镇抚张浩、福州新军万户张进赴琉求国,禽生口一百三十余人。
○三嶼
三嶼國,近瑠求。世祖至元三十年,命選人招誘之。平章政事伯顏等言:『臣等與識者議:此國之民不及二百戶,時有至泉州為商賈者。去年入瑠求,軍船過其國,國人餉以糧食、館我將校,無它志也。乞不遣使』!帝從之。”
民国柯劭忞《新元史》卷253列传第150《外国五·流求传》:
“○流求,亦海中岛也,当泉州东,水行五日而至。其王欢期氏。自隋时,王名渴剌兜,始见于史。国人呼王为可老羊,妻曰多拔茶,所居曰波罗檀。堑栅三,三重,环以流水,树棘为藩。土无赋敛,有事则均税。用刑无枷锁,缚以绳。死刑以铁锥尺许,入其顶杀之。俗无文字,望月亏盈以纪时,候草荣枯以纪岁。人深目长鼻,有小慧。男女皆以白纻绳缠发,从项后绕盘至额。男去髭鬓,鸟羽为冠,装以珠贝,簪以赤毛,形制不一。妇人黥手,虫蛇文,以罗纹白布为帽。土产多斗镂树,似橘叶,密条,纤丝下垂,织其皮并杂色纻可为衣,缀毛、垂螺为饰,杂色相间下垂。小贝声如珮环,悬珠于颈。编藤为笠,出入必戴之。有刀、槊、弓箭、剑、铍之属。铁刃皆薄小,以骨角辅之。
凡宴会,必待呼名,然后饮。上王酒,亦斥其名歌呼。一唱众和,其音哀怨。嫁娶以酒肴、珠贝为聘,相悦便为匹偶。所产无他奇异,故市舶罕至。
隋大业三年(607年),炀帝令羽骑尉朱宽入海访求异俗,海帅何蛮言:“每天清风静时,东望隐约,若烟若雾,远不知几千里,未知何国。”遂与宽俱往,语言不相通,掠一人并取其布甲而还。时倭国来使见之,曰:“此彝邪久国人所制也。”明年(大业六年,610年),遣武贲郎将陈棱等自义安浮海击之。至高华屿,又东行二日,至{句黾}鼊屿。又一日,至琉求。军中有昆仑人,颇解其语,遣慰谕之。琉求不从,出兵抗拒,击走之。入其都,焚宫室,俘男女数千人归。历唐、五代,皆与中国绝。宋淳熙间(1174—1189),琉求巨豪率数百人猝至泉州水澳围头等村杀掠,人闭户则免,刓其门圈以去。掷以匙箸,则纵拾之。见铁骑,争刓其甲。官军追袭之,泅水而遁。其境在漳、泉、福、兴界,与彭湖诸岛相对,西、南、北岸皆水,水至澎湖渐低,近琉求则谓之落漈,漈者,水趋下而不回也。凡西岸,渔舟到澎湖以下,遇飓风漂流落漈,回者百一,故其地小而最险。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海船万户杨祥请以六千军往,降则受之,不听命则伐之。朝迁从其请,命祥为都元帅,将兵抵其国。有书生吴志斗者,上言生长福建,熟知海道利病,若欲收附琉求,且就澎湖发船前往,相水势地利,然后兴兵未晚。乃命祥充宣抚使,志斗假礼部员外郎,捧诏以行。诏曰:“朕收抚江南已十七年,海外诸番罔不臣属,惟琉求密迩闽境,未曾归附,议者请即加兵。朕惟祖宗立法,凡不庭之国先遣使招降,来则安堵如故,否则必致征讨。今命使宣谕尔国,果能慕义来朝,存尔国祀,保尔黎民。若不效顺,自恃险阻,舟师奄及,恐贻后悔。尔其慎择之。”明年(二十九年,1292)三月,自汀州尾澳东行,至海洋中,远望有山长而低者,约去五十里。祥言是琉求,独乘小舟至山下,见其部众。令军官刘闰等二百馀人,以小舟,偕三屿人陈辉登岸。众不解三屿人语,为其杀死者三人。还至澎湖,觅志斗弗能得。初,志斗尝斥言祥生事邀功,言诞妄难信。至是,疑祥害之。祥顾称志斗惧诛逃去,志斗妻子诉於官,敕发福建行省置对。后遇赦,不竟其事。
成宗元贞三年(1297),福建行省平章高兴言琉求可图状。遣省都镇抚张浩、新军万户张进赴其国,擒生口百三十人而返。自是,终元之世,史不再见也。
史臣曰:琉求今之台湾。今之琉求,至明始与中国通。或乃妄合为一,误莫甚矣。
○島夷諸國
海外島夷之族,澎湖最近。分三十六島,有七澳介其間;其地屬泉州晉泉縣。土人煮海為鹽、釀秫為酒,採魚蝦為食。至元初,設巡檢司。
東為琉求,與澎湖相對。
自琉求以南曰三島,居大崎山之東;又名三嶼。其人常附海舶至泉州貿易。世祖至元三十年,選人招撫之。平章政事伯顏等言:『臣等與識者議:此國之民不及二百戶,時有至泉州為商賈者。入琉求軍船過其國,國人餽以糧食、館我將校,無他意。乞不遣使』!世祖從之。”
(七)明朝时代(1368—1644)
茅元儀《武備志》卷二百三十六《占度載》:
“又有小琉球,近泉州。閩人言:霽日登鼓山,可望而見。入國朝,未嘗朝貢。或曰,并入琉球。
琉球旁,有毗舍那者,島中小夷。鳥語鬼形,袒裸盱睢,殆非人類;不通中國。”
陳仁錫《潛確居類書》卷十三《區宇部·四夷·東南夷》:
“琉球旁有毗舍那者,島中小夷。鳥語鬼形,裸袒睢盱,殆非人類;不通中國。
其譯語,呼天為「甸尼」、地為「只」、日為「非祿」、月為「都及」。土產:闘鏤樹、硫黃、胡椒、熊、羆、豺、狼。”
李賢《大明一統志》卷八十九《外夷·流球國》:
“山川
黿鼊嶼:在國西,水行一日。
高華嶼:在國西,水行三日(二嶼俱隋陳稜率兵過此)。
彭湖島:在國西,水行五日;地近福州、泉州、興化、漳州四郡界。天氣晴朗望之,隱然若煙霧中。
落漈:「元史」:『水至彭湖漸低;近琉球,謂之落漈。漈者,水趨下不回也。凡西岸漁舟到彭湖,遇風作,漂流落漈,回者百一二。”
明代張爕(紹和)《東西洋考》卷五:
“·雞籠、淡水
雞籠山、淡水洋,在彭湖嶼之東北,故名北港、又名東番云。深山大澤,聚落星散,凡十五社(「名山記」云:社或千人,或五、六百)。無君長、徭賦。以子女多者為雄,聽其號令。性好勇,暇時習走,足躢皮厚數分,履棘刺如平地,不讓奔馬;終日不息,縱之度可數百里。男女推■〈髟上告下〉於腦後,裸逐無所避;女或結草裙蔽體。人遇長老,則背身而立,俟過乃行。至見華人,則取平日所得華人衣衣之。長者為裏衣,而短者蒙其外;凡十餘襲,如襜帷,揚之以示豪侈。別去,仍掛於壁,裸逐如初。男子穿耳、女子斷齒(女年十五,斷唇兩旁二齒),以此為飾。手足則刺紋為華美,眾社畢賀,費亦不貲;貧者不任受賀,則不敢更言刺紋。男子惟女所悅,娶則視女可室者,遺以瑪瑙一雙;女不受則他往,受則夜抵其家,彈口琴挑之。口琴薄鐵所制,齧而鼓之,錚錚有聲。女延之宿,未明便去,不謁女父母。自是宵來晨去,必以星。迨產子,始往婿家迎婿,婿始見女父母。或云既留為婿,則投以一帚、一鋤,傭作女家,有子然後歸。妊婦產門外,手拄兩杖,跽地而娩,遂浴子於清流焉。人死以荊榛燒坎,刳屍之,環匍而哭。既乾,將歸以藏;有祭,則下所烘。居數世一易地,乃悉污其宮而埋於土。他夷人無此葬法也。四序,以草青為歲首。土宜五穀,而皆旱耕(「名山記」曰:治畬種禾。山花開則耕,禾熟拔其穗,粒比中華稍長」)。穀種落地,則禁殺人;謂行好事,從天公乞飯食。比收稻訖,乃摽竹竿於路,謂之「插青」。此時逢外人便殺矣。村落相仇,訂兵期而後戰。勇者數人前跳,被殺則皆潰。其殺人者,賀之曰壯士,前殺人也;見殺者,亦賀之曰壯士,前故見殺也。次日即解嫌,和好如初。其地多竹,大至數拱,長十丈;伐竹搆屋,而茨以茅,廣長數雉。聚族以居。無曆日、文字。有大事,集而議之;位置如橫階陛,長者居上,以次遞下,無位者乃列兩旁。至宴會,置壘團坐,酌以竹筒;時起跳舞,口烏烏若歌曲焉。其人精用鏢,竹棅鐵鏃,長五尺九咫,銛甚,攜以自隨;試鹿鹿斃,試虎虎斃。居常,禁不得私捕鹿。冬,鹿群出,則約百許人即之;鏢發命中,所獲連山,社社無不飽鹿者。取其餘肉,離而臘之。篤嗜鹿腸,剖其腸中新咽草旨噉之,名「百草膏」。畜雞任自生長,拔其尾飾旗;射雉亦拔其尾。見華人食雞、雉,輒嘔。居島中,不善舟;且酷畏海,捕魚則於溪澗。蓋老死不與他夷相往來。
永樂初,鄭中貴航海諭諸夷,東番獨遠竄不聽約。家貽一銅鈴,使頸之,蓋擬之狗國也;至今猶傳為寶。富者至掇數枚,曰是祖宗所貽云。厥初,朋聚濱海。嘉靖末,遭倭焚掠,稍稍避居山後。忽中國漁者從魍港飄至,遂往以為常。其地去漳最近,故倭每委涎;閩中偵探之使,亦歲一再往。
形勝:璜山(琉璜氣每作,火光沿山躲鑠)、沙巴里、大幫坑、大圓、堯港。
物產:薏茨、甘藷(漳名番藷,以其自東番攜來也。「異物志」曰甘藷。似芋,亦有巨魁。去皮,肌肉正白如脂肪。南人專食以當米谷。「南方草木狀」曰:實如拳,皮紫而肉白。蒸鬻食之,味如藷蕷。蒸■〈瞰上灬下〉切如米粒,以充糧糗,是名藷糧)、椰、佛手柑、酒(「名山記」曰:米甘香,採苦草雜米釀之,間有佳者;飲能一斗)、鹿(「名山記」曰:■〈亻鹿〉■〈亻鹿〉俟俟,千百為群)。
交易:夷人舟至,無長幼皆索微贈。淡水人貧,然售易平直。雞籠人差富而慳,每攜貨易物,次日必來言售價不準,索物補償;後日復至,欲以元物還之,則言物已雜,不肯受也。必疊捐少許,以塞所請;不則,喧譁不肯歸。至商人上山,諸所嘗識面者,輒踴躍延致彼家,以酒食待我。絕島好客,亦自疏莽有韻。”
《閩海贈言》卷二陳第《東番記》:
“東番夷人,不知所自始,居彭湖外洋海島中;起魍港、加老灣,歷大員、堯港、打狗嶼、小淡水、雙溪口、加哩林、沙巴里、大幫坑,皆其居也。斷續凡千餘里,種類甚蕃。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無酋長,子女多者眾雄之,聽其號令。性好勇喜鬥,無事晝夜習走,足蹋皮厚數分,履荊刺如平地,速不後奔馬,能終日不息;縱之,度可數百里。鄰社有隙則興兵,期而後戰,疾力相殺傷;次日即解怨,往來如初不相讎。所斬首,剔肉存骨,懸之門;其門懸骷髏多者,稱壯士。地暖,冬夏不衣,婦女結草裙微蔽下體而已。無揖讓拜跪禮,無曆日、文字。計月圓為一月、十月為一年,久則忘之;故率不紀歲,艾耆老髦,問之弗知也。交易,結繩以識。無水田,治畬種禾。山花開則耕,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華稍長,且甘香。採苦草,雜米釀,間有佳者;豪飲能一斗。時燕會,則置大罍團坐,各酌以竹筒,不設肴;樂起跳舞,口亦烏烏若歌曲。男子剪髮,留數寸,披垂;女子則否。男子穿耳、女子斷齒,以為飾也(女子年十五、六,斷去唇兩旁二齒)。地多竹,大數拱,長十丈。伐竹搆屋,茨以茅,廣長數雉。族又共屋一區稍大,曰公廨;少壯未娶者曹居之。議事必於公廨,調發易也。娶則視女子可室者,遣人遺瑪瑙珠雙;女子不受則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門,彈口琴挑之。口琴薄鐵所製,齧而鼓之,錚錚有聲。女聞,納宿;未明徑去,不見女父母。自是宵來晨去必以星,累歲月不改。迨產子女,婦始往婿家迎婿,如親迎;婿始見女父母,遂家其家,養女父母終身,其本父母不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為女可繼嗣、男不足著代故也。妻喪復娶;夫喪不復嫁,號為「鬼殘」,終莫之醮。家有死者,擊鼓哭,置尸於地,環■〈火畐〉以烈火;乾,露置屋內,不棺。屋壞重建,坎屋基下,立而埋之,不封,屋又覆其上。屋不建,尸不埋。然竹楹茅茨,多可十餘稔,故終歸之土不祭。當其耕時,不言不殺,男婦雜作山野,默默如也;道路以目,少者背立,長者過,不問答。即華人侮之,不怒。禾熟,復初。謂不如是,則天不祐、神不福,將凶歉,不獲有年也。女子健作;女常勞,男常逸。盜賊之禁嚴,有則戮於社;故夜門不閉、禾積場,無敢竊。器有床,無几案,席地坐。榖有大小豆、有胡麻;又有薏仁,食之已瘴癘;無麥。蔬有蔥、有薑、有番薯、有蹲鴟,無他菜。果有椰、有毛柿、有佛手柑、有甘蔗。畜有貓、有狗、有豕、有雞,無馬、驢、牛、羊、鵝、鴨。獸有虎、有熊、有豹、有鹿。鳥有雉、有鴉、有鳩、有雀。山最宜鹿,■〈亻鹿〉■〈亻鹿〉俟俟,千百為群。人精用鏢;鏢竹棅、鐵鏃,長五尺有咫,銛甚;出入攜自隨,試鹿鹿斃、試虎虎斃。居常,禁不許私捕鹿。冬,鹿群出,則約百十人即之窮追;既及,合圍衷之,鏢發命中,獲若丘陵。社社無不飽鹿者;取其餘肉離而臘之,鹿舌、鹿鞭(鹿陽也)、鹿筋亦臘,鹿皮角委積充棟。鹿子善擾,馴之,與人相狎。習篤嗜鹿,剖其腸中新咽草將糞未糞者,名「百草膏旨」,食之不饜;華人見,輒嘔。食豕不食雞,畜雞任自生長,惟拔其尾飾旗。射雉,亦只拔其尾。見華人食雞、雉,輒嘔;夫孰知正味乎!又惡在口有同嗜也!居島中,不能舟;酷畏海,捕魚則於溪澗:故老死不與他夷相往來。
永樂初,鄭內監航海諭諸夷,東番獨遠竄不聽約;於是家貽一銅鈴,使頸之;蓋狗之也。至今,猶傳為寶。始皆聚居濱海;嘉靖末,遭倭焚掠,迺避居山。倭鳥銃長技,東番獨恃鏢,故弗格。居山後,始通中國。今則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龍、烈嶼諸澳往往譯其語,與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間遺之故衣,喜藏之;或見華人一著,旋復脫出。得布,亦藏之。不冠不履,裸以出入,自以為易簡云。
野史氏曰:異哉東番!從烈嶼諸澳乘北風航海,一晝夜至彭湖,又一晝夜至加老灣,近矣。迺有不日不月、不官不長、裸體結繩之民,不亦異乎!且其在海而不漁、雜居而不嬲,男女易位、居瘞共處,窮年捕鹿、鹿亦不竭;合其諸島,庶幾中國一縣,相生相養,至今曆日、書契無而不闕,抑何異也!南倭、北虜皆有文字類鳥跡古篆,意其初有達人制之耶;而此獨無,何也?然飽食嬉遊,于于衎衎,又惡用達人為!其無懷、葛天之民乎?自通中國,頗有悅好;姦人又以濫惡之物欺之,彼亦漸悟:恐淳朴日散矣。萬曆壬寅冬,倭復據其島,夷及商、漁交病。浯嶼沈將軍往勦,余適有觀海之興,與俱。倭破,收泊大員,夷目大彌勒輩率數十人叩謁,獻鹿餽酒,喜為除害也。予親睹其人與事,歸語溫陵陳志齋先生,謂不可無記;故掇其大略。”
明清之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九十九《福建五·泉州府》:
