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英才
编辑中文名史英才国 籍中国出生日期1979年逝世日期2011年5月14日职 业交警
人物殉职编辑2011年5月1日11时30分许,一辆白色
轿车行至富民路与
马兰北街时,沙河口大队民警史英才与协警正在该处疏导交通,该凶手不听从协警员的指挥违规行驶,协警将其拦住,随
史英才 (3张)
后凶手下车对协警进行殴打,并欲强行逃离。史英才见状便上前试图制止其暴行,并询问为何打人。万没有想到,凶手竟连民警一同殴打,打过之后不解气,还给其父母打电话,并称受到欺负。
5分钟后其父母带着打手赶到,不由分说便直接袭击史某,史姓
民警多处受到重击不支倒地,可四人依旧没有停手,更有甚者其中一位身材较胖的还当场叫嚣“今天我就要打死你!死了也要把你这身皮扒了!”(围观人都听到了这句话)约5分钟后,增援民警赶来,将此四人拉开,将伤者扶于旁边,但此时史某已出现心脏休克等症状。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壮烈殉职,年仅32岁,且家中还有一个10个月大的女儿。据了解,事发时,正值中午,全家人正欲等史某回家吃饭,噩耗使史某的妻子与母亲多次晕倒休克。
[1] 具体经过2011年5月1日上午,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史英才带领协警员,在辖区红旗中路沿线对摩托车、三轮车进行交通管理和整治。10时30分许,史英才接到指令,前往马兰北街与富民路路口处置交通阻塞。根据大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机关的初步调查,史英才将3个协警员安排在
马兰北街与富民路路口进行疏导控制,驾驶人韩方奕驾驶辽B89G99号
轿车,违章行驶且不服从协警员付建玮的指挥,付建玮无意间碰坏韩某的倒车镜,在二人发生口角后 遭到韩方奕殴打。史英才得知付建玮被打后,立即跑到现场控制情势。
11时34分左右,韩方奕找来其父韩家敏以及周盛强等人到现场,周二话不说,用膝盖直接顶向付建玮的腹部。史英才将付建玮拉到身后不让周盛强殴打,周盛强挥拳打向史英才的头部,将史英才的警帽打落在地。史英才立即用手持台呼救请求支援,
韩方奕将史英才搂住,周盛强拳脚相加将史英才打倒在地。史英才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3时10分停止了呼吸。
[1] 死亡证实从大连市公安局获得证实:5月1日上午,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史英才,被驾驶人韩方奕及其找来的父亲韩家敏、周盛强等人殴打 最终心脏病突发,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1] 警方调查关于网曝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警方已查实,导致此案件发生的驾驶人韩方奕出生于1987年,是北京演艺进修学院的学生。大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韩方奕并非“官二代”,其同样涉案的父亲韩家敏是个做土石方生意的商人;另一个嫌疑人周盛强是韩家的亲戚,属当地无业人员,曾因为吸食毒品被
沈阳警方行政拘留15天,这次周盛强在被警方控制之后进行的毒品检测中也呈阳性。
至于网帖中提到的韩方奕的叔叔、姑姑,警方表示,其叔叔确实为大连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刚被提拔到现职不久,而其与被袭民警史英才的父亲还是同事关系。此外,记者查阅了大连市检察院领导的名单,在其中未发现有姓韩的领导,其姑是
大连市检察院领导的可能性不大。
大连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说,此事发生后,警方立刻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始调查,同时由于此案涉及
民警与百姓,为了保证公正,同时邀请了检察机关及法医提前介入调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目前已向检察机关报送提请逮捕。警方已经取得了事发现场的视频监控资料、三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部分证人证言。在进行法医检验时,公检法机关同时介入,初步检验结果已经得出,具体的死亡原因需要进行病理检验后才能确认。
[1] 嫌犯被捕编辑被袭交警史英才死因的病理检验已经完成。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5月30日从有关方面获悉,5月1日殴打大连交警史英才致其死亡的三名犯罪嫌疑人
韩方奕、
周盛强、
韩家敏已被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悉,大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韩方奕、周盛强、韩家敏;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于5月20日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韩方奕、周盛强、韩家敏;同日,上述三犯罪嫌疑人被大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庭审结果编辑2011年7月26日在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1年9月1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二次开庭。期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就此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案件审理进度情况。
2012年4月27日,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6号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故意伤害一案。
被告人
韩方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
盛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韩家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史依笑、程瑶、史鸿麟、陈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人民币597064元。
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史依笑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2]