“彭湖屿在(泉州)府东南海中。山形平衍,东西约十五里,南北约二十里,周围小屿颇多。自府城东出海,舟行三日可至。又有东西二碇山,亦在海中。自东碇开洋,一日夜可至。其海水号彭湖沟水,分东西流。西达漳泉,东达吕宋。《海防考》:隋开皇中,尝遣虎贲陈棱略彭湖地。其屿屹立巨浸中,环岛三十有六,如排衙。居民以苫茅为庐舍,推年大者为长,以畋渔为业。地宜牧,牛羊散食山谷间,各耳为记。《元志》云:三十六岛,巨细相间,坡陇相望,有七澳居其间,大约有土无木,土瘠不宜禾稼。产胡麻、菜豆,山羊尤多。居人煮海为盐,酿秣为酒,采鱼虾螺蛤以佐食。土商兴贩,以广其利,贸易至者岁常数十艘,为泉外府。至元(1264—1294)末,置巡司于此。明初洪武五年(1372),汤信国经略海上,以岛民叛服难信,议徙之于近郭。二十年(1387),尽徙屿民,废巡司而墟其地。继而不逞者潜聚其中,倭奴往来停泊取水,亦必经此。嘉隆(嘉靖1522—1566,隆庆1567—1572)以后,海寇曾壹本等屡啸聚为寇,官兵大举,始讨平之。万历二十年(1592),倭犯朝鲜,哨者云将侵鸡笼、淡水。鸡笼密迩彭湖,于是议设兵戍险。二十五年(1597),增设游兵,春冬汛守。四十五年(1617),倭入犯龙门港,遂有长戍之令,兼增冲锋游兵,以厚其势。其地环衍可二百余里,三十六屿之胜,盖清漳、温陵二郡之门户。但地斥卤,水咸涩,常燠多风,稼穑差艰耳。屿之正中曰娘宫屿。从西屿入,二十里为茶盘,又十里为进屿,即娘宫屿矣。波平浪息,无氵朋奔激射之势,其状如湖,因曰彭湖。湖面宽转可里许,深稳可泊,遇南北风,我舟汛守皆顿其中。夷人往往窥伺,以为窟穴。面为案山,右为西安,各置小城,列铳其中,以为戍守,名曰铳城。又左为风柜,夷人尝筑铳城于此。山略高至七八尺,夷拗其中,上垒土,若雉堞。日后毁其城,仍分军戍守,与案山、西安相犄角。东为莳上澳、猪母、落水,最当东南之冲。寇从东南来者,遇风辄寄泊焉。由陆趋娘宫三十余里,旧有舟师戍守,后又筑铳城以防横突。又东向为钻管港、林投仔、龙门、青螺诸澳。龙门有原泉,旧为居民聚落。万历三十五年(1607),倭流劫大金,所余船突犯泊此屿。西为西屿头,正夷寇出入之道。有果叶澳,泉甚冽可饮。稍北为竹篙湾。又西为仔员。又西北为丁字门、水吼门,非乘潮舟,不得出入。皆设水陆兵戍守。屿北为北山墩,有北太武,稍卑为赤嵌。循港而进,越一澳区,为镇海港,累城于此。又西北为吉贝屿,沿海诸山,乱石森列,港道迂曲,非练熟舵梢,不能驾舟也。又北太武与中墩,称两太武,俱湖中最高处,便于望。娘宫稍后二里有稳澳山,颇纡坦。自万历三十七年(1609),红夷一舟阑入彭湖,久之乃去。天启二年(1622)六月,有高文律者,乘戍兵单弱,以十余船突据彭岛,遂因山为城,环海为池,破浪长驱,肆毒于漳泉沿海一带,要求互市,欲如粤东香山澳夷例。总兵俞咨皋者,用间移红夷于北港,乃得复彭湖。议于稳澳山开筑城基,通用大石垒砌,高丈有七,厚丈有八。东西南共留三门,直北设铳台一座,内盖衙宇营房,凿井一口,戍守于此,以控制娘宫。然议者谓彭湖为漳泉之门户,而北港即彭湖之唇齿,失北港则唇亡而齿寒,不特彭湖可虑,漳泉亦可忧也。北港盖在彭湖之东南,亦谓之台湾。天启(1621—1627)以后,皆为红夷所据。”
清代万斯同《明史稿》卷三百二列傳第一百九十七《外國列傳·雞籠山》:
“雞籠山
雞籠山,在彭湖嶼東北,故名北港、又名東番;去泉州甚邇。地多深山大澤,聚落星散;無君長。有十五社,社多者千人,少或五、六百人。無徭賦;以子女多者為雄,聽其號令。雖居海中,酷畏海,不善操舟;老死不與鄰國往來。永樂時,鄭和遍歷東西洋,靡不獻琛恐後;獨東番遠避不至。和惡之,家貽一銅鈴,俾挂諸項;蓋擬之狗國也。其後人反寶之,富者至掇數枚;曰:『此祖宗所遺』。
俗尚勇;暇即習走,日可數百里,不讓奔馬。足皮厚數分,履荊棘如平地。男女椎結裸逐,無所避;女或結草裙蔽體。遇長老,則背身而立,俟過乃行。男子穿耳;女子年十五,斷唇旁齒以為飾。手足皆刺文,眾社畢賀,費不貲;貧者不任受賀,則不敢刺。四序,以草青為歲首。土宜五穀,而不善水田。穀種落地,則止殺;謂『行好事,助天公,乞飯食』。既收穫,即標竹竿於道,謂之「插青」。此時逢外人,便殺矣。村落相仇,刻期而後戰;勇者數人前跳,被殺則立散。其勝者,眾賀之曰:『壯士能殺人也』;其負者家,眾亦賀之曰:『壯士不畏死也』!次日,即和好如初。地多竹,大至數拱,長十丈。以竹搆屋,覆之以茅,廣且長;聚族而居。無曆日、文字。有大事,集眾議之。善用鏢鎗,竹柄、鐵鏃,銛甚;試鹿鹿斃、試虎虎亦斃。性既畏海,捕魚則於溪澗。冬月聚眾捕鹿,鏢發輒中,積如丘山。獨不食雞、雉,但取其毛以為飾。中多大溪,流入海;水澹,故其外名淡水洋。
嘉靖末,倭寇擾閩;大將戚繼光敗之,倭遁居於此,其黨林道乾從之。已道乾懼為倭所併、又懼官軍追擊,揚帆直抵浡泥,攘其邊地以居;號道乾港。而雞籠遭倭焚掠,國遂殘破。始,其人悉居海濱;既遭倭難,稍稍避居山後。忽中國漁舟從魍港飄至,遂往來通販以為常。至萬曆末,紅毛番泊舟於此;因事耕鑿、設闤闠,稱臺灣焉。崇禎八年,給事中何楷陳靖海之策;言『自袁進、李忠、楊祿、楊策、鄭芝龍、李魁奇、鍾斌、劉香相繼為亂,海上無一歲寧息;今欲靖寇氛,非墟其窟不可。其窟維何?臺灣是也。臺灣在彭湖島外,距漳、泉止兩日夜程;地廣而腴。初,貧民時至其地,規魚鹽之利;後見兵威不及,往往聚而為盜。近則紅毛築城其中,與奸民互市,屹然一大部落。墟之之計,非可干戈從事,必嚴通海之禁;俾紅毛無從牟利、奸民無從得食,出兵四犯,我師乘其虛而擊之,可大得志。紅毛舍此而去,然後海氛可靖也』。時不能用。
其地北自雞籠、南至浪嶠,可一千餘里;東自多羅滿、西至王城,可九百餘里。水道,順風自雞籠淡水至福州港口,五更可達;自臺灣港至彭湖嶼,四更可達;自彭湖至金門,七更可達;東北至日本,七十更可達;南至呂宋,六十更可達。蓋海道不可以里計,舟人分一晝夜為十更;故以更計道里云。”
清代张廷玉《明史》卷三百二十三列传第二百十一《外国四·鸡笼山》:
“鸡笼山在彭湖屿东北,故名北港,又名东番,去泉州甚迩。地多深山大泽,聚落星散。无君长,有十五社,社多者千人,少或五六百人。无徭赋,以子女多者为雄,听其号令。虽居海中,酷畏海,不善操舟,老死不与领国往来。
永乐时,郑和遍历东西洋,靡不献琛恐后,独东番远避不至。和恶之,家贻一铜铃,俾挂诸项,盖拟之狗国也。其后,人反宝之,富者至掇数枚,曰:“此祖宗所遗。”俗尚勇,暇即习走,日可数百里,不让奔马。足皮厚数分,履荆棘如平地。男女椎结,裸逐无所避。女或结草裙蔽体,遇长老则背身而立,俟过乃行。男子穿耳。女子年十五,断唇旁齿以为饰,手足皆刺文,众社毕贺,费不赀。
贫者不任受贺,则不敢刺。四序,以草青为岁首。土宜五谷,而不善水田。谷种落地,则止杀,谓行好事,助天公,乞饭食。既收获,即标竹竿于道,谓之插青,此时逢外人便杀矣。村落相仇,刻期而后战,勇者数人前跳,被杀则立散。其胜者,众贺之,曰:“壮士能杀人也。”其负者,家众亦贺之,曰:“壮士不畏死也。次日,即和好如初。地多竹,大至数拱,长十丈,以竹构屋,覆之以茅,广且长,聚族而居。无历日、文字,有大事集众议之。善用镖枪,竹柄铁镞,銛甚,试鹿鹿毙,试虎虎亦毙。性既畏海,捕鱼则于溪涧。冬月聚众捕鹿,镖发辄中,积如丘山。独不食鸡雉,但取其毛以为饰。中多大溪,流入海,水澹,故其外名淡水洋。
嘉靖末,倭寇扰闽,大将戚继光败之。倭遁居于此,其党林道乾从之。已,道乾惧为倭所并,又惧官军追击,扬帆直抵浡泥,攘其边地以居,号道乾港。
而鸡笼遭倭焚掠,国遂残破。初悉居海滨,既遭倭难,稍稍避居山后。忽中国渔舟从魍港飘至,遂往来通贩,以为常。至万历末,红毛番泊舟于此,因事耕凿,设闤阓,称台湾焉。
崇祯八年,给事中何楷陈靖海之策,言:“自袁进、李忠、杨禄、杨策、郑芝龙、李魁奇、钟斌、刘香相继为乱,海上岁无宁息。今欲靖寇氛,非墟其窟不可。其窟维何?台湾是也。台湾在彭湖岛外,距漳、泉止两日夜程,地广而腴。
初,贫民时至其地,规鱼盐之利,后见兵威不及,往往聚而为盗。近则红毛筑城其中,与奸民互市,屹然一大部落。墟之之计,非可干戈从事,必严通海之禁,俾红毛无从谋利,奸民无从得食,出兵四犯,我师乘其虚而击之,可大得志。红毛舍此而去,然后海氛可靖也。”时不能用。
其地,北自鸡笼,南至浪峤,可一千余里。东自多罗满,西至王城,可九百余里。水道,顺风,自鸡笼淡水至福州港口。五更可达。自台湾港至彭湖屿,四更可达。自彭湖至金门,七更可达。东北至日本,七十更可达。南至吕宋,六十更可达。盖海道不可以里计,舟人分一昼夜为十更,故以更计道里云。”
(八)台湾南明郑氏家族统治时期
大明“天启元年,海澄人颜思齐率其党入居台湾,郑芝龙附之”。(连横《台湾通史》卷一《开辟纪》)
大明天启四年(1624年)——永历十五年(1662年),中国台湾地区被荷兰殖民者非法侵占三十八年之久。
南明永历十五年(顺治十八年)十二月,1662年,郑成功。
永历十五年,郑芝龙以“谋叛”罪在北京遇害。《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五:“顺治十八年。辛丑。冬。十月。……己酉……○海贼郑芝龙、并其子郑世恩、郑世荫等、照谋叛律、族诛。郑芝豹、当郑成功变叛时、即投诚来归。并其子俱免死。”
南明永历十五年十二月(1662年2月1日),郑成功收复台湾,随后设置了完善的行政机构,台湾进入郑氏之郑成功统治时代。连横《台湾通史》卷一《开辟纪》:“永历……十五年……荷人恐。成功又告之,乃降。十二月初三日,(荷兰人)率残兵千人而去,而台湾复为中国有矣。是役也,陷围七月,荷兵死者千六百人。自天启四年,至永历十五年,荷兰据有台湾凡三十八年,而为成功所逐。于是郑成功之威名震乎寰宇。”按:农历的永历十五年十二月,折合成公历已经到了1662年。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建国纪》:“永历……十五年春,帝(永历帝)在缅甸。成功议取台湾,克之;语在开辟纪。十二月,以热兰遮城为安平镇,改名王城;建桔秩门,志故土也;赤崁城为承天府;总曰东都。设府一、县二。”
南明永历十六年(康熙元年),1662年,郑成功五月八日去世、郑经十月进入台湾王城。
1662年五月八日,郑成功去世。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建国纪》:“永历……十六年……夏五月初八日,成功病革,尚登台望海。乃冠带,请太祖训出,坐胡床,命左右进酒,折阅三帙,叹曰:『吾有何面目见先帝于地下哉』!遂薨于路寝,年三十有九。”《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六:“康熙元年……六月。……○丙寅。靖南王耿继茂疏报、海逆郑成功、因其子郑锦为各伪镇所拥立、统兵抗拒。郑成功不胜忿怒、骤发颠狂。于五月初八日、咬指身死。下部知之。”
台灣文獻叢刊第022種夏琳《海紀輯要》卷一:“壬寅、〔永历〕十六年春、正月,永曆在滇城。……
賜姓治家嚴肅。世子居思明與乳媼通,生子。賜姓聞之大怒,命黃昱至島諭鄭泰監殺世子及世子母董夫人;以教子不嚴也。諸部大驚,忠振伯洪旭不肯奉命。五月庚辰,明延平王招討大將軍晉潮王國姓成功殂於東都。
五月朔,賜姓感冒風寒;文武官入謁,尚坐胡床談論,人莫知其病。及疾革,都督洪秉誠調藥以進,賜姓投之地;嘆曰:『自家國飄零以來,枕戈泣血十有六年。今日屏跡遐荒,遽捐人世!忠孝兩虧,死不瞑目!天乎天乎!何使孤臣至於此極也』?頓足拊膺,大叫而殂。時年三十有九,為五月八日也。賜姓初倡義時,無兵將、又無糧餉,徒以忠貞自矢,眾遂日附。治軍嚴整,臨陣身先士卒,信賞必罰。北將來歸,推心置腹,故一時智勇咸效死樂為之用。雖位極人臣,猶以未能恢復境土為罪,終其世不敢稱王。將卒之年,遙傳永曆遇害,有勸其改年者;泣曰:『皇上西狩,存亡未卜,何忍改年』!終身尊奉正朔。以兩島抗天下全力,威振宇內,從古未有也。”
1662年十月,郑成功之子郑经(清代官方称为“郑锦”)进入台湾王城,台湾进入郑氏之郑经统治时代。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建国纪》:“永历……十六年……冬十月,(郑)经至澎湖,历巡各岛,乃赴台。黄昭、萧拱宸谋拒经,陈师海澨,为(周)全斌所杀。众倒戈,经免冑示之。黄安大呼曰:『此吾君之子也,其速往迎』!经遂入王城。(郑)袭入见,复为叔侄如初。”
南明永历十七年(康熙二年),1663年,郑经。
南明永历十八年(康熙三年),1664年,郑经。
南明永历十九年(康熙四年),1665年,郑经。
南明永历二十年(康熙五年),1666年,郑经。
南明永历二十一年(康熙六年),1667年,郑经。
南明永历二十二年(康熙七年),1668年,郑经。
南明永历二十三年(康熙八年),1669年,郑经。
南明永历二十四年(康熙九年),1670年,郑经。
南明永历二十五年(康熙十年),1671年,郑经。
南明永历二十六年(康熙十一年),1672年,郑经。
南明永历二十七年(康熙十二年),1673年,郑经。
南明永历二十八年(康熙十三年),1674年,郑经。
南明永历二十九年(康熙十四年),1675年,郑经。
南明永历三十年(康熙十五年),1676年,郑经。
南明永历三十一年(康熙十六年),1677年,郑经。
南明永历三十二年(康熙十七年),1678年,郑经。
南明永历三十三年(康熙十八年),1679年,郑经。
南明永历三十四年(康熙十九年),1680年,郑经。
南明永历三十五年(康熙二十年),1681年,郑经正月二十七日去世、郑克塽后立。
1681年正月二十七日,郑经去世。经过血腥的争斗,郑克臧被杀,次子郑克塽被立为延平郡王,台湾进入了郑氏之郑克塽统治时代。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建国纪》:“永历……三十五年春正月……(郑经)唯自张宴,与(刘)国轩诸将纵饮而已。居无何病革,顾命国轩辅世子(郑克臧)。(郑)经薨,年三十有九。(郑克臧)诸弟扬言曰:『克臧非吾骨肉,一旦得志,吾属无遗类矣』。入告董夫人,即收监国印。国轩不能争。克臧既幽别室,诸弟夜命乌鬼杀之。妻陈氏殉。乃立(郑经)次子克塽为延平郡王,佩招讨大将军印。克塽幼,年十二,以仲父(郑)聪为辅政公。”《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九十六:“康熙二十年……六月。……○福建总督姚启圣等疏报、逆贼郑锦、已于正月二十七日死。其长子为众所杀。伪侍卫冯锡范、立郑锦次子郑克塽。郑克塽、即冯锡范壻也。得上□曰、郑锦既伏冥诛、贼中必乖离扰乱。宜乘机规定澎湖、台湾。总督姚启圣、巡抚吴兴祚、提督诺迈、万正色等、其与将军喇哈达、侍郎吴努春、同心合志、将绿旗舟师、分领前进。务期剿抚并用、底定海疆。毋误事机。”
南明永历三十六年(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郑克塽。
南明永历三十七年(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郑克塽八月十八日归顺清政府。
1683年七月十五日,郑克塽等人派遣使者向清福建水师提督施琅递交了降表。1683年八月十三日,施琅在台湾登陆。十八日,郑克塽率文武官员全部剃发表示归顺。至此,台湾郑氏家族三代的统治宣告结束,台湾进入了清政府的统治时代。
郑克塽归顺清政府
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建国纪》:
“永历……三十七年春正月,(郑)克塽以天兴知州林良瑞如福州,报朝用之聘也。三月,何祐城淡水。五月,淡水通事李沧请采金裕饷。命监纪陈福、宣毅前镇叶明率所部往,遂至卑南觅,不得而还。六月十四日,(施)琅发铜山,会于八罩屿,以窥澎湖。(刘)国轩守之,再战而败。林陞、邱辉、江胜、陈起明、吴潜、王隆等皆战死,烧没军舰大小二百余艘。国轩知势败,乘走舸入东宁告急。克塽大会文武,议战守之策。建威中镇黄良骥请取吕宋,提督中镇洪邦柱赞之,愿为先锋。(冯)锡范将许之,国轩力陈不可,乃议降。以协理礼官郑英平、宾客司林维荣赉表谒琅,并与琅书,请仍居东宁。不可。七月十一日,又遣冯锡圭、陈梦炜、刘国昌再至澎湖,上表曰:『臣生自海外,稚鲁无知,谬继创垂之绪,有乖倾向之诚。迩者楼船西来,旌旗东指,箪壶缓迎于周旅,干羽烦舞于虞阶。自省重愆,诚为莫赎。然思皇灵之赫濯,信知天命之有归。逆者亡,须者昌,乃覆载待物之广大;贰者讨,服者舍,谅圣主与人之甚宽。用遵往时之成命,爰邀此日之殊恩。冀守宗祧以勿失,永作屏翰于东方。业有降表具奏外,及接提督臣施琅来书,以复居故土,不敢主张。臣思既倾心而向化,何难纳土以输诚。兹特缮具表章,并延平王印一颗、册一副及武平侯臣刘国轩印一颗、忠诚伯臣冯锡范印一颗,敬遣刘国昌、冯锡圭赍赴军前,缴奏版籍土地人民,待命境上。数千里之封疆,悉归土宇,百余万之户口,并属版图。遵海而南,永息波涛之警,普天之下,均沾雨露之濡。实圣德之渐被无方,斯遐区之襁负恐后。独念臣全家骨肉,强半孺呱,本系南人,不谙北土。合情乞就闽省地方,拨赐田园庐室,俾免流移之苦,且养赡有资,则蒙高厚之生成,当绘丹青以衔结。至于明室宗亲、格外优待,通邦士庶、轸念绥柔,文武诸官、加恩迁擢,前附后顺、一体垂仁,夙昔结怨、尽与捐除,籍没产业、俱行赐复,尤当广推宽大之仁,明布维新之令。使夫群情允惬,共鼓舞于春风,万汇熙恬,同沐游于化日。斯诚微臣无厌之求,邀望朝廷不次之恩者也』。琅得表,许之,命薙发。宁靖王(朱)术桂自以天潢之贵,义不可辱,自缢以殉,妾五人从死。八月十三日,琅至东宁,祭于成功之庙曰:『自同安侯入台,台地始有居民。逮赐姓启土,世为巖疆,莫可谁何。今琅赖天子之灵、将帅之力,克有兹土。不辞灭国之罪,所以忠朝廷而报父兄之职分也。但琅起卒伍,于赐姓有鱼水之欢。中间微嫌,酿成大戾。琅于赐姓,剪为雠敌,情犹臣主。芦中穷士,义所不为。公谊私恩,如是则已』。祭毕泪下。琅以台湾既定,疏告清廷。归克塽于北京。授汉军公;锡范汉军伯,国轩天津总兵,何祐梧州副将。诸将及明室诸王配之各省。自成功至克塽,凡三世,三十有八年,而明朔亡。”
《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一:
“康熙二十二年。癸亥。秋。七月。……癸未。……○谕户部、兵部、海洋险远、风涛不测。自有明以来、贼寇盘踞岛屿、出没靡常、为害已久。本朝平定闽省、逆贼郑成功、窜伏海岛、侵扰沿海一带地方。虽屡经剿杀、未尽根株。逆孽遁踞台湾、蠢尔游魂、尚恣窥伺。自滇黔底定、贼寇殄除。独兹海外鲸鲵、犹梗王化。必须用兵扑灭、扫荡逆氛、庶海隅安全、民生乐业。特命施琅为水师提督、统领舟师。并饬该督、调度会商、相机征剿。今克取澎湖、已扼险要。台湾逆穴、指日歼灭、立见廓清。凡进剿军前、所需兵饷米折、应用器械、及修理船只、预备物料、各项钱粮、所关甚为紧要。应差部院堂官一员、前往会同督抚、速为料理。不拘何项钱粮、尽见在者、准其动用、毋致贻误。其同施琅进剿官员兵丁、著照进剿云贵事例、从优加级赏赉、以示朕鼓励将士、优恤兵丁至意。”
…… ……
〔秋。七月。〕丙申。……○海逆郑克塽、遣伪官郑平英等、赍降表、至提督施琅军前。总督姚启圣转奏、请颁赦招抚。上命撰敕、发姚启圣、同施琅酌行。敕曰、皇帝敕谕郑克塽、刘国轩、冯锡范等、帝王抚御寰区、仁覆无外。即海隅日出之邦、无不欲其咸登衽席、共享昇平。尔祖父、自明季以来、出没海洋、盘踞岛屿。本朝定闽之后、尔祖郑成功、窃据一隅、甘外王化、以及尔父郑锦、苟延□山戊示□月、假息偷生、勾引奸徒、窥伺内地。屡经剿抚、仍执迷不悟、顽梗怙终。至尔年方童穉、惑于党类之言、妄思效尔前人、窜伏台湾、恃为窟穴、倚险负固、飘突靡常、以致沿海地方、里闬不宁、时遭兵燹之厄。朕念中外兵民、皆属赤子、何忍听其久罹水火、不加拯救。故特命提督施琅、选将练兵、整饬战舰、扬帆进剿、直出大洋。旋据奏报、已克澎湖。尔等抗拒大兵者、歼灭殆尽。余众败遁台湾。目今舟师进剿、指日荡平。近据总督姚启圣奏、尔等具疏请降。又据来使呈乞恩赦。朕体上天好生之心、薄海内外、率俾安全。特颁敕旨、前往开谕。尔等果能悔过投诚、倾心向化、率所属伪官军民人等、悉行登岸。将尔等从前抗违之罪、尽行赦免、仍从优叙录、加恩安插、务令得所。煌煌谕旨、炳如日星。朕不食言。倘仍怀疑畏、犹豫迁延。大兵一至、难免锋镝之危。倾灭身家、噬脐莫及。尔等其审图顺逆、善计保全、以副朕宥罪施仁至意。
…… ……
〔秋。七月。〕○丁酉。上谕差往台湾料理兵饷、工部侍郎苏拜等曰、方今区宇悉平。仅余海寇。因此事重大、特遣尔等、往理官兵粮饷。与各项钱粮、宜措备丰足。其进取台湾官兵、勤劳奋力、攻克澎湖、深为可嘉。尔等至彼、专遣人宣谕、慰劳官兵。更念以兵力攻取台湾、则将士劳瘁、人民伤残。特下诏旨招降。倘其来归、即令登岸。善为安插、务俾得所。勿使余众、仍留原地。此事甚有关系、尔等勉之。……○赠澎湖阵亡左都督平阳总兵官朱天贵、太子少保。准一子为荫生。
…… ……
八月。……甲寅。……○福建水师提督施琅题报、七月十五日、郑克塽、遣伪官冯锡圭等、伪侯刘国轩、伪伯冯锡范、遣其弟伪副使刘国昌、冯锡韩等、赍降表文稿、诣臣军前。请缴伪册印、率众登岸、以求安插。臣随遣侍卫吴启爵、笔帖式常在、同冯锡圭等、特榜示、往台湾晓谕伪官兵民、验视薙发。即令郑克塽等、缮写降表、并伪册印、一并赍送、以便代奏。至台湾虽在海外、地方千余里、户口数十万、或弃或守、伏候上裁。得旨、海洋远徼、尽入版图。积年逋寇、悉皆向化。具见卿筹画周详、剿抚并用、克奏肤功。朕心深为嘉悦。在事有功人员、该部一并从优议叙。余令议政王大臣会议以闻。寻议政王大臣等议、台湾应弃应守、俟郑克塽等率众登岸、令侍郎苏拜、与该督抚提督、会同酌议具奏。从之。
…… ……
〔八月。〕……戌辰。……○福建水师提督施琅题报、臣于八月十一日、率领官兵、自澎湖进发。十三日、入鹿耳门、至台湾。十八日、郑克塽、及伪文武官、俱已薙发。宣读赦诏、郑克塽等、欢呼踊跃、望阙叩头谢恩。所有郑成功之子伪辅政公郑聪等六人、郑锦之子郑克塽、及其弟伪恭谨侯郑克举等九人、伪武平侯刘国轩、伪忠诚伯冯锡范等子弟、及明裔朱桓等十七人、并续顺公下官兵家口、海澄公家口、俱拨船配载、官兵陆续护送、移入内地。并移咨侍郎苏拜、及督抚听其安插。其余伪文武各官家口、见在趣令起行。兵丁有愿入伍及归农者、听其自便。至于江浙闽粤各省、被获男妇。臣仰体皇仁、已悉令回籍。其伪册印劄付、已次第追缴。仓库人民户口册籍、船艘军器、俱令巡海道线一信等察收。下所司知之。”
《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八:
“康熙二十三年。甲子。十二月。……甲辰。……○先是、侍郎苏拜等疏言、郑克塽、刘国轩、冯锡范、明裔朱桓等、俱令赴京。其武职一千六百有奇、文职四百有奇。或愿回籍、或愿受职、应听部察例议叙。兵四万余人、愿入伍归农、各听其便。上命郑克塽家口亲族、及刘国轩、冯锡范、本身家口、俱令遣发来京。其伪官、并明裔朱桓等、俱于附近各省、安插垦荒。余如议。至是、郑克塽等至京。上念其纳土归诚。授郑克塽公衔、刘国轩、冯锡范、伯衔、俱隶上三旗、仍令该部拨给房屋田地。
…… ……
〔十二月〕乙巳。……○谕兵部、征剿罗刹、所需藤牌官兵、应分遣司员、至山东、河南、山西三省、于安插垦荒福建投诚官兵内、选择五百人。令地方大臣、给银赡其妻子、兼为整装遣行。又传令八旗汉军、察明福建等处投诚官兵内、善用藤牌、及滚被、片刀者、勿论主仆开列名数、并器具送部。其在天津郑克塽、冯锡范诸处、亦遣人察取前项人员器具。闻福建有双层坚好藤牌、移文提督施琅、选取四百、并所用片刀、速送至京。”
《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
“康熙二十四年。乙丑。三月。……○乙丑。……○正黄旗汉军公郑克塽题、请叙郑聪等投诚功。部议不准。上谕大学士等曰、大兵进剿、郑聪等同郑克塽、即献台湾投诚。久踞海岛之寇、尽行消灭。伊等著准议叙。”
《清史稿》卷一百六十八表八《诸臣封爵世表一》:
“史记、汉书皆表列侯。明史世表亦及功臣。清于封爵,皆仿古制。世及为礼,视汉特优。非罔替者,甲令按等皆有袭次,不容稍紊。开国所封,沐雨栉风,攀鳞附翼,与汉元功实无差异。其后荡定边徼,开拓疆宇,儋爵酬庸,赫奕当代。内地征讨,役稍巨者,胙茅传胤,亦等边功。惟福康安非有殊勛,竟赠真王,袭降之制,一视天潢,亦云滥矣。子、男以次得世职者,往往并袭,今并为表,最初封者,恒越十代,除爵既鲜,延世莫废,非汉列侯所敢望也。外戚封者,附书于后。作诸臣封爵世表。
……
初 封
海澄公 郑克塽[正红旗汉军。郑成功孙。初,顺治十年(1653)五月,封成功为海澄公,不受。十一月,复封,仍不受。康熙二十二年(1683),克塽归顺,仍封海澄公。四十六年(1707)病故。无袭。]
一次袭
二次袭
三次袭
四次袭”
按:郑克塽生于1670年(康熙九年),卒于1707年,终年三十八岁。
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建国纪》:
“连横曰:清同治十三年冬十月,福建将军文煜、总督李鹤年、巡抚王凯泰、船政大臣沈葆桢奏言:『明季遗臣、台阳初祖,生而忠正、没而英灵、恳予赐謚建祠、以顺舆情、以明大义事:据台湾府进士杨士芳等禀称:窃维有功德于民则祀,能正直而一者为神。明末赐姓延平郡王郑成功者,福建泉州府南安县人。少服儒冠,长遭国恤,感时仗义,移孝作忠。顾寰宇难容洛邑之顽民,向沧溟独辟田横之孤岛。奉故主正朔,垦荒裔山川。传至子孙,纳土内属。维我国家宥过录忠,载在史策。厥后阴阳水旱之沴,时闻吁嗟祈祷之声。肸蠁所通,神应如答。而民间私祭仅附丛祠,身后易名未邀盛典。望古遥集,众心缺然。可否奏请将明故藩郑成功准予追謚建祠,列之祀典等因。并据台湾道夏献纶、台湾府周懋琦等议详前来。臣等伏思郑成功丁无可如何之厄运,抱得未曾有之孤忠,虽烦盛世之斧斤,足砭千秋之顽懦。伏读康熙三十九年圣祖仁皇帝诏曰:『朱成功系明室遗臣,非朕之乱臣贼子,敕遣官护送成功及子经两柩归葬南安,置守冢,建祠祀之』。圣人之言,久垂定论。惟祠在南安,而台郡未蒙敕建,遗灵莫妥,民望徒殷。至于赐謚褒忠,我朝恢廓之规,远轶隆古。如瞿式耜、张同敞等,俱以殉明捐躯,謚之忠宣、忠烈。成功所处,尤为其难,较之瞿、张,奚啻伯仲?合无仰恳天思,准予追謚,并于台郡敕建专祠,俾台民知忠义之大可为,虽胜国亦华衮之所及,于励风俗、正人心之道,或有裨于万一。臣等愚昧之见,是否有当,理合恭摺具奏』。诏曰『可』,追謚忠节,建祠台郡,以明季忠义之士百十四人配,而我台建国之大神,永镇兹土矣。”
《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之三:
“光绪元年。乙亥。春正月。……戊申。……
○钦差大臣沈葆桢等奏、请饬建祠。以祀嘉义县阵亡文武员弁潘恭赞等。并附祀阵亡义民潘。
○又奏。出口台煤。每吨减税一钱。下部知之。〔摺包〕
○又奏。明故藩朱成功。忠烈昭然。有功台郡。请予建祠追谥下部议。寻予谥忠节。〔现月档〕”
(九)清朝时代(1644—1911)
民国赵尔巽《清史稿》卷071志046《地理十八·台湾》:
“卷七十一·志四十六
◎地理十八△台湾
台湾:古荒服之地,不通中国,名曰东番。(隋开皇中,遣虎贲陈棱略澎湖三十六岛。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海寇林道乾掠近海郡县,都督俞大猷征之,追至澎湖,道乾遁入台湾。天启元年(1621),闽人颜思齐引日本国人据其地。久之,为荷兰所夺。)
清顺治十八年(1661),海寇郑成功逐荷兰人据之,伪置承天府,名曰东都,设二县,曰天兴,曰万年。其子郑经改东都为东宁省,升二县为州。
康熙二十二年(1683)讨平之,改置台湾府,属福建省,领县三。雍正元年(1723),增置彰化县,领县四。
光绪十三年(1887),改建行省。(光绪十三年〔1887〕九月庚午,闽浙总督杨昌濬、台湾巡抚刘铭传会奏,略云:“台湾疆域,南北相距七百馀里,东西近者二百馀里,远或三四百里,崇山大溪,钩连高下。从前所治,不过山前迤南一线,故仅设三县而有馀。自后榛莽日开,故屡增厅治而犹不足。光绪元年,沈葆桢请设台北府、县以固北路,又将同知移治卑南以顾后山,全台官制,粗有规模。然彼时局势,未闻择要修举,非一劳永逸之计也。臣等公同商酌,窃谓建置之法,恃险与势,分治之道,贵持其平。台省治理,视内地为难,而各县幅员,反较多於内地。如彰化、嘉义、凤山、新竹、淡水等县,纵横二百馀里、三百里不等,仓卒有事,鞭长莫及。且防务为治台要领,辖境太广,则耳目难周,控制太宽,则声气多阻。至山后中、北两路,延袤三四百里,仅区段所设碉堡,并无专驻治理之员,前寄清虚,亦难遥制。现当改设伊始,百废俱兴,若不量予变通,何以定责成而垂久远?臣铭传於上年九月亲赴中路督剿叛番,沿途察看地势,并据各地方官,将境内扼塞道里、田园山溪,绘图贴说,呈送前来。又据抚番清赋各员弁将抚垦地所陆续禀报,谨就山前后通局筹画,有应添设者,有应改设者,有应裁撤者。查彰化桥孜图地方,山环水複,中开平原,气象宏敞,又当全台適中之地,拟照前抚臣岑毓英议,就该处建立省城,分彰化东北之境设首府曰台湾府,附郭首县曰台湾县,将原有之台湾府、县改为台南府安平县。嘉义之东,彰化之南,自浊水溪至姑石圭溪止,截长补短,方长四百馀里,拟添设一县曰云林县。新竹苗栗街一带,扼内山之冲,东连大湖,沿山新垦荒地甚多,拟於新竹西南各境添设一县曰苗栗县,合原有之彰化,及埔里社通判,一厅、四县,均隶台湾府属。其鹿港同知一缺,应即裁撤。淡水之北,东控三貂岭,番社歧出,距县太远。基隆为台北第一门户,通商建埠,交涉纷繁,现值开采煤矿,修造铁路,商民麕集,尤赖抚绥。拟分淡水东北四堡之地,撤归基隆厅管辖,将原设通判改为抚民理番同知,以重事权。此前路添改之大略也。后山形势,北以苏溪为总隘,南以卑南为要区,控扼中权,厥惟水尾。其地与拟设之云林县东西相直,现开路百九十馀里,由丹社岭集集街经达彰化,将去省城,建立中路,前后脉络,呼吸相通,实为台东锁钥。拟添设直隶州知州一员曰台东直隶州,左界宜兰,右界恒春,计长五百馀里,宽约四十里、十馀里不等,统归该州管辖,仍隶於台湾兵备道。其卑南厅旧治,拟请改设直隶州同一员。水尾迤南,改为花莲港厅。其内已垦熟田约数千亩。其外海口水深数丈,稽查商舶,弹压民番,拟请添设直隶州判一员,常川驻扎,均隶台东直隶州属。此后路添设之大略也。谨按台湾疆土赋役,日增月广,与旧时羁縻侨置情形迥不相同,因地制宜,似难再缓。况年来生番归化,狉榛之性初就范围,尤须分道拊循,藉收实效。辑遐牖迩,在在需员,臣等身在局中,既不敢遇事纷更,以紊典章之旧,亦不敢因陋就简,以失富庶之基,损益酌中,期归妥协。”)
二十一年(1895),割隶日本。
省在福建东南五百四十里。西北距京师七千二百五十里。东界海;西界澎湖岛;南界矶头海;北界基隆城海。广五百里,袤一千八百里。一统志载户口原额人丁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滋生男妇大小口共一百七十八万六千八百八十三,户二十二万四千六百四十六。领府三,州一,厅三,县十一。(台湾屹峙海中,为东南屏障,四面环海,崇山峻岭,横截其中,背负崇冈,襟带列岛。浪峤南屏,鸡笼北卫,澎湖为门户,鹿耳为咽喉。七鲲身毗连环护,三茅港汇聚澄泓。畜牧之饶,无异中土。诚东南一大都会也。)
台湾府:(冲,繁,疲,难。为台湾省治。巡抚、布政使、分巡兵备道兼按察使衔,共驻。)其地东及东南界台东州;西及北界海;南及西南界台南府;东北界台北府。广袤里数阙。北极高二十四度三十三分。京师偏东四度二十分。领县四,厅一。台湾(冲,繁,疲,难。倚。分彰化县治。葫芦墩,巡司驻。)彰化(繁,难。府北百里。鹿港,县丞驻。)云林(难。林圮埔,县丞驻。)苗栗(冲。大甲,巡司驻。)埔里社厅(调。府东南。其山在府境者,西北:五鹤、牛困山。西:史老榻山。南:芦芝、芎根、郡坑、松柏山、土山。东:内山。浊水出埔里社厅东南山,西南流,左合二水,经云林县东北,一水自南来注之。曲北,右纳一水,经县北。又西北,一水自嘉义县来,北流注之。又西经牛埔厝,歧为三支:一支曰石龟溪,西为牛椆溪;一支曰虎尾溪,经汕头厝为麦藔港,并经县西入於海;一支为东螺溪,又歧为三,曰刺桐港即番挖港,曰鹿港,曰二林港,并经彰化县西入於海。大肚溪上源曰合水溪,出埔里社厅东南鱼池仔,西北流,合南硿溪,经厅西北,北港溪、北硿溪并西流注之。又西,珠子山二水合西北流注之,经府治南,左右各纳一水,经大肚街为大肚溪,又西北入於海。大甲溪出苗栗县东南,合数小水,西南流,右出支津注於吞霄溪。正渠南流,左纳一水,折西北,经铁砧山南,又西北入於海。吞霄溪出苗栗县东南,合大甲溪支津,经县南,西北流入於海。后垅溪出苗栗县东南山,合一水,西北流,经五鹤山,南至钢罗湾,夹二洲,又西北,经县治北,右通中港溪,左纳一水,入於海。中港溪出县东山,缘界西北流,经县治,左出支津合后垅港支水为乌眉溪,与正渠并西北入於海。)
台南府:(冲,繁,难。旧台湾府改设。)东北距省治二百里。东及东南界台东州;西及南界海;北及东北界台湾府。广袤里数阙。北极高二十三度。京师偏东三度三十一分。领县四,厅一。(噶玛兰头围,巡司驻。)安平(冲,繁,难。倚。大武垅、斗六门二巡司。)凤山(繁,难。府南八十里。下淡水,县丞驻。枋寮,巡司驻。)嘉义(繁,难。府北一百十七里。笨港,县丞驻。佳里兴,巡司驻。)恒春(疲,难。)澎湖厅(简。府西水程二百四十里。澎湖,总兵驻。澎湖八罩巡司。其山在府境者,北:太湖、白水、木冈山。东北:大福兴、大利山。东:观音、枕头山。北:华山。东南:武吉、草山。南:虎头、龟山。西:凤山,凤山县以此得名。凤山北大冈滚水、大武垅、大木冈山。县东傀儡山,俗曰加礼山。澎湖厅悬居海中。牛椆溪出嘉义县东,西北流,经治北,与布袋嘴港并西流入於海。八掌溪出云林县界,西北流,经平鼻山北半月山,南合瀵箕湖及一小水,西流至盐水港,入於海。急水溪二源,并出云林县西界,经嘉义县东南,合西流,又经急水铺南,左纳十八重溪,又经铁线桥街北,又西入於海。曾文溪出府治东北,西北流,经大武垅北,右纳茄拔溪,左纳一小水,经府治北,又西经倒风港,入於海。柴头港出府治东北山,西北流,经治北,又西合德庆港为安平港,入於海。二层行溪出府治东,茄定港出雁门关岭,阿公店溪出凤山县东北,并西流入於海。淡水溪出府治东六张犁,西南流,右纳一水,左纳二水,经下淡水西,凤山县治东,至潮州厝汛北,西冷水沟水出县东芋匏山,合二水西南流注之。又西南汇为东港,入於港海。茄藤港在凤山县南,西流入於海。率芒溪出恒春县北武吉山,合一水,西流入於海。刺桐港、枫港、五重溪、三重港、射寮溪并在恒春县北,西流入於海。龙銮潭在恒春县南,西北流入於海。猪犭劳束港在恒春县东,东流入於海。)
台北府:(冲,繁。)西南距省治三百五十里。东、北、西界海;南界台东州;西南界台湾府。广袤里数阙。北极高二十五度十七分。京师偏东五度十五分。领县三,厅一。淡水(冲。倚。)新竹(疲,难。府西南。)宜兰(疲,难。府东南。头围,县丞驻。)基隆厅(冲,繁。府东北二百七十五里。其山在府境者,北:大屯、沙帽、大武垅山。东北:鸡笼山,在基隆厅东。府城东:攀山。南:瓦窑山、大羁尖山、五指山。西南:横山、金面山、虎头山。西南:嵌山。海环府东、北、西三面。基隆口在基隆厅东北。扈尾口在府治西北。磺溪出府治南山,合石头溪,东北流,左右各纳一小水,至枋桥街,红仙水合摆接溪诸水西流注之。又北经府治西,艋甲、十八重溪水北流折东注之。至大稻埕。大隆洞溪出基隆厅东鸡笼山,合一水西流注之。又西北,分流复合,经扈尾港入於海。南崁港上流为大过溪,在府治西北。中沥溪、土牛沟、红毛港、凤山崎溪、旧港、油车港、香山港并在新竹县西北入於海。三貂溪在基隆厅东南,草岭大溪、加礼远港、苏澳门并在宜兰县南,俱入於海。)
台东直隶州:(冲,繁,疲,难。卑南厅改设。)西北距省治五百里。东及南界海;西及西北界台湾府;北界台北府;西南界台南府。广袤里数阙。北极高二十二度二十五分。京师偏东四度。(卑南,州同驻。花莲港,州判驻。其山在州境者,北:岐来山、能高山。西:秀姑峦山。东:丁象山。西出八同关,为秀姑峦山一带番社,系属峦番所居。西南一带高山番社,系属昆番所居。大港上源曰打马扌监溪,出秀姑峦山,东流经治北,右合网网溪,左合一水,经奇密社北,入於海。卑南大溪出州西南新武洛社,合三水东南流入於海。花莲港二源,并出州西北,合数小水,经太平厂南入於海。东澳、南澳、大浊水溪、大清水溪、小清水溪、得其黎溪、三栈溪、尤丹溪、米仑港并在州东北,入於海。红虾港、黎仔阬溪、郎阿郎溪、马武窟溪、八里芒溪、吕家望溪、知本溪、大苗里溪、虷子仑溪、大足高溪、干子壁溪、大乌万溪、巴塱卫溪、鲁木鹿溪、牡丹湾、八磘湾并在州东南,入於海。)”
台湾清朝时期历任巡抚
按:由于台湾在清朝很长时间内隶属于福建管辖,故本表格不从台湾归顺清朝开始,而从第一任福建巡抚佟国鼏开始,以示历史之连贯。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之三十:
“顺治四年。丁亥……○二月。壬申朔。
……
○癸未,上御太和殿赐国舅科尔沁国桑噶尔寨及其从人宴。
○以浙东福建平定、颁诏天下诏曰自平定中原以后、浙东全闽尚为唐藩朱聿钊所阻声教未达。税亩增科。频年横敛。尔百姓辛苦垫隘无所控诉朕甚悯焉爰命征南大将军贝勒博洛、振旅而前拯兹黎庶仰赖天地眷绥祖宗垂祐。既定浙东。遂取闽越。先声所至、穷寇潜逋。大军掩追、及于汀水。朱聿钊就灭。列郡悉平。顾惟僭号阻兵、其民何罪。眚灾肆赦。倍切朕怀。方出之水火之中。宜跻之平康之域昭兹大赉。咸与维新。所有地方合行恩例。具列于后一自顺治三年十月初三日昧爽以前、浙东福建新定地方官吏兵民人等犯罪。无论轻重大小、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相讦告者、以其罪罪之。一浙江、福建人丁地亩、本折钱粮、并卫所屯粮、除浙江杭嘉湖、三府业经该总督题准、照平南恩诏开徵。今浙东八府、并福建全省、俱自顺治四年正月初一日起、俱照前朝万历四十八年则例徵收。天启崇祯时加派、尽行蠲免。其唐鲁二藩僭号窃、据叠派横征、地方尤称苦累。一切悉行停止、以苏民困。有司借名私派、加耗虐民者、事发治以重罪。一、新定地方、徵收各项钱粮。自顺治四年正月初一日以前、已徵在官者、起解充饷。拖欠在民者、悉行蠲免。一、满汉有功文武各官、并行间兵士、俱著该部通行察叙、以凭升赏。一、新定地方、礼部速颁时宪历。使官民遵行正朔。一、浙闽等处文武各官、果于大兵未到之前、倡先慕义、薙发归顺者该抚按通行察奏。官吏军民人等、前因兵燹、流徙他乡、望恩来归者、地方官加意招抚。一、该地方山林隐逸、有文武才略、堪为时用者、抚按据实奏荐。一、新定地方、各儒学廪增附生员、食廪肄业、优免、及每学准恩贡一名、正贡一名、俱照登极恩诏例行。各学贫生、听该地方官核实申文该提学官、于所在学田内动支钱米、酌量赈给。一、该地方历代帝王陵寝、有司照例以时致祭。及名臣贤士坟墓、俱严禁奸民掘毁。一、新定地方、兵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八十以上者、加给绢一疋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有德行著闻、为乡里所敬服者、给与顶带荣身。一、浙江起解户、礼、兵、工、四部金花、果品、菉笋黄白蜡、富户派剩米、绵、绢、盐钞、草朿、协济昌平黄蜡扣价、颜料余银、轻赍、药材牲口折价。会试银两、料价、雕填漆匠、罗匠、斑竹、白猪鬃、绝炉铁课、槐花、栀子、乌梅、渔课麻铁、鱼胶等料、课铁、马站、并新改折盔、甲、腰刀、胖袄、箭、弦等项、福建起解户、礼、工、三部金花、料价、厨料、果品、牲口、军办、盐钞、农桑夏税绢价、翎、鳔、并新旧改折胖袄军器箭弦、江南盐钞、狐皮、麻铁、协济昌平马价等项、各折色钱粮、浙江漕白粮米、绵、绢、黄蜡、叶茶、颜料黄麻、栗果药材、金银箔、荐新芽茶、弓折牛角、笔管、兔皮、香狸皮、山羊毛、粗细铜丝、铁丝、铁条、针条、镀白铜丝、青绵花、碌子、猫竹、紫竹、筀竹、白硝麂皮、狐皮、槐花、栀子、乌梅、松香、广胶、书籍纸桐木、黄白榜纸、□山戊不□造缎、罩漆、严漆、桐油等项、福建京库、颜料、黄白蜡、芽茶、香料、樟脑药味、缎疋、课铁、建铁、螺壳、翠毛、白硝麂皮、鹿皮、斑竹、弓折牛角等项、各本色钱粮、以上并铺垫水脚。俱照前朝万历年间、赋役全书徵收。自顺治四年正月初一日以前、已徵在官者、起解充饷。拖欠在民者、悉行蠲免。一、浙江起解江南各衙门折色、永福仓米、折绢、折绵、折历日、直部把门皂隶、狱卒、草折、漕折、山羊、折桐油、折余丝易银、并本色漕白粮米、绢疋、合罗丝荒丝药材、金银箔、芽茶、甘蔗等项、俱照前朝万历年间赋役全书徵收解赴户部交纳。自顺治四年正月初一日以前、已徵在官者、起解充饷。拖欠在民者、悉行蠲免。一、浙闽运司盐课、前代天启崇祯年间、加派名色甚多。深为商厉。今尽行蠲免。止照万历年间旧额、按引徵课。一、关津抽税、原寓讥察。非欲困商明末叠增数倍。原额已经户部题定。照万历年间原额。及天启崇祯、递增额数一半徵收。杭州南北二关、先已差官。其余自顺治四年正月初一日以后、俱照此例、一体抽徵。其州县零星抽取落地税银名色。及闽省势宦、土豪、不肖有司、向来津头牙店、擅科私税、概行严禁。违者重治。一、丁银虽有定额、但生齿凋耗之后年老残疾、尽苦追徵。甚至包纳逃亡、贻累户族。殊堪悯恻自今以后、各抚按官严行有司、细加编审。凡年老残疾、并逃亡故绝者、悉与豁免。一、穷民鳏寡孤独、笃废残疾、不能自存者、听该府州县申文抚按。动支预备仓粮给养。一、各地方势豪人等、受人投献产业人口、及骗诈财物者、许自首免罪。各还原主。如被人告发、不在赦例。仍追还原主。一、民间贸易资本、应还应取者、虽在赦前、照旧还取。一、浙闽自明季以来、山场环区之地、多被豪强私霸自肥、密结有司隐匿钱课。听抚按清察归官。前罪免论。一、营、路、洋、岛将领等官带兵来归及官吏军民人等、具表投降者、概赦前罪。如果有功绩。仍行升赏。一、归顺地方、城市村堡、兵马经过、不许骚扰。一、新顺兵丁、原系各营者、仍入经制。有愿归农安业者听。一、将领等官、有乘机扰攘、私带在官兵丁、马匹、船只回家者、如果全照原数交官前事免论。一、土寇有胁从共擒贼首赴官、连名自首者、俱准赦罪。一、卫军已改屯丁、永不勾补。春秋班军。一概蠲免。永不赴班著役。其滨海各卫、前朝挂籍军丁、有逃窜洋岛、避匿海<舟宗>、及散亡诸澳、通番干禁者、概从赦宥。听其归里安业。官吏人等谪戍到卫者悉放回原籍一、东南海外琉球、安南暹逻日本诸国、附近浙闽、有慕义投诚、纳款来朝者。地方官即为奏达。与朝鲜等国一体优待。用普怀柔。一、越诉诬告、败俗伤财。已经严禁。该地方户婚田土小事、俱就有司归结。傥奸棍讼师、诱陷愚民入京越诉、定加等反坐。一、新附地方、以恤民为第一义。有司滥准词状、纵役扰民者、该抚按参提究处。巡按官委理刑察盘州县、访恶、科索纸赎、搜取赃罚、害民尤甚。及抚按等官交际馈遗、实长贪黩。并照平南诏例、一体严禁。有故违者、事发重治。于戏。胜残去杀。用弘济夫艰难。布泽流膏。务与之为休息。大业克成于一统。新恩诞沛于遐方。偕兹率土之民。永底太平之治。布告中外。咸使闻知。
……
○戊戌。以贡生孙枝秀、为浙江按察使司副使、宁绍兵备道。
○以原任巡盐御史佟国鼏、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福建。
○实授福建委署各官。以内院中书朱鼎新、为布政使司左布政使。进士赵林翘、为布政使司右布政使。总兵杨御蕃、为按察使司按察使。进士史起明、为按察使司佥事、管分守福宁道参议事。彭遇风□岂、为按察使司佥事、管分守漳南道参议事。王三俊、为按察使司佥事、巡海道。张夬、为按察使司佥事、分巡建南道。闵肃、为按察使司佥事、分巡兴泉道。闵度、为按察使司佥事、提调学政。贡生张有道、为按察使司佥事、督粮道曾延孔、为按察使司佥事、管分守建南道参议事。董振秀、为按察使司佥事、驿传道。陈日新、为按察使司佥事、屯盐水利道。周之翰、为按察使司佥事、分巡漳南道。潘映娄、为按察使司佥事、分巡福宁道。”
《清史稿》卷二百一表四十一
《疆臣年表五·各省巡撫》:
順治元年甲申
順治二年乙酉
順治三年丙戌
順治四年丁亥 福建 佟國鼐二月戊戌,巡撫福建。
順治五年戊子 福建 佟國鼐 八月乙卯,張學聖巡撫福建。
順治六年己丑五月癸未,裁天津、鳳陽、安徽巡撫。八月,直隸山東河南總督兼保定巡撫。 福建 張學聖
順治七年庚寅 福建 張學聖
順治八年辛卯 福建 張學聖
順治九年壬辰四月丁未,裁登萊巡撫。 福建 張學聖
順治十年癸巳 福建 張學聖二月甲子罷。四月丙午,佟國器巡撫福建。
順治十一年甲午 福建 佟國器
順治十二年乙未 福建 佟國器三月庚子調。宜永貴巡撫福建。
順治十三年丙申 福建 宜永貴閏五月癸丑病免。己未,劉漢祚巡撫福建。
順治十四年丁酉 福建 劉漢祚
順治十五年戊戌五月乙丑,裁直隸總督,分設順天、保定二巡撫。 福建 劉漢祚
順治十六年己亥 福建 劉漢祚休。正月丁酉,徐永禎巡撫福建。
順治十七年庚子 福建 徐永禎
順治十八年辛丑十月辛酉,裁順天巡撫。 福建 徐永禎三月休致。四月丙午,許世昌福建巡撫。
康熙元年壬寅九月壬午,裁延綏巡撫。 福建 許世昌
康熙二年癸卯 福建 許世昌
康熙三年甲辰四月戊申,裁鄖陽撫治。 福建 許世昌
康熙四年乙巳五月丁未,裁鳳陽、寧夏、南贛巡撫。 福建 許世昌
康熙五年丙午 福建 許世昌十一月丁丑免。癸未,劉秉政福建巡撫。
康熙六年丁未 福建 劉秉政
康熙七年戊申 福建 劉秉政
康熙八年己酉 福建 劉秉政
康熙九年庚戌 福建 劉秉政
康熙十年辛亥 福建 劉秉政
康熙十一年壬子 福建 劉秉政
康熙十二年癸丑 福建 劉秉政
康熙十三年甲寅 福建 劉秉政三月庚辰降賊。七月癸未,楊熙福建巡撫。
康熙十四年乙卯 福建 楊熙
康熙十五年丙辰,復設鄖陽撫治。 福建 楊熙
康熙十六年丁巳 福建 楊熙
康熙十七年戊午 福建 楊熙五月戊申休。癸丑,吳興祚福建巡撫。
康熙十八年己未 福建 吳興祚
康熙十九年庚申二月辛巳,裁鄖陽撫治。 福建 吳興祚
康熙二十年辛酉 福建 吳興祚
康熙二十一年壬戌 福建 吳興祚 二月丙戌,董國興福建巡撫。
康熙二十二年癸亥 福建 董國興二月壬辰病免。三月丙辰,金鋐福建巡撫。
康熙二十三年甲子 福建 金鋐
康熙二十四年乙丑 福建 金鋐
康熙二十五年丙寅 福建 金鋐調。四月癸巳,張仲舉福建巡撫。
康熙二十六年丁卯 福建 張仲舉
康熙二十七年戊辰 福建 張仲舉
康熙二十八年己巳 福建 張仲舉
康熙二十九年庚午 福建 張仲舉六月庚辰罷。癸未,卞永譽福建巡撫。
康熙三十年辛未 福建 卞永譽
康熙三十一年壬申 福建 卞永譽
康熙三十二年癸酉 福建 卞永譽
康熙三十三年甲戌 福建 卞永譽
康熙三十四年乙亥 福建 卞永譽
康熙三十五年丙子 福建 卞永譽
康熙三十六年丁丑 福建 卞永譽三月庚子憂免。四月己巳,宮夢仁福建巡撫。
康熙三十七年戊寅 福建 宮夢仁十一月乙未免。庚子,張志棟福建巡撫。
康熙三十八年己卯 福建 張志棟
康熙三十九年庚辰 福建 張志棟調。十月丁亥,梅鋗福建巡撫。
康熙四十年辛巳 福建 梅鋗
康熙四十一年壬午 福建 梅鋗
康熙四十二年癸未 福建 梅鋗
康熙四十三年甲申 福建 梅鋗十月乙酉遷。壬辰,李斯義福建巡撫。
康熙四十四年乙酉 福建 李斯義
康熙四十五年丙戌 福建 李斯義
康熙四十六年丁亥 福建 李斯義卒。三月戊寅,張伯行福建巡撫。
康熙四十七年戊子 福建 張伯行
康熙四十八年己丑 福建 張伯行調。十一月丁亥,許嗣興福建巡撫。
康熙四十九年庚寅 福建 許嗣興九月壬寅免。黃秉中福建巡撫。
康熙五十年辛卯 福建 黃秉中十月丙子罷。庚辰,綽奇福建巡撫。甲申憂免。十一月戊子,覺羅滿保代。
康熙五十一年壬辰 福建 覺羅滿保
康熙五十二年癸巳 福建 覺羅滿保
康熙五十三年甲午 福建 覺羅滿保
康熙五十四年乙未 福建 覺羅滿保十一月癸卯遷。十二月丁卯,陳璸福建巡撫。
康熙五十五年丙申 福建 陳璸
康熙五十六年丁酉 福建 陳璸
康熙五十七年戊戌 福建 陳璸十一月乙酉卒。十二月壬寅,呂猶龍福建巡撫。
康熙五十八年己亥 福建 呂猶龍
康熙五十九年庚子 福建 呂猶龍
康熙六十年辛丑 福建 呂猶龍
康熙六十一年壬寅 福建 呂猶龍調。六月辛巳,石文焯署福建巡撫。十月癸酉,黃國材代。
雍正元年癸卯 福建 黃國材
雍正二年甲辰十月,改直隸巡撫為直隸總督。 福建 黃國材
雍正三年乙巳 福建 黃國材七月癸亥免。乙丑,毛文銓福建巡撫。
雍正四年丙午 福建 毛文銓十二月壬午遷。常賚福建巡撫。
雍正五年丁未 福建 常賚
雍正六年戊申 福建 常賚正月壬戌調。朱綱福建巡撫。尋卒。十月壬辰,劉世明代。
雍正七年己酉 福建 劉世明
雍正八年庚戌 福建 劉世明五月癸酉遷。陳世倕福建巡撫。
雍正九年辛亥 福建 陳世倕
雍正十年壬子 福建 陳世倕
雍正十一年癸丑 福建 陳世倕
雍正十二年甲寅 福建 趙國麟十月己未調。盧焯福建巡撫。
雍正十三年乙卯 福建 盧焯
《清史稿》卷二百二表四十二
《疆臣年表六·各省巡撫》:
乾隆元年丙辰 福建
乾隆二年丁巳 福建
乾隆三年戊午 福建 王士任九月癸亥,福建巡撫。
乾隆四年己未 福建 王士任
乾隆五年庚申 福建 王士任五月庚申革。王恕福建巡撫。
乾隆六年辛酉 福建 王恕
乾隆七年壬戌 福建 王恕三月庚午免。劉於義福建巡撫。
乾隆八年癸亥 福建 劉於義二月庚午遷。孫嘉淦署四月丁未召。周學健福建巡撫。
乾隆九年甲子 福建 周學健
乾隆十年乙丑 福建 周學健
乾隆十一年丙寅 福建 周學健九月庚子遷。陳大受福建巡撫。
乾隆十二年丁卯 福建 陳大受九月丁巳遷。潘思榘福建巡撫。
乾隆十三年戊辰 福建 潘思榘
乾隆十四年己巳 福建 潘思榘
乾隆十五年庚午 福建 潘思榘
乾隆十六年辛未 福建 潘思榘
乾隆十七年壬申 福建 潘思榘三月戊寅卒。陳宏謀福建巡撫。
乾隆十八年癸酉 福建 陳宏謀
乾隆十九年甲戌 福建 陳宏謀五月戊戌遷。鍾音福建巡撫。
乾隆二十年乙亥 福建 鍾音
乾隆二十一年丙子 福建 鍾音
乾隆二十二年丁丑 福建 鍾音
乾隆二十三年戊寅 福建 鍾音正月壬子遷。周琬福建巡撫。三月丁未憂。吳士功任。楊應琚兼管。
乾隆二十四年己卯 福建 吳士功
乾隆二十五年庚辰 福建 吳士功
乾隆二十六年辛巳 福建 吳士功五月戊午革。定長福建巡撫。
乾隆二十七年壬午 福建 定長
乾隆二十八年癸未 福建 定長
乾隆二十九年甲申三月,裁甘肅巡撫。 福建 定長
乾隆三十年乙酉 福建 定長
乾隆三十一年丙戌 福建 定長二月壬寅遷。李因培福建巡撫。八月癸丑降。莊有恭代。
乾隆三十二年丁亥 福建 莊有恭七月癸亥卒。辛巳,崔應階福建巡撫。
乾隆三十三年戊子 福建 崔應階正月丁未遷。富呢漢福建巡撫。二月丙戌遷。鄂寶代。三月乙巳遷。鍾音福建巡撫。六月壬午遷。鄂寧代。
乾隆三十四年己丑 福建 鄂寧四月己未革。溫福福建巡撫。崔應階兼署。
乾隆三十五年庚寅 福建 溫福閏五月己未遷。鍾音署福建巡撫。
乾隆三十六年辛卯 福建 鍾音五月辛丑遷。余文儀福建巡撫。
乾隆三十七年壬辰 福建 余文儀
乾隆三十八年癸巳 福建 余文儀
乾隆三十九年甲午 福建 余文儀
乾隆四十年乙未 福建 余文儀
乾隆四十一年丙申 福建 余文儀十月辛亥遷。德保福建巡撫。
乾隆四十二年丁酉 福建 德保
乾隆四十三年戊戌 福建 德保九月己亥遷。黃檢福建巡撫。
乾隆四十四年己亥 福建 黃檢二月丙子召。增福代。五月丙午召。富綱福建巡撫。
乾隆四十五年庚子 福建 富綱
乾隆四十六年辛丑 福建 富綱五月癸巳召。楊魁署福建巡撫。
乾隆四十七年壬寅 福建 楊魁三月癸丑病免。雅德福建巡撫。
乾隆四十八年癸卯 福建 雅德
乾隆四十九年甲辰 福建 雅德
乾隆五十年乙巳 福建 雅德七月己酉遷。浦霖福建巡撫。庚戌調。徐嗣曾代。
乾隆五十一年丙午 福建 徐嗣曾
乾隆五十二年丁未 福建 徐嗣曾
乾隆五十三年戊申 福建 徐嗣曾
乾隆五十四年己酉 福建 徐嗣曾
乾隆五十五年庚戌 福建 徐嗣曾十月丁丑卒。浦霖福建巡撫。
乾隆五十六年辛亥 福建 浦霖
乾隆五十七年壬子 福建 浦霖
乾隆五十八年癸丑 福建 浦霖
乾隆五十九年甲寅 福建 浦霖
乾隆六十年乙卯 福建 浦霖四月己亥召。姚棻福建巡撫。魁倫署。六月戊申,姚棻免。魁倫兼。
《清史稿》卷二百三表四十三
《疆臣年表七·各省巡撫》:
嘉慶元年丙辰 福建 魁倫六月乙亥遷。姚棻署。
嘉慶二年丁巳 福建 姚棻四月丙午病免。田鳳儀福建巡撫。七月庚午憂免。費淳代。陳奉茲護。九月甲申,費淳遷。汪志伊補。
嘉慶三年戊午 福建 汪志伊
嘉慶四年己未 福建 汪志伊
嘉慶五年庚申 福建 汪志伊
嘉慶六年辛酉 福建 汪志伊十二月戊辰病。李殿圖福建巡撫。
嘉慶七年壬戌 福建 李殿圖
嘉慶八年癸亥 福建 李殿圖
嘉慶九年甲子 福建 李殿圖
嘉慶十年乙丑 福建 李殿圖
嘉慶十一年丙寅 福建 李殿圖二月己亥遷。溫承惠福建巡撫。十月丁亥遷。阮元代。癸卯病免。張師誠福建巡撫。
嘉慶十二年丁卯 福建 張師誠
嘉慶十三年戊辰 福建 張師誠
嘉慶十四年己巳 福建 張師誠
嘉慶十五年庚午 福建 張師誠
嘉慶十六年辛未 福建 張師誠
嘉慶十七年壬申 福建 張師誠
嘉慶十八年癸酉 福建 張師誠
嘉慶十九年甲戌 福建 張師誠三月癸卯遷。陳豫福建巡撫。五月丙申遷。王紹蘭代。
嘉慶二十年乙亥 福建 王紹蘭
嘉慶二十一年丙子 福建 王紹蘭
嘉慶二十二年丁丑 福建 王紹蘭五月庚午革。史致光福建巡撫。
嘉慶二十三年戊寅 福建 史致光
嘉慶二十四年己卯 福建 史致光五月戊辰遷。李堯棟福建巡撫。六月壬子遷。吳邦慶代。九月戊子遷。韓克均授。
嘉慶二十五年庚辰 福建 韓克均十二月丁亥遷。顏檢福建巡撫。
道光元年辛巳 福建 顏檢
道光二年壬午 福建 顏檢正月壬子遷。葉世倬福建巡撫。
道光三年癸未 福建 葉世倬正月癸酉休。孫爾準福建巡撫。
道光四年甲申 福建 孫爾準
道光五年乙酉 福建 孫爾準九月乙酉調。韓克均福建巡撫。孫爾準暫兼。
道光六年丙戌 福建 韓克均
道光七年丁亥 福建 韓克均
道光八年戊子 福建 韓克均
道光九年己丑 福建 韓克均
道光十年庚寅 福建 韓克均
道光十一年辛卯 福建 韓克均正月丙子休。魏元烺福建巡撫。
道光十二年壬辰 福建 魏元烺
道光十三年癸巳 福建 魏元烺
道光十四年甲午 福建 魏元烺
道光十五年乙未 福建 魏元烺
道光十六年丙申 福建 魏元烺
道光十七年丁酉 福建 魏元烺
道光十八年戊戌 福建 魏元烺
道光十九年己亥 福建 魏元烺四月辛未來京。吳文鎔福建巡撫。
道光二十年庚子 福建 吳文鎔十二月己卯調。劉鴻翺福建巡撫。
道光二十一年辛丑 福建 劉鴻翺
道光二十二年壬寅 福建 劉源翺
道光二十三年癸卯 福建 劉鴻翺
道光二十四年甲辰 福建 劉鴻翺
道光二十五年乙巳 福建 劉鴻翺二月乙卯免。惠吉福建巡撫。徐繼畬署。四月甲辰,吳其濬代。八月辛丑調。鄭祖琛補。
道光二十六年丙午 福建 鄭祖琛十二月丙子調。徐繼畬福建巡撫。
道光二十七年丁未 福建 徐繼畬
道光二十八年戊申 福建 徐繼畬
道光二十九年己酉 福建 徐繼畬
道光三十年庚戌 福建 徐繼畬
1885年九月庚子,清政府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
《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十五:
“光绪十一年(1885年)。乙酉。九月。……庚子。……○又奉懿旨。醇亲王奕譞等遵筹海防善后事宜摺内奏称台湾要区。宜有大员驻扎等语。台湾为南洋门户。关系紧要。自应因时变通。以资控制。著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常川驻扎。福建巡抚事。即著闽浙总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设事宜。该督详细筹议。奏明办理。洋务。”
《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十八:
“光绪十一年(1885年)。乙酉。十月。……甲申。……○又谕、前有旨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一切改设事宜。令该督抚详筹议奏。台南北地舆、袤延甚远。以形势而论。台北各海口。尤为紧要。原设台湾道一员。远驻台南。深虑难以兼顾。且巡抚常川驻扎。一切钱谷刑名事宜。必须分员管理。各专责成。应否于台湾道之外、添设台北道一员。著杨昌浚、刘铭传、悉心会商。妥议具奏。澎湖为由闽赴台要隘。扼扎劲旅。认真操练。方足以资缓急。该处地方。若由台湾巡抚管辖控制。自更得宜。并著详细议奏。其余未尽事宜。该督抚如有所见。务当明晰敷陈。以备采择。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洋务”
《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一:
“光绪十一年(1885年)。乙酉。十二月。……丙子。……○谕军机大臣等、据刘铭传奏、筹度台湾情形。暂难改设省会。又据杨昌浚奏、筹议台湾改设事宜。请添设藩司各一摺。台湾为南洋门户。业经钦奉懿旨。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刘铭传所请从缓改设巡抚著毋庸议。杨昌浚所奏添设台北道。不如添设藩司。系为因地制宜起见。自可准行。惟此次该督所奏。尚系大概情形。所有一切应办事宜。均未筹商定妥。台湾虽设行省。必须与福建联成一气。如甘肃新疆之制。庶可内外相维。著杨昌浚、刘铭传、详细会商。奏明办理。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洋务”
1887年二月甲戌,台湾改设行省。
《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三十九:
“光绪十三年(1887年)。丁亥。二月。……○甲戌。……○吏部奏、福建台湾改设行省。请添设布政司一缺从之。〔摺包〕”
1895年三月甲午,台湾割隶日本。
《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六十四: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三月。……○甲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代奏、李鸿章电称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马关议定和约十一款。一、中国认朝鲜为独立自主国。废除贡献典礼。二、中国将辽南地方及台湾全岛澎湖列岛让与日本。三、两国各派官员二名。公同画界。限一年竣事。四、中国偿日本军费贰万万两。分八闪于七年内交清。五、中国所让地方。二年之内准人民变卖产业。迁居境外。但台湾一省。须各派大员。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六、准添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由日本添设领事官驻扎。及日本轮船从湖北宜昌至四川重庆。又从上海吴淞江至苏州杭州。载客运货。并日本臣民在中国购买货物。或将商货运往内地。得暂租栈房存储。又得在中国通商口岸从事工艺制造。七、日本现驻中国之军队。限三个月内撤回。八、其暂驻威海卫之军队。俟第一第二两次偿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批准。暨确定抵押办法后撤回。九、两国各将俘虏交还。并予免罪。十、本约批准后。按兵息战。十一、本约批准后。定于四月十四日在烟台互换。从之。
…… ……
己亥。……○钦差大臣大学士李鸿章奏、中日会议。和约已成。照钞画押条约进呈。请早批准。派员互换。以便停战撤兵。得旨、闻俄德法三国、现与日本商改中日新约。将来如有与此约情形不同之处。仍须随时修改。〔摺包〕”
《清史稿》卷二百四表四十四
《疆臣年表八·各省巡撫》:
咸豐元年辛亥 福建 徐繼畬三月己酉召。裕泰署。五月己酉,王懿德福建巡撫。季芝昌兼署。九月十三日假。慶端署。
咸豐二年壬子 福建 王懿德
咸豐三年癸丑 福建 王懿德
咸豐四年甲寅 福建 王懿德正月戊午遷。呂佺孫福建巡撫。
咸豐五年乙卯 福建 呂佺孫
咸豐六年丙辰 福建 呂佺孫十一月甲子假。慶瑞署福建巡撫。
咸豐七年丁巳 福建 呂佺孫正月辛亥免。慶端福建巡撫。
咸豐八年戊午 福建 慶端六月戊辰調。瑞璸署福建巡撫。
咸豐九年己未 福建 慶端四月壬戌遷。羅遵殿福建巡撫。瑞璸署。十一月庚寅假。慶端兼署。
咸豐十年庚申 福建 瑞璸
咸豐十一年辛酉 福建 瑞璸
同治元年壬戌 福建 瑞璸正月丙午罷。徐宗幹福建巡撫。厲恩官署。
同治二年癸亥 福建 徐宗幹
同治三年甲子 福建 徐宗幹
同治四年乙丑 福建 徐宗幹
同治五年丙寅 福建 徐宗幹十一月丙寅卒。李福泰福建巡撫。周開錫護。
同治六年丁卯 福建 李福泰十一月乙亥遷。卞寶第福建巡撫。
同治七年戊辰 福建 卞寶第
同治八年己巳 福建 卞寶第正月庚子假。英桂兼署福建巡撫。寶第尋回。
同治九年庚午 福建 卞寶第七月丙戌告養,免。何璟福建巡撫。丙戌遷。王凱泰代。
同治十年辛未 福建 王凱泰
同治十一年壬申 福建 王凱泰
同治十二年癸酉 福建 王凱泰十二月庚寅卸。李鶴年兼署福建巡撫。
同治十三年甲戌 福建 王凱泰
光緒元年乙亥 福建 王凱泰十一月丁未卒。丁日昌福建巡撫。葆亨護。
光緒二年丙子 福建 丁日昌
光緒三年丁丑 福建 丁日昌七月己亥假。葆亨署福建巡撫。
光緒四年戊寅 福建 葆亨六月己酉卸。吳贊誠署。十月戊戌免。裕寬福建巡撫。李明墀署。
光緒五年己卯 福建 李明墀 四月癸酉遷。勒方錡福建巡撫。何璟兼署。
光緒六年庚辰 福建 勒方錡
光緒七年辛巳 福建 勒方錡四月己亥遷。岑毓英福建巡撫。
光緒八年壬午 福建 岑毓英五月壬辰調。張兆棟福建巡撫。何璟兼署。
光緒九年癸未 福建 張兆棟
光緒十年甲申十月癸酉,設甘肅新疆巡撫。 福建 張兆棟九月壬子革。劉銘傳福建巡撫。兆棟暫署。
光緒十一年乙酉九月庚子,裁福建巡撫,設臺灣巡撫。
福建 張兆棟 六月辛卯,楊昌濬兼福建巡撫。
臺灣 劉銘傳九月庚子,臺灣巡撫。
光緒十二年丙戌 臺灣 劉銘傳
光緒十三年丁亥 臺灣 劉銘傳
光緒十四年戊子 臺灣 劉銘傳
光緒十五年乙丑 臺灣 劉銘傳
光緒十六年庚寅 臺灣 劉銘傳
光緒十七年辛卯 臺灣 劉銘傳三月辛卯免。四月乙未,邵友濂臺灣巡撫。沈應奎護。
光緒十八年壬辰 臺灣 邵友濂
光緒十九年癸巳 臺灣 邵友濂
光緒二十年甲午 臺灣 邵友濂九月遷。唐景崧署臺灣巡撫。
光緒二十一年乙未 臺灣 唐景崧[光緒二十一年(1895),台湾割隶日本。]
光緒二十二年丙申 臺灣
……
宣統三年辛亥 臺灣
1895年三月甲午,台湾割隶日本。
《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六十四: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三月。……○甲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代奏、李鸿章电称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马关议定和约十一款。一、中国认朝鲜为独立自主国。废除贡献典礼。二、中国将辽南地方及台湾全岛澎湖列岛让与日本。三、两国各派官员二名。公同画界。限一年竣事。四、中国偿日本军费贰万万两。分八闪于七年内交清。五、中国所让地方。二年之内准人民变卖产业。迁居境外。但台湾一省。须各派大员。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六、准添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由日本添设领事官驻扎。及日本轮船从湖北宜昌至四川重庆。又从上海吴淞江至苏州杭州。载客运货。并日本臣民在中国购买货物。或将商货运往内地。得暂租栈房存储。又得在中国通商口岸从事工艺制造。七、日本现驻中国之军队。限三个月内撤回。八、其暂驻威海卫之军队。俟第一第二两次偿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批准。暨确定抵押办法后撤回。九、两国各将俘虏交还。并予免罪。十、本约批准后。按兵息战。十一、本约批准后。定于四月十四日在烟台互换。从之。
…… ……
己亥。……○钦差大臣大学士李鸿章奏、中日会议。和约已成。照钞画押条约进呈。请早批准。派员互换。以便停战撤兵。得旨、闻俄德法三国、现与日本商改中日新约。将来如有与此约情形不同之处。仍须随时修改。〔摺包〕”
《马关条约》条约简介
日本明治维新后,向外"开疆拓土",陆上西进的目标是朝鲜和中国大陆。1876年日本强迫朝鲜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华条约》,由此日本侵略势力进入朝鲜。清朝与朝鲜有宗藩关系,日本极力破坏这种关系,在朝鲜造成与中国的尖锐矛盾和多次冲突。1885年3月中日签订《天津会议专条》,确立了两国在朝鲜的对等地位。此后日本即有计划地大力开展了针对中国的扩军备战活动。
1894年春,朝鲜爆发东学党农民起义,朝鲜政府请求中国出兵帮助镇压。日本政府表示对中国出兵"决无他意"。但当清军入朝时,日本以保护使馆和侨民等为名大军入朝,于7月25日突袭中国北洋舰队,挑起中日甲午战争。战争打响后,两国海军进行了黄海大战。陆上战斗军从朝鲜打到奉天(今辽宁),占领大片领土。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初又侵占山东威海。清政府无心抗战,一再求和,最后派直隶总督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前往日本马关,与日本全权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议和。
3月20日双方在春帆楼会见。李鸿章要求议和之前先行停战,日方提出包括占领天津等地在内的4项苛刻条件,迫使李鸿章撤回了停战要求。24日会议后,李鸿章回使馆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伤。日本担心造成第三国干涉的借口,自动宣布承诺休战,30日双方签订休战条约,休战期21天,休战范围限于奉天、直隶、山东各地。此时日军已占领澎湖,造成威胁台湾之势,停战把这个地区除外,保持了日本在这里的军事压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议和条款。李鸿章乞求降低条件。10日,日方提出最后修正案,要中方明确表示是否接受,不许再讨论。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4月17日,李鸿章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又称《春帆楼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主要内容有:1.中国承认朝鲜的独立自主,废绝中朝宗藩关系。2.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亿两。4.开放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马关条约》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条约》以来外国侵略者加给中国的一个最刻毒的不平等条约,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应了帝国主义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的愿望。条约签订后,由于俄、德、法三国的干涉,日本将辽东半岛退还给中国,中国付给日本"酬报"银三千万两。
条约原文:
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马关。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定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为全权大臣,彼此较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善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拆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口,即顺流至海口
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境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粘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
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徒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购:
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现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现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 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间,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另约
第一款 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
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扎驻,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 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
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订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议定专条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为预防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日后互有误会,以生疑意,两国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议订下开各款:
第一,彼此约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添备英文,与该约汉正文,日本正文较对无讹。
第二,彼此约明,日后设有两国各执汉正文或日本正文有所辩论,即以上开英文约本为凭,以免舛错,而昭公允。
第三,彼此约明,将该议订专条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一齐送交各本国政府,而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请御笔批准,此议订各款无须另请御笔批准,亦认为两国政府所允准,各无异论。为此两帝国全权大臣欲立文凭,各行署名着印,以昭确实。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附注
本新约、另约及另议专条均见《光绪条约》,卷38,页6-12。本新约及另约由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2,页590-598;日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2,页707-715。本新约及另议专条日本文见《日支条约》,页8一16。
本新约日文本称为《媾和条约》;一般称为《马关条约》。
本新约等于一八九五年五月八日在烟台交换批准。
(十)台湾日据时代历任日本总督
资料来源:《日本侵华七十年史》第721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著。
姓名 就任日期
01、桦山资纪:1895年5月10日
02、桂太郎:1896年6月2日
03、乃木希典:1896年10月14日
04、儿玉源太郎:1898年2月26日
05、佐久间左马太:1906年4月11日
06、安东贞美:1915年4月30日
07、明石元二郎:1918年6月6日
08、田健治郎:1919年10月29日
09、内田嘉吉:1923年9月6日
10、伊泽多喜男:1924年9月1日
11、上山满之进:1926年7月16日
12、川村竹治:1928年6月15日
13、石塚英藏:1929年7月30日
14、太田政弘:1931年1月16日
15、南弘:1932年3月2日
16、中川健藏:1932年5月27日
17、小林跻造:1936年9月2日
18、长谷川清:1940年11月27日
19、安藤利吉:1944年12月30日——1945年10月25日,25日向中国政府投降
陈小冲《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五十年大事年表》:
“1895年4月17日
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将台湾、澎湖割让给日本,并规定条约批准互换后,两年之内,台湾人可选择居留或离开台湾,限满之后仍留台湾者,视为日本国民。
1895年5月8日
《马关条约》批准互换,台湾、澎湖宣告沦为日本的殖民地。
1895年5月10日
桦山资纪被任命为首任台湾总督。
1895年5月25日
台湾人民决意奉清抗倭,成立台湾民主国,开展轰轰烈烈的反割台运动。
1895年5月29日
日本军队在台湾北部登陆。
1895年6月17日
桦山资纪在台北举行始政仪式,宣告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正式开始。以后的每年6月17日为日本殖民者的法定纪念日:始政纪念日。
1895年12月30日
陈秋菊、林李成、林大北、胡嘉猷等举行台北大起义,开展反抗日本侵据台湾的武装游击斗争。
1896年3月30日
日本政府颁布法律第六十三号,赋予台湾总督军事、行政及立法三权,在台湾实施总督独裁统治。
1896年6月2日
桂太郎任台湾总督。
1896年6月14日
云林简义、柯铁起义,掀起台湾中部抗日武装斗争的高潮。
1896年10月14日
乃木希典任台湾总督。
1897年5月8日
台湾人国籍选择日来临,陈秋菊、詹振等义军攻入台北,表现出誓不作亡国奴的决心。
1897年5月27日
台湾设台北、新竹、台中、嘉义、台南、凤山6县,宜兰、台东、澎湖3厅,于必要处设办务署。
1898年2月26日
儿玉源太郎任台湾总督。
1898年3月2日
后藤新平任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
1898年6月20日
台湾设台北、台中、台南3县,宜兰、台东、澎湖3厅。
1898年7月3日
制定台湾地籍规则、台湾土地调查规则,全面展开全岛土地调查事业。
1898年8月31日
制定保甲条例,复活封建的保甲制度。
1898年11月5日
颁布匪徒刑罚令,残酷镇压台湾人民的反抗斗争。
1898年12月18日
林少猫抗日武装集团起义,进攻恒春。
1900年2月9日
中部起义领导者柯铁病死。
1900年3月11日
北部起义领导者简大狮在福建漳州被捕,押回台湾后不久被处死刑。
1900年12月10日
台湾制糖株式会社成立,为台湾近代化新式制糖企业之始。
1901年11月9日
改革台湾地方官制,撤销3县及各办务署,全台设24厅。
1902年5月30日
南部抗日首领林少猫一家被屠,日本殖民统治初期台湾人民抗日武装游击斗争告一段落。
1904年3月2日
颁布大租权调查委员会规程,逐渐取消大租权,确立小租户的单一土地所有权,以便厘清土地产权关系。
1904年3月11日
公布台湾公学校规则。
1905年5月29日
设立临时台湾户口调查部,6月8日颁布临时户口调查规则。
1906年3月4日
栎社成立。
1906年4月11日
佐久间左马太任台湾总督。
1909年10月25日
台湾改为12厅:台北、宜兰、桃园、新竹、台中、南投、嘉义、台南、阿缑、台东、花莲、澎湖。
1909年11月30 日
总督府宣布在台废除中国传统阴历。
1910年10月3日
颁布台湾林野调查规则。
1911年2月11日
台湾人组织的断发会在台北大稻埕开剪辫子。
1911年3月28日
梁启超抵台访问,在岛内知识界产生很大影响。
1912年2月25日
台湾总督府禁止台湾本岛人及中国人单独组织株式会社。
1913年1月20日
总督府宣布今后在政府的命令、告示等文件后将不再附中文译文。
1913年10月
罗福星革命事件发生,亦称苗栗事件。
1914年12月20日
日本明治维新元勋板垣退助与台湾士绅林献堂等共组台湾同化会,部分进步台人试图借同化会之名谋求平等及参政权,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民族运动于兹发端。
1915年5月1日
安东贞美任台湾总督。1915年8月
余清芳等领导西来庵事件,失败后被判死刑者数目惊人,长期成为压在台湾民众心头的阴影,亦暴露出日本殖民统治者的残暴。
1918年6月6日
明石元二郎任台湾总督。公布临时国势调查部规则,开展国势调查。
1918年7月
蔡惠如、林呈禄、彭华英等联络在东京的中国学生马伯援等成立声应会。
1919年1月14日
台湾教育令颁布。
1919年8月19日
修改总督府官制,将原“总督为亲任,以陆海军大将或中将充任之”改为“总督为亲任”,为以后武官总督向文官总督转变铺垫。
1919年10月29日
首任文官总督田健治郎上任。
1919年12月15日
桃园大圳举行开工典礼。
1920年1月11日
在东京的台湾留学生联合台湾士绅成立新民会,标志着台湾民族运动进入新阶段。
1920年4月10日
改革文官制度,废止佩剑。
1920年7月16日
新民会创刊《台湾青年》杂志,此为台湾民族运动喉舌《台湾民报》的前身。
1920年7月27日
实施地方制度改革,设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5州,台东、花莲2厅,台北、台中、台南3市,及47郡,155个街庄。
1920年11月5日
连横著《台湾通史》上册发行。
1920年12月16日
台湾“国势”调查之结果,全台总人口为3654398人。
1921年1月26日
严格限制两岸人员往来的《清国人台湾上陆条例》直至已是民国10年的这一天,才告取消,日本殖民者控制两岸交往之严厉于此可见一斑。
1921年1月30日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书向日本国会提出,林献堂等173人签署,要求设置由台湾人组成的台湾议会,有权决定台湾地方事务。
1921年10月17日
台湾文化协会成立,林献堂任总理,文化协会宗旨标榜为“助长台湾文化之发达”,实为台湾社会各阶级与阶层的联合反日统一战线组织。
1922年2月6日
公布台湾教育令,中等教育以上学校日台人教育体系双轨制基本取消。
1922年4月10日
《台湾青年》杂志改名为《台湾》。
1923年1月8日
颁布实施《治安警察法》,强化对台湾人的政治控制。
1923年4月6日
内田嘉吉任台湾总督。
1923年4月15日
《台湾民报》在日本东京发行,为旬刊。
1923年4月16日
日本皇太子裕仁访台,并给御用绅士辜显荣等授勋。
1923年7月15日
东京台湾青年会文化讲演团成立,7月23日在彰化开讲。
1923年11月8日
台湾公益会成立,辜显荣任会长,与台湾文化协会相对抗。
1923年12月16日
日本殖民者以违反《治安警察法》为由,进行全岛大检举,逮捕台湾议会期成同盟成员,蒋渭水等被捕入狱,此即震惊一时的治警事件。
1924年6月27日
公益会在台北召开有力者大会,商议对抗台湾文化协会的措施。
1924年7月3日
台湾文化协会在台北、台中、台南三地同时举行无力者大会,对抗有力者大会,支持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
1924年9月1日
伊泽多喜男任台湾总督。
1924年11月21日
张我军在《台湾民报》发表《糟糕的台湾文学界》一文,新旧文学之争开始进入高潮。
1924年12月20日
李应章等在二林庄成立农民讲座,台湾农民运动渐次开展。
1925年1月27日
林本源制糖会社蔗农选举代表与会社交涉提高甘蔗收购价格,维护蔗农利益。
1925年5月1日
凤山小作组合成立,台湾佃农组织起来对抗大地主随意退佃的行为。
1925年6月1日
台北市洋服工人成立洋服工友会。
1925年6月28日
二林蔗农组合成立,组合员约500人,李应章等为理事。
1925年7月12日
《台湾民报》改为周刊。
1925年10月21日
林本源制糖会社强制收割甘蔗,与蔗农发生冲突。23日日警大搜捕,史称二林事件。
1925年11月15日
凤山小作组合改称凤山农民组合,简吉任组合长。
1926年6月28日
台湾农民组合在凤山成立,简吉为委员长。
1926年8月16日
上山满之进任台湾总督。
1927年1月3日
台湾文化协会分裂,新文化协会指导方针更为激进。
1927年4月6日
高雄铁工场工人罢工。
1927年7月10日
台湾民众党成立。
1927年8月1日
《台湾民报》在台湾岛内发行。
1928年2月19日
台湾工友总联盟成立。
1928年4月14日
高雄浅野水泥厂工人罢工,抗议资方解雇工人领袖,要求改善工作待遇。
1928年4月15日
台湾共产党在上海成立。
1928年6月16日
川村竹治任台湾总督。
1928年7月7日
总督府设立高等警察,监视台湾人民的思想及言行。
1929年1月13日
民族资本金融事业实体大东信托成立,林献堂为社长。
1929年7月30日
石塚英藏任台湾总督。
1930年1月2日
台湾民众党抨击总督府的鸦片政策,通电国际联盟。
1930年1月9日
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教授矢内原忠雄的著作《日本帝国主义下之台湾》被禁止在台湾发售。
1930年3月29日
《台湾民报》改为《台湾新民报》。
1930年6月21日
《伍人报》创刊,后改为《新台湾战线》。
1930年8月23日
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成立。
1930年10月27日
雾社起义爆发。
1930年11月
台湾共产党成立赤色总工会。
1931年1月16日
石塚英藏因雾社起义引咎辞职,2月4日太田宏政继任。
1931年1月27日
台湾共产党内部分成员组成改革同盟,党内斗争趋于激烈。
1931年2月18日
台湾民众党被总督府强制解散。
1931年8月15日
蒋渭水逝世。
1931年8月
台湾话文论展开。
1932年1月1日
《南音》半月刊创刊。
1932年3月30日
南弘任台湾总督。
1932年4月15日
《台湾新民报》正式改为日报,为台湾人经营的唯一汉文日报。
1932年5月27日
中川健藏任台湾总督。
1932年11月28日
总督府下令禁止开设汉文书房,台湾人不得公开学习中国语文。
1933年7月15日
《福尔摩沙》创刊。
1933年10月25日
台湾文艺协会成立。
1934年7月3日
辜显荣任日本贵族院议员。
1934年9月2日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中止。
1935年4月1日
台湾总督府公布自治律令,修正台湾街庄制,11月正式进行半官选半民选的街庄议员的选举。
1936年6月17日
林献堂因祖国事件遭日本浪人殴辱。
1936年9月2日
小林跻造任台湾总督,提出皇民化、工业化和南进基地化三大政策目标。
1937年4月1日
《台湾日日新报》、《台湾新闻》、《台南新闻》等主要报纸废止汉文栏。《台湾新民报》于6月1日全部废止汉文记事。
1937年7月7日
“七七事变”爆发,中国抗日战争全面展开,8月15日,台湾军宣布台湾进入战时状态。
1937年9月10日
设置国民精神总动员本部,开展皇民化运动。
1938年1月23日
台湾实施志愿兵制。
1938年4月1日
实施中日事变特别税令,开征新税,强化税收征管。
1938年5月5日
台湾实施国家总动员令。
1940年2月11日
颁布台湾户口规则修正,在台湾开展强制改换日式姓名运动。
1940年11月25日
发布台籍民改日姓名促进要纲,进一步强化改姓名运动。
1940年11月27日
长谷川清任台湾总督。
1941年2月11日
《台湾新民报》被改版为《兴南新闻》。
1941年3月26日
公布修正台湾教育令,废止公学校、小学校的区分,统一改为国民学校。
1941年4月19日
成立皇民奉公会,将台湾社会方方面面强制纳入皇民奉公体系,皇民化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41年12月7日
日本偷袭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
1941年12月9日
中国对日宣战,公告废止中日间所有条约及合同,导致台湾割让的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包括在废止之列,收复祖国领土台湾成为中国政府和人民的重大任务。
1942年12月
西川满、滨准隼雄、龙瑛宗、张文环等出席第一回大东亚文学者大会。
1943年2月17日
长崎浩、斋藤勇、杨云萍、周金波出席第二回大东亚文学者大会。
1943年5月21日
实施海军特别志愿兵制度。
1943年11月13日
台湾文学奉公会在台北召开台湾决战文学会议,会后推动作家深入地方,创作决战文学。
1943年11月27日
《开罗宣言》发布,国际社会公告日本以武力从中国非法掠夺去的台湾、澎湖群岛必须归还中国。
1944年3月
进一步强化新闻管制,将岛内《台湾日日新报》、《兴南新闻》、《台湾日报》、《高雄新报》、《台湾新闻》、《东台湾新闻》合并为《台湾新报》。
1944年8月20日
台湾实施征兵制,日本殖民者企图让台湾人民为天皇“玉碎”。
1944年12月30日
安藤利吉任台湾总督。
1945年4月3日
随着殖民地政治待遇改善的实施,林献堂、简朗山、许丙获选日本贵族院议员。
1945年6月17日
废除保甲制度,封建保甲制度到了这时才废除,充分反映了日本殖民者对台湾人民的不信任,体现了殖民统治的残暴本性。
1945年7月26日
《波茨坦公告》发表,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强调《开罗宣言》之决议必将实施。
1945年8月15日
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1945年10月25日
中国政府接收代表陈仪从日本末任总督安藤利吉手中接受投降书,台湾宣告光复,重回祖国怀抱。”
(十一)中华民国(南京)台湾省历届省政府主席
1943年11月22日—26日,中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埃及开罗会晤,签署了《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
中美英三国领袖会见成功
开罗会议重大声明
会议公报全文
【中央社讯】中美英三国领袖于举行会议后,发表公报,其公报全文如次:
罗斯福总统,蒋委员长,丘吉尔首相,偕同各该国军事与外交顾问人员,在北非举行会议,业已完毕,兹发表概括之声明如下:
三国军事方面人员,关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我三大强国决心以不松弛之压力,从海陆空各方面,加诸残暴之敌人。此项压力,已经在增长之中。
我三大强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己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思。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攫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恋所攫取之土地,亦要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独立。
根据以上所认定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目标相一致,我三大国将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争,以获得日本之无条件投降。
——1943年12月3日重庆《大公报》
《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三十七09别录31中华民国三十二年
“中美英三国领袖发表开罗会议宣言
--------------------------------
内容来源:卷三十七 别录
隶属章节:别录 \中华民国三十二年
版面原件:第269页
〔第269页〕
——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十二月三日——
三国军事人员关于今后进攻日本之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三盟国决以无保留之海陆空军力,以打击其残暴之敌人,此种压力之增加业已在望。三大盟国因遏阻惩罚日本之侵略,乃出于战争。三大盟国之目的不在谋取自己之利益,亦从未计其国土之展拓。他们的目的在剥夺日本在一九一年以后,所占得之太平洋各岛屿所有日本窃夺之中国一切土地,如满洲、台湾、澎湖,均应由中华民国恢复之。日本因贪欲武力所占取之土地,亦应予剔除。三盟国念及朝鲜人民久受奴隶待遇,应使朝鲜在相当时期内,享得自由与独立。根据以上所认定之目的及联合国其他一致之精神,三大盟国将坚忍进行重大而长期之战争,必达到日本无条件投降而后已。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罗斯福
不列颠王国首相:邱吉尔
公元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三日分在重庆华府伦敦同时公布。”
开罗会议
1943年11月22~26日,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中国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在埃及的开罗举行会议。会议商讨了联合对日作战计划、击败日本后如何处置日本等问题,还作出了在滇缅公路联合对日作战的决定,并签署了中、美、英《开罗宣言》。宣言的主要内容有:三国“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身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使朝鲜自由独立”。宣言最后声称:“将坚持进行为获得日本无条件投降所必要之重大的长期作战”。宣言在征得斯大林同意后,于12月1日公布于世。
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1943年12月1日)
三国军事方面人员,关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我三大盟国表示决心以不松弛之压力,从陆海空诸方面加诸残暴的敌人,此项压力已经在增长之中。
我三大国因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侵略,三国决不会自身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来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日本亦将被逐出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我三大盟国轸念朝鲜人民所受之奴役待遇,决定在相当期间,使朝鲜自由独立。
我三大盟国抱定上述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家目标一致,将坚持进行为获得日本无条件投降所必要之重大的长期作战。
波茨坦会议
或称柏林会议。同盟国苏、美、英第三次首脑会议。德国投降后,1945年7月17日到8月2日,斯大林、杜鲁门(罗斯福逝世后的继任总统)、丘吉尔(7月28日起由新当选的首相艾德里接替)率本国代表团在波茨坦举行会议。由于对德战争的胜利,会上对如何处理德国、安排战后欧洲与世界和平等问题,分歧和争论趋于激烈。最后达成协议的有:重申了雅尔塔会议的精神;确定举行苏、美、英、中、法五国外长会议进行缔结和约的准备工作;苏、美、英、法四国共同管制德国;德国的赔款、舰队、商船队的处理;惩办战争罪犯等一系列政治经济原则。苏联重申在欧战结束后三个月参加对日作战。还发表了《波茨坦公告》(又译《波茨坦宣言》)。
《波茨坦公告》
(1945年7月26日)
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同意对日本发表公告,促其立即无条件投降,公告原文如下:
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公告:
(一)余等:美国总统、中国国民政府主席及英国首相代表余等亿万国民,业经会商,并同意对日本应予以一机会,以结束此次战事。
(二)美国、英帝国及中国之庞大陆、海、空部队,业已增强多倍,其由西方调来之军队及空军,即将予日本以最后之打击,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联合国之决心之支持及鼓励,对日作战,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国无效果及无意识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结果,彰彰在前,可为日本人民之殷鉴。此种力量当其对付抵抗之纳粹时,不得不将德国人民全体之土地、工业及其生活方式摧残殆尽。但现在集中对待日本之力量则较之更为庞大,不可衡量。吾等之军力,加以吾人之坚决意志为后盾,若予以全部实施,必将使日本军队完全毁灭,无可逃遁,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终归全部残毁。
(四)现时业已到来,日本必须决定一途,其将继续受其一意孤行计算错误,使日本帝国已陷于完全毁灭之境之军人之统制,即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
(六)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盖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定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俾吾人在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之内。
(九)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得有和平及生产生活之机会。
(十)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须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在内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成立。
(十一)日本将被允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需及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装作战之工业不在其内。为此目的,可准其获得原料,以别于统制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可准许。
(十二)上述目的达到及依据日本人民自由之意志成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后,同盟国占领军队当即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中华民国(南京)台湾省历届省政府主席
资料来源:朱汉国、杨群主编《中华民国史(第10册)·表》(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一《政治类》第7《中华民国时期省级政区及其治所、最高军民两政长官沿革表》(1912年1月至1949年4月)第44页。
01、陈 仪:1945年8月29日至1947年4月24日
02、魏道明:1947年4月24日至1948年12月30日
03、陈 诚:1948年12月30日上任
中华民国(台北)历任“总统”
01蒋中正(1948年5月20日~1975年4月5日)
02严家淦(1975年4月5日~1978年5月20日)
03蒋经国(1978年5月20日~1988年1月13日)
04李登辉(1988年1月13日~2000年5月20日)
05陈水扁(2000年5月20日~2008年5月20日)
06马英九(2008年5月20日~2016年5月20日)
07蔡英文(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